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8楼2022/02/15
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扩项,也不属于变更。你所谓的新标准是指“产品标准”,而非“检测方法标准”。前者只有产品的合格判据,但未包含检测方法的内容,检测方法是指向另外的标准方法。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应该是“检测方法标准”,而非“产品标准”(除非“产品标准”中已包含了检测方法)。根据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第3.3.4条之规定,你们的检测标准方法GB/T20574已经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再申请什么扩项或变更的。
路云
第10楼2022/02/16
GB/T 20574—2006标准检测方法的名称就是《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比色法》,楼主单位的检测项目已经通过了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他所说的新标准,是指蜂胶及其制品的《产品标准》。我估计该新《产品标准》中,只提供了产品的合格判据(技术指标的限值要求),没有提供检测方法。《产品标准》中规定“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检测,依据GB/T 20574—2006《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比色法》进行。所以我认为楼主单位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都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新增“检测项目”或“检测方法标准”的扩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