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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讨论?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对于计量溯源性,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而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你觉得对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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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楼2021/12/16

    应助达人

    啥意思?测量活动和测量活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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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2楼2021/12/16

    应助达人

    测量活动法制要求和测量活动溯源性要求区别

    承之(dacaoyu) 发表:啥意思?测量活动和测量活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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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楼2021/12/17

    应助达人

    这个是对的。前者是针对“测量活动”,是泛指。后者针对的是“测量结果”,是特指。前者的意思主要是讲“量值传递”要满足量值传递的法定技术要求,不涉及具体哪家计量技术机构,用哪台计量标准进行测量。只要满足量传要求,就可以直接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不一定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除了要满足测量活动的溯源性外,一个关键的参量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它是将测量结果与哪家机构,使用哪台计量标准进行严格关联绑定的。不同的机构,使用不同的计量标准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相同。相当于测量结果的“DNA”。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对于计量溯源性,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而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你觉得对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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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4楼2021/12/20

      所谓“前者是针对测量活动,是泛指。后者针对的是测量结果,是特指”,这个说法完全错误,概念上是错误的,混淆的。
      日常的“测量活动”是计量学科学称呼的“测量过程”。测量过程的“产品”或“成果”即为“测量结果”。因此“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完全是一回事,只不过在进行解释时,前者更应强调过程,后者更应强调结果。如果泛指“计量溯源性”,请见JJF1001-2011的4.14条术语定义,此处不再转抄或复制粘贴,占用过多的网络资源。
      计量科学分为“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两个分支。在计量技术领域,提到计量溯源性即指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叫“量值溯源系统”,由测量结果的“量值”要求起向上进行溯源,直至“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一般一个(种)测量结果可能溯源到一个或数个计量基准,测量结果的量纲与计量基准的量纲不一定相同。每个单位测量结果的获得方法都不相同,因此每个单位的测量结果计量溯源系统可能也均不相同。
      在计量管理领域,强调的是“法制计量”中的计量溯源性。法制计量溯源性是由上至下逐级“传递”的,又称“量值传递系统”或“计量检定系统”,是从国家计量基准起,通过各级计量标准逐级将量值传递到计量器具为止,由此,国家制定了各种“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系统”或“检定系统表”。法制计量的溯源系统,一般由一个国家计量基准起,向下一直传递到若干种相同量纲的计量器具。法制计量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统一管理的,并由法律依法保证,全国各单位、组织、个人,相同的工作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溯源系统均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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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21/12/21

    应助达人

    所谓“前者是针对测量活动,是泛指。后者针对的是测量结果,是特指”,这个说法完全错误,概念上是错误的,混淆的。
    狗屁不懂的规某人,深更半夜又爬出来桶鸡舍搅局了。这个说法错在哪里?概念上又错在哪里?与什么概念混淆了?
    只不过在进行解释时,前者更应强调过程,后者更应强调结果。
    这与我的说法有什么本质区别呀?从你嘴里说出来就是“真理”,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成了“谬论”是不是?什么狗屁强盗逻辑?
    如果泛指“计量溯源性”,请见JJF1001-2011的4.14条术语定义,此处不再转抄或复制粘贴,占用过多的网络资源。
    你懂什么叫“占用过多的网络资源”?不懂就不要装懂,在这里以这种杞人忧天的口气拒绝晒出国家标准的原文,以达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正经歪念、曲解原义、忽悠误导广大版友之目的。你不晒我晒,让大家看看,指出我的说法到底错在哪里。

    看懂了没有啊“学术无赖”?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呀?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扯了一大堆废话,丝毫没有谈及楼主所说的“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谅你这根不懂装懂的搅屎棍,也没那个能力和水平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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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6楼2021/12/22

      特别嗜好骂人,不学无术的社会流氓,在哪里都要捣乱和骂人,这已是众人皆知的流氓必然作为,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就是这种流氓的必然规律。
      JJF1001-2011的4.14条术语定义说的清清楚楚,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偏偏要凭自己的混乱思维胡乱解读。定义的正确解读是:“计量溯源性”的唯一表象和目的是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联系方法是“通过不间断的溯源链”进行,在每一个“溯源链”的实现过程中均会给校准结果(测量结果的一种)“引入测量不确定度”。但有时候其他领域会用到“溯源性”这个词,我们无法干预,所以注9谆谆告诫我们,在像路云先生这样习惯于或容易混淆概念的场合,最好使用“计量溯源性”全称,尽量不用简称“溯源性”,以免被路云先生这种人忽悠,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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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7楼2021/12/22

    应助达人

    狗屁不懂的规某人在这里不敢晒出证据自拍脑袋地瞎解读。定义那么多条注释是我的解读吗?定义说清楚了,还要那么多条注释干什么?注释2与注释5与你这番解读有什么关系?你解读清楚了吗?
    看清楚了楼主的问题没有?楼主说的是: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虽没有说是“计量溯源性”,但实际上就是指“计量溯源性”)要求,而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问你对还是不对。你“地板”楼层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地闲扯一大堆废话,解释了什么是“测量活动的溯源性”,什么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没有?两者的区别何在?我明明说的是泛指测量活动,特指测量结果。从你嘴里出来就改成了“泛指‘计量溯源性’”,你篡改原文栽赃诬陷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所以注9谆谆告诫我们,在像路云先生这样习惯于或容易混淆概念的场合,最好使用“计量溯源性”全称,尽量不用简称“溯源性”,以免被路云先生这种人忽悠,引入歧途。
    注释9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吗?注释一开始就说了“溯源性”有时是指“计量溯源性”,楼主所说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显然不是指测量活动的“可追溯性”。这么理解有错吗?被忽悠了吗?倒是我不拿证据点出你的错误,还不知道有多少新人或非计量人士被你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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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8楼2021/12/23

