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2楼2023/02/22
楼主,对内部客户的检测结果,一般也是以简化的形式为内部客户出具了报告,根据CNAS-GL030:2018《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第7.8.1.2条之规定:实验室在为内部客户出具报告时,可以简化,但报告中简化的信息应能方便地从实验室中获得并可追溯。也就是说,对内部客户出具的报告,是可以简化的。但只要能拿出原始记录可供追溯,就可以视为出具了报告。
其次CNAS对检测报告数量有要求,比如CNAS-EL-13:2019《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其中3.2条款有提到:
3.2 实验室应对认可的能力进行有效管理,以持续保持技术能力。对于已获认可的项目,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测试经历, 2 年内应出具过相应的报告(可以是内部报告或测试结果)。对 2 年内没有出具过报告或结果,也没有内部验证试验或相关质量控制记录的项目,应主动申请缩小认可范围。
其次CNAS 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提到认可项目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检测经历否则需要准备最近的内部质量控制和方法验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