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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 Ins_fa23bb46
    2022/02/14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如题目: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例如:蜂胶及其制品的新标准中,新方法中的总黄酮测定指向GB/T20574,我们单位已经有了GB/T20574的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的扩项还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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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yicuo

    第1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这里还是要走扩项,毕竟增加了项目,虽然方法没有增加,但项目增加了。所以这里走扩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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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2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我认为是扩项,你们虽然已经有GB/T20574的资质,但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指向

    GB/T20574,你们需要在GB/T20574资质里面增加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所以属于扩项。

    对于“变更”,一般是原来检测项目没有,只是原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层面或检测方法发生了变化;而“扩项”则是增加检测项目(原能力表中没有的检测项目)。对于“扩项”,你首先要看你是否具备开展新项目的能力,如果不具备能力,那就是“变更”,在能力表中增加限制性说明。如果具备能力,那就走变更+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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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来工程师

    第3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必然是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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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老菜鸟

    第4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如题目: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例如:蜂胶及其制品的新标准中,新方法中的总黄酮测定指向GB/T20574,我们单位已经有了GB/T20574的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的扩项还是变更?

    走扩项,走变更必须是新标准替代旧标准而且无相关技术性变化,才能做变更。像你这个标准存在的关系仅仅是指向而非替代。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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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tion2017

    第5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做扩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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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6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不需要扩项,产品标准指定了有资质的标准就可以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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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7楼2022/02/14

    应助达人

    做扩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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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8楼2022/02/15

    应助达人

    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扩项,也不属于变更。你所谓的新标准是指“产品标准”,而非“检测方法标准”。前者只有产品的合格判据,但未包含检测方法的内容,检测方法是指向另外的标准方法。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应该是“检测方法标准”,而非“产品标准”(除非“产品标准”中已包含了检测方法)。根据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第3.3.4条之规定,你们的检测标准方法GB/T20574已经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再申请什么扩项或变更的。

    Ins_fa23bb46(Ins_fa23bb46) 发表:如题目: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例如:蜂胶及其制品的新标准中,新方法中的总黄酮测定指向GB/T20574,我们单位已经有了GB/T20574的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的扩项还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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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9楼2022/02/15

    应助达人

    如题目: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例如:蜂胶及其制品的新标准中,新方法中的总黄酮测定指向GB/T20574,我们单位已经有了GB/T20574的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的扩项还是变更?
    答: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是标准中的方法有存在认可标准以外的内容的话是属于扩项的,不但是不同的标准。就是相同的标准不同的方法之间如果增加方法的话也是属于扩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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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0楼2022/02/16

    应助达人

    GB/T 20574—2006标准检测方法的名称就是《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比色法》,楼主单位的检测项目已经通过了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他所说的新标准,是指蜂胶及其制品的《产品标准》。我估计该新《产品标准》中,只提供了产品的合格判据(技术指标的限值要求),没有提供检测方法。《产品标准》中规定“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检测,依据GB/T 20574—2006《蜂胶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比色法》进行。所以我认为楼主单位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都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新增“检测项目”或“检测方法标准”的扩项问题。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如题目:新标准参数方法指向其他标准,其他标准已有资质,这种情况做扩项还是变更?
    例如:蜂胶及其制品的新标准中,新方法中的总黄酮测定指向GB/T20574,我们单位已经有了GB/T20574的资质,这种情况,需要做蜂胶及其制品的总黄酮参数的扩项还是变更?
    答: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是标准中的方法有存在认可标准以外的内容的话是属于扩项的,不但是不同的标准。就是相同的标准不同的方法之间如果增加方法的话也是属于扩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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