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雨
第1楼2021/09/17
1. 不确定度分析每年都要做吗? 如果检测员变更,是不是一定要做不确定度分析?
答:不确定度分析在以下条件下选用做,比如标准变更,结果在判定的临界值,客户要求,数据分析,实验室环境、人员、设备等有变化的情况下进行不确定度分析。检测人员变更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一个方面是需要做不确定度分析的。
2. 对于一些测试项目,如:冲击测试、摔落测试,测试结果仅用“无异常”或“外观良好”等词语描述,没有涉及到具体测量数字,是不是也要做不确定度分析? 如果是,该如何做?
答:对于未涉及的数字的检测项目可以不做不确定度分析,但是需要进行过程控制。比如,设备校准、标物、人员手法统一等形式来进行质控。
JOE HUI
第2楼2021/09/17
1. 不确定度分析每年都要做吗? 如果检测员变更,是不是一定要做不确定度分析?
不确定度分析每年都做不是硬性规定,具体看情况,比如认可项目方法中不确定度评估中涉及到设备核心部件有更换,环境变化,使用频率磨损等变化需要重新评估,如果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处于判定规则限值附近,客户要求出具测试报告结果需要不确定度评估时候那是需要做的,检测员变更,不一定要做不确定度分析,具体还要看该检测员是否属于关键技术人员,比如CNAS CL01A002中 6.2.3.3要求关键技术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2. 对于一些测试项目,如:冲击测试、摔落测试,测试结果仅用“无异常”或“外观良好”等词语描述,没有涉及到具体测量数字,是不是也要做不确定度分析? 如果是,该如何做?
这些没有涉及到具体测量数字可以不做不确定度分析,可以考虑人员比对,样品再测等其它形式
en_liujingyu
第7楼2021/09/19
回答楼主的第1个问题时,6楼没划重点的CNAS-CL01-G003:2019的7.1条两个“注”非常重要。注1说:“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 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本条的要求。”。注2说:“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因为实验室在CNAS认可审核时,对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经给予了认可,即对实验室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认可,这种认可是对使用该检测方法出具的所有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的认可,因此“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然也就更不需要“每年都要做”。如果检测员变更,只要该检测员具备该项检测能力,具有合规的检测资质,使用被CNAS认可了的检测方法,也不需要重新做不确定度分析。但,如果使用通过CNAS认可审核以外的检测方法,包括新方法,就应该按7.5条规定:“检测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检测方法时,应按照新方法重新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回答楼主的第2个问题时,CNAS-CL01-G003:2019的7.2条规定:“如果 检测结果不是用数值表示或者不是建立在数值基础上(如合格/不合格,阴性/阳性,或基于视觉和触觉等的定性检测),则不要求对不确定度进行评定,但鼓励实验室在可能的情况下了解结果的可变性。”。因此,测试结果仅用“无异常”或“外观良好”等词语描述,没有涉及到具体测量数字,就不要求做不确定度分析,只是“鼓励”而不是强求“实验室在可能的情况下了解结果的可变性”。
路云
第9楼2021/09/19
回答楼主的第1个问题时,6楼没划重点的CNAS-CL01-G003:2019的7.1条两个“注”非常重要。注1说:“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 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本条的要求。”。注2说:“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人家楼主的第1个问题明明是问是否每年要做不确定度分析,7楼某人答非所问搬出7.1条注释对每个测量结果评定不确定度的说明来回答。
因为实验室在CNAS认可审核时,对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已经给予了认可,即对实验室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认可,这种认可是对使用该检测方法出具的所有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的认可,因此“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然也就更不需要“每年都要做”。
7楼某人通篇都是鼓励楼主不要评。7.1条已明确的说“应评定”,两条注释是对不需要评定的限制性说明。注释1是说检测方法规定了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限值,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的要求,就认为是满足7.1条的要求。当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超出了限值时,仍然要评。注释2是说对于特定方法,已经评过并验证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判定不确定度。
在一个认可周期内,能否持续保持关键影响因素受控,用什么数据来证明是受控的?某人对此只字不提。按照7楼某人的理论,计量标准建标通过考核后,都不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了,也都不需要评定不确定度进行验证了。的确是奇葩歪理,不知道他这辈子干计量是怎么混过来的。
en_liujingyu
第10楼2021/09/20
1.9楼说:人家楼主的第1个问题明明是问是否每年要做不确定度分析,7楼某人答非所问搬出7.1条注释对每个测量结果评定不确定度的说明来回答。
答:你说对了。正因为7.1条注释对每个测量结果不要求评定不确定度,试问路云先生,还需要每年都评定不确定度吗?
2.9楼说:7楼某人通篇都是鼓励楼主不要评。7.1条已明确的说“应评定”,两条注释是对不需要评定的限制性说明。
答:7.1条明确说的“应评定”,恰恰是在对该实验室进行CNAS认可审核时,为了审核其测量能力是否满足申请认可的检测或校准项目要求,实验室必须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审核组也“应评定”其不确定度评定的正确性及评定结果是否满足要求。但,两条注就是告诉我们,能力通过CNAS认可后,实验室只要遵守已获认可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按照认可了的方法执行检测或校准,就不必“每个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当然更不需要“每年”进行不确定的评定。甚至可以说即便是认可证书期满换证复查时,只要测量方法没有任何改变,也不需要另行评定,原来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仍然可以作为检测和校准能力满足要求的证据之一。
3.9楼说:在一个认可周期内,能否持续保持关键影响因素受控,用什么数据来证明是受控的?某人对此只字不提。
答:“在一个认可周期内,能否持续保持关键影响因素受控,用什么数据来证明是受控的”,这是另一个问题,另一项活动。楼主并没有问这个问题,请你不要答非所问,回避所问的问题,转移话题而言其他。我认为,之所以你提出这个问题,要么是自己概念不清,要么是理解能力太差,要么就是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