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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21/05/30
看来,实验室应该有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文件”,大家不会产生异议,有异议或有困惑的地方是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否满足要求的判定规则怎么规定。说白了这个“判定准则”就是“三分之一原则”,即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的比值K不得大于1/3,即K=U/T≤1/3。
K≤1/3指的是比值K的最大值是1/3,且越小越好。所以我认为ppttmmyy在板凳楼层说“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测量方法及对测量结果的不同要求而定”完全正确。例如:一般产品的质量检验,测量风险较小,1/3足矣;对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测量风险较大,最大只能取1/6,因为测量设备的允差(MPE)有正负号且对称于名义值,故允差是控制限T的一半,JJF1094规定U/MPEV≤1/3,其中MPEV是MPE的“绝对值”,MPEV=T/2,指的就是U/T≤1/6;某些军工产品的测量风险更大,于是规定U/T≤1/10;……。不同“客户”对不同被测对象,存在着不同的测量风险,对比值K就有不同的要求。因此CNAS-CL01-A002:2020的7.6.1条规定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管理程序》文件中应规定“当与客户商定判定规则,需要时应评估获得测量不确定度的合理性,并制定报告规则”,这是非常合理,也是非常科学的。
路云
第10楼2021/05/30
CNAS-CL01-A002:2020是与CNAS-CL01:2018基本认可准则配套的应用认可准则,其条款号与基本认可准则的条款号基本对应。基本的意思就是:实验室应有《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并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内容不仅仅包括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操作指导,还应包括如何应用“判定规则”。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什么情况应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什么情况可以不考虑,什么情况应与客户沟通,告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这里所说的“判定规则”,是指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考虑不确定度的规则,而不是“测量结果”的合格判据。“判定规则”也有很多种,具体可参阅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第5部分。
附:CNAS-CL01:2018基本认可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