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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程序: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明确你们需要的是“检定”还是“校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CNAS认可委项目主管提出的意见,不是太明白,请问这是什么意思,修改程序文件?如何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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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3/06/19

    应助达人

    楼主,你们程序文件关于检定和校准具体是怎么描述的?你们需要修改该程序文件,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属于强性的执法行为,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2)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如:我们企业中测量设备根据法律法规及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制定某测量设备三个月校准、六个月校准、一年校准一次,在测量设备台账中会注明各测量设备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目: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检定周期是国家强制性的,比如一些特种设备,必须每年检定一次。

    3)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主要是测量仪器或系统 ,是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主要是指我们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t程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如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时使用的卡尺、千分尺、电子秤、硬度计、三座标等,或者实验室所使用的高低温实验机,电源供应器、盐雾试验机、数据采集器等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依据来源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程》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在《校准规程》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程》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如企业车间有很多温湿度计,为了节约成本,可以用比该温湿度计更高一级的温湿度(此温湿度计已经外校)每月进行比对,并对车间的温湿度计做好合格标识,将比对记录作为监控车间的温湿度参考。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6)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如,我们企业的涂层测厚仪量程为1500μm,但实际使用范围为0-60μm,但校准时需要根据企业的使用范围更细、更精确的校准,不使用的范围可以不校。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7)结果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8)证书给出的内容不同

    校准必须有数据,并有测量不确定度。

    检定一般不给数据,也没有不确定度。

    9)主管单位不同

    校准一般有CNAS授权。

    检定由当地质监部门授权。

    10)约束不同

    校准是企业的自我行为,不受法律法规约束。

    检定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受法律法规约束。
    总之,简单理解为:

    校准过程,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校准项目、校准单位和校准时间间隔。校准后只需给出初校准计量器具的示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系及可信度,不需要做出器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用户可自己选择计量器具能否投入使用。

    检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带有强制性;检定结果要给出计量器具是否合格、能否投入使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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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sad

    第2楼2023/06/19

    好的,谢谢回复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楼主,你们程序文件关于检定和校准具体是怎么描述的?你们需要修改该程序文件,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属于强性的执法行为,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2)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如:我们企业中测量设备根据法律法规及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制定某测量设备三个月校准、六个月校准、一年校准一次,在测量设备台账中会注明各测量设备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目: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检定周期是国家强制性的,比如一些特种设备,必须每年检定一次。

    3)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主要是测量仪器或系统 ,是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主要是指我们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t程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如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时使用的卡尺、千分尺、电子秤、硬度计、三座标等,或者实验室所使用的高低温实验机,电源供应器、盐雾试验机、数据采集器等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依据来源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程》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在《校准规程》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程》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如企业车间有很多温湿度计,为了节约成本,可以用比该温湿度计更高一级的温湿度(此温湿度计已经外校)每月进行比对,并对车间的温湿度计做好合格标识,将比对记录作为监控车间的温湿度参考。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6)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如,我们企业的涂层测厚仪量程为1500μm,但实际使用范围为0-60μm,但校准时需要根据企业的使用范围更细、更精确的校准,不使用的范围可以不校。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7)结果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8)证书给出的内容不同

    校准必须有数据,并有测量不确定度。

    检定一般不给数据,也没有不确定度。

    9)主管单位不同

    校准一般有CNAS授权。

    检定由当地质监部门授权。

    10)约束不同

    校准是企业的自我行为,不受法律法规约束。

    检定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受法律法规约束。
    总之,简单理解为:

    校准过程,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校准项目、校准单位和校准时间间隔。校准后只需给出初校准计量器具的示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系及可信度,不需要做出器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用户可自己选择计量器具能否投入使用。

    检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带有强制性;检定结果要给出计量器具是否合格、能否投入使用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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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3楼2023/06/19

    应助达人

    你们是不是把计量溯源都写成送检,检定之类的了。CNAS要求优选选择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其次才是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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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sad

    第4楼2023/06/20

    程序文件里是“检定/校准”,第一章是这么写的: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计量可溯源性。

    承之(dacaoyu) 发表:你们是不是把计量溯源都写成送检,检定之类的了。CNAS要求优选选择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其次才是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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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5楼2023/06/20

    应助达人

    只看这个看不出什么

    yzsad(Insm_afe08bd9) 发表: 程序文件里是“检定/校准”,第一章是这么写的: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计量可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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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sad

    第6楼2023/06/20

    如果我们的设备都是校准,不涉及到检定,是不是这样写就不合适呢?是不是程序文件中要把所有检定的字眼都删了?

    承之(dacaoyu) 发表: 只看这个看不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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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7楼2023/06/20

    应助达人

    1、“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分为“强制性周期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检定”都是强制性的。
    2、“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是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CNAS而言,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硬性要求。
    3、“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应该说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只是“检定”是自上而下,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逐级传递至工作计量器具(即“量值传递”概念);而“校准”则是自下而上,将测量结果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溯源链),与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联系起来(即“量值溯源”),它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4、“检定”与“校准”除了法制性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检定”的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所以“检定”必须将检定结果与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合格的还必须给出“检定周期”。而“校准”的合格判据,则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即:检测方法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即: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也不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用户自己取回后必须进行“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5、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了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定期定点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外,其他测量设备都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即送至国家计量院,或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校准服务(除非这类机构不可获得,才能送至未通过CNAS 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yzsad(Insm_afe08bd9) 发表:CNAS认可委项目主管提出的意见,不是太明白,请问这是什么意思,修改程序文件?如何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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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8楼2023/06/20

      7楼帖子仍然不能排除作者概念混淆的习惯性。
      一、“5、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了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定期定点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外,其他测量设备都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与“ 1、“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分为强制性周期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严重对抗,矛盾重重。以当前计量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仍然称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原“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含计量器具)完全可以用“校准”实现溯源,不必再进行什么“非强制检定”。
      二、“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应该说是相同的”说法错误。“检定”的目的是评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以便完成“计量确认”。
      三、“检定”与“校准”除了法制性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检定”必须进行合格判定,因此有合格判据,判据就是检定规程。“校准”不能进行合格评定,因此不存在合格判据。校准后的测量设备在现场能否使用的判定称为“计量确认”,计量确认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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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9楼2023/06/20

      CNAS认可委项目主管提出的“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明确你们需要的是检定还是校准”意见,重点是要求你们修改有关量值溯源的程序文件。因为你们的这个文件对什么样的测量设备执行检定,什么样的测量设备执行校准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
      “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是对你们编制文件的同志的建议,希望在修改文件前学习和研究检定和校准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本人建议文件修改时规定,凡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中,国家规定了必须检定的计量器具,就必须执行检定,不能执行校准。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测量设备,不论是计量器具,还是其他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软件、辅助设备等,一律执行校准,不安排检定。规定执行校准的测量设备,校准后由本单位计量确认员根据校准证书给出的被校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校准数据和不确定度),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满足的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的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计量校准证书或标识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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