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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血清学检测中的CNAS考虑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兽用生物制品血清学检测中的CNAS考虑



    禽用生物制品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版的方法进行血清学效力检测,会涉及到样品的转化问题以及人员授权问题。

    1、 接收样品为禽用疫品,有样品名称和编号,同时会有样品的状态,即液体或冻干品,运输温度,有无破损,样品是否混浊或透明等以确认是否符合检测要求,是否有偏离等。

    2、 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按标准方法进行注射动物,进行免疫21天,这里要填写检测记录要记录样品的名称、编号、状态以及动物的饲喂记录等。到免疫终了时还要填写采血记录。这时样品变为了血清。

    3、 血清送到到实验室后,检测人员会记录样品名称(血清)、编号以及样品的状态,是否有溶血?运输是否为2-8℃?包装是否完整?检测人员则对其进行血清学检测,填写的原始记录上变更为了样品为血清的检测记录。

    4、 这样,一份检测档案中,有检测委托单(或送样单)、样品接收记录(描述疫苗的名称、编号及状态)、样品配制记录和对照品的配制记录,免疫记录及动物的饲喂观察记录、采血记录,疫苗与血清的编号对照表,血清学检测原始记录(包括了血清的名称、编号、状态),然后是检测报告。

    这里有一个样品编号的转换问题,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血清学检测的前处理,但客户给交给我们的样品是疫苗,所以我们的检测报告上一定要标明为疫苗,但我们的检测记录中有了样品名称(血清)的转换,但这里我们一是不涉及样品管理员,同时也不涉及血清的留样,只是一个交接过程。但要进行相关的证据记录,以确保结果的可追溯性。

    对于配制、免疫和采血一般是一组人,进行单独检测能力授权,血清学检测又是一组人,进行检测能力授权。这样才能分清责任,但这样的结果则会增加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结果的准确性风险会加大。但对于总体的结果有效性风险是由实验室来负责,所以这样结果有效性的风险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不如疫苗配制、免疫和采血及血清血检测均由一组人来进行。毕竟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一般是进入动物室的是一组人,而实验室内检测的又是一组人,这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和实现的。

    我们实施ISO17025这个体系,就要细化我们的工作,时时以结果有效性为导向,同时关注人员、设备、样品(包括样品的转换)、检测方法和环境条件以及测试过程的细节,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降低实验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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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楼2022/11/02

    应助达人

    一个新领域,简单学一下,算是科普吧谢谢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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