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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23/07/21
国家有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之分,在管理方面,一般而言技术标准往往服从于行政法规,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改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无权否定行政法规。RB/丅214的RB/丅是“认证认可标准/推荐”汉语拼音的缩写,属于技术标准。新版“评审准则”则属于国家行政法规。
用RB/丅214一2017取代16版评审准则,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无效的。新版“评审准则”的发布,取代16版评:审准则,才是合法合规的行为。新版行政法规“评审准则”发布后,技术标准RB/丅214一2017仍然有效,如你所说“应把两者结合使用”。
但标准管理部门应根据新版“评审准则”逐条检查现行RB/丅214一2017,看是否有与新版“评审准则”相矛盾的地方,新版“评审准则”有无新要求在RB/丅214一2017没有包含,以便确定是否需要对RB/丅214一2017修改或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