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hua1981
第1楼2021/08/30
对于产品标准,新旧版标准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应该推荐执行新版标准。但实际却是新旧并存现实。一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推荐性产品标准新旧版之间的“替代”关系是否等同于旧版废止这一疑问没有给出明确指向;二是由于新版标准的过渡期一般都非常短,企业根本来不及转换;三是推荐性标准是“鼓励采用”,没有强制执行力;四是产品质量监督一般按明示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也是普遍共识;五是一些产品如纺织产品没有保质期,执行旧版标准的产品要经过长时间消化。因此新旧版标准在市场共存也是客观存在。虽然在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旧版标准已废止(,显然与现实不完全相符。
2020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司《关于新旧标准换版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允许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保留或者依监督抽查文件申请扩增旧标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旧版标准并存实施的客观事实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