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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2/05/18
重点强调
人员监督和人员监控的对象有且只有一个:人(谁要监督设备我跟谁急)
人员监督重点确认:人员的初始能力
人员监控重点确认:人员的持续能力
人员监督对象:
实习、新上岗、转岗、从事新项目、使用新方法、操作新设备等达不到能识别对实验室活动程序偏离的重要程度的人员;
人员监督内容:
主要针对人员正确使用方法和设备操作的能力、样品制备能力、环境监控能力、自控检测校准过程能力等,以及出具检测校准结果的正确性、可靠性进行监督。
人员监督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监督模式(可通过程序文件或其他形式体现)监督应有计划,有完整的监督活动和结果评价记录
人员监督结果应用:
可根据监督结果确定培训需求,也可用于能力评价和确认,监督记录应存入技术人员档案,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人员监控范围:所以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人员,包括实验室各职能的人员。
人员监控策划:人员能力监控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考虑人员的教育背景、经验、工作经历和所从事技术活动的特点等评估风险,建立监控方案,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实验室能力要求
人员监控实施:实验室可定期和/或不定期进行定期可由人员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定期根据人员绩效与其任职能力要求比较进行监控;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不定期可以根据内外部质量监控结果、客户投诉等,以及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和客户现场等实验室活动安排人员能力监控,保证实验室活动和结果的有效性;
人员监控方法:可采取现场观察、监督,调阅记录,审核/批准报告,结合质控(盲样,内部质控,外部比对/PT等)实施人员能力监控。
JOE HUI
第5楼2022/05/18
楼主,CNAS—CL01“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b) 人员选择;c) 人员培训;d) 人员监督;e) 人员授权;f) 人员能力监控。”
那么什么是“人员监督”?什么是“人员监控”?
我们看一下其他条款的要求或解释:
1 )CL01—G001“6.2.5 d)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2 )CL01—A001“6.2.5 f)实验室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 6 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因此,可以认为:
在人员监督工作中区分两类人员,1是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2是不能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人员。由1类人员对2类人员的监督工作称为人员监督。人员监督的目的是“使人员具有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能力”
人员监控包括新上岗人员、返岗人员及在岗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等。人员监控目的为“评估能力、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