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7楼2023/11/26
楼主说的太对了,计量校准证书不应该给出相邻两次校准的时间间隔(即校准周期),规定校准周期是送校客户自己的职责和主权。实验室如果给出校准周期就应该是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上的,且仅仅是“建议性”的,不具有强制性,或者是送校客户书面规定的(以实验室与客户达成的书面协议为据)。实验室给出的校准证书不能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实验室只保证校准数据的溯源性。因此楼主也讲明白了“计量校准”与“计量确认”的区别。实验室保证校准数据在给定测量不确定度下的溯源性,被校测量设备能不能用(一般常称为合不合格)的判定,以及计量确认标识的签发,则是送校客户自己的责任,自己的事。
路云
第8楼2023/11/26
通常情况下,计量技术机构都是对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张贴“合格证”标识,“校准”通常不张贴标识。如果标识上仅仅有“校准日期”、“校准单位”和“校准人员”(应该还有仪器唯一性编号),严格说起来这不叫“校准标签”。“校准标签”至少还应该包含所出具的《校准证书》的编号。
另外,有的校准规范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校准证书》中明确的表述是“建议”,因此它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