      请特别嗜好骂人的社会流氓看清楚楼主的原话:对于计量溯源性,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而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你觉得对吗?
      楼主一开始讲的“计量溯源性”,指的是JJF1001-2011的4.14条术语定义的术语“计量溯源性”,因此既包括“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也包括“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问你他说的对不对。因此,回答问题就必须讲清楚,“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活动(或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统称为“计量溯源性”,以及它们的区别。
      “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一般不称为“法制计量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而是指“计量器具的计量溯源性”,常用“量值传递系统”或“计量检定系统”表达。这种“溯源性”是将国家计量基准复现的量值通过各级计量标准,用法律的强制手段,逐级(不允许跳级)传递到工作用计量器具。这个“计量溯源性”不包括产品测量和测量设备校准中所说的“溯源性”。
      “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是指将所申请的检测项目或校准项目的“测量结果”,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校准链”不强调非要“逐级”,“跳级”也可以,关键的关键是达到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目标。
      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律强制的行为,因此,“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法完全正确。这里所说的“测量结果”,既指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即“检测”)一般产品各种参数得到的测量结果,也指使用计量标准对测量设备实施测量(常称为“校准”)得到的测量结果。因此“CNAS强调的计量溯源性”既包括检测实验室的“计量溯源性”,也包括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溯源性”。
      注释9说的正是告诫大家,4.14条术语定义说的仅指计量学中的“计量溯源性”,一定要把其他领域的“溯源性”排除在外,因此希望大家尽可能使用全称“计量溯源性”,不使用简称“溯源性”。楼主所说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显然是“计量溯源性”。所谓“测量活动的可追溯性”,纯属骂人的流氓将自己的臆想强加给楼主的,楼主压根就没有提到“可追溯性”的字眼。骂人流氓的理解大错特错,本身也的确就是瞎忽悠,其试图“有多少新人或非计量人士被忽悠”的图谋,永远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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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9楼2021/12/23

    应助达人

    因此,回答问题就必须讲清楚,“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和“测量活动(或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统称为“计量溯源性”,以及它们的区别。
    谁问你这个“学术流氓”“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啦?人家楼主的问题只涉及“测量活动的溯源性”“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问的也是后两者的区别。篡改原文、正经歪念、曲解原义是你这个“学术无赖”贯用的拙劣手段。
    “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这个“计量溯源性”不包括产品测量和测量设备校准中所说的“溯源性”。
    这个所谓的“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不就是“测量活动的溯源性”吗。不包括的,不就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吗。还嚼那么多烂舌干什么。
    “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是指将所申请的检测项目或校准项目的“测量结果”,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校准链”不强调非要“逐级”,“跳级”也可以,关键的关键是达到使“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目标。
    这不是明显的用“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来解释“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吗。这么臭的语文水平,也配在这里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当“专家”?
    CNAS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律强制的行为,因此,“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说法完全正确。这里所说的“测量结果”,既指使用测量设备测量(即“检测”)一般产品各种参数得到的测量结果,也指使用计量标准对测量设备实施测量(常称为“校准”)得到的测量结果。因此“CNAS强调的计量溯源性”既包括检测实验室的“计量溯源性”,也包括校准实验室的“计量溯源性”。
    答非所问扯出一大堆废话。“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与实验室自不自愿,法律强不强制有什么关系?不自愿,法律强制执行的,就不需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了吗?
    所谓“测量活动的可追溯性”,纯属骂人的流氓将自己的臆想强加给楼主的,楼主压根就没有提到“可追溯性”的字眼。
    “可追溯性”这一词是我加上去的吗?自己看看清楚4.14条的注释9,中的“其含义是指某项目”,本主题讨论的项目只有两个,一个是“测量活动”,另一个是“测量结果”,你这个吃屎的语文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怎么可能理解得了。那“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又是哪个无赖强加给楼主的?“学术流氓”怎么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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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0楼2021/12/25

      问:谁问你这个“学术流氓”“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啦?
      答:这是楼主的提问,请满口喷粪的社会流氓再认真读一下楼主问题的原文:“对于计量溯源性,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而CNAS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你觉得对吗?”
      问:这个所谓的“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不就是“测量活动的溯源性”吗。不包括的,不就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吗。还嚼那么多烂舌干什么。
      答:楼主所说的“法制计量强调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与“CNAS强调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是一回事吗?你这个一贯混淆概念的不学无术骂人砖家,就这样理解楼主的问题吗?你的理解能力如此糟糕,如果“法制计量的计量溯源性”就是“测量活动的溯源性”,楼主还有必要提这个问题吗?
      问:“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与实验室自不自愿,法律强不强制有什么关系?不自愿,法律强制执行的,就不需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了吗?
      答:法律强制的计量溯源性当然与“法律强不强制有关系”,否则何谈“法律强制的计量溯源性”?“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企业和实验室自身需求和自主权,法律强制执行的计量溯源性是将国家基准复现的量值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逐渐传递到工作用计量器具,强调的是“计量器具的溯源性”,并且绝大多数是计量器具与计量基准的量纲是一一对应且相同的,但却并未强调“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从“测量结果”溯源到测量设备,再溯源到“参照对象”,这是企业和实验室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且是发自内心的自愿的计量溯源性,这个计量溯源性就称为“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也是实验室认可要求的溯源性。至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终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的计量基准,可以是法定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也可以是其他的满足计量学要求的理论或实用的“参照对象”。“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并没有强调“参照对象”与被测参数的量纲完全相同,也没有强调一种量值只能溯源到一个计量基准,更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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