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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工作中一个容易发生错误的判定例子

  • joufe
    2023/10/17
    鹤壁农检联合队
  • 私聊

农残检测

  • 食品抽检工作中一个容易发生错误的判定例子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铅和甜蜜素的判定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日常生活,经常会备一些这类吃食,如香瓜子、玉带蚕豆、开心果、琥珀核桃等等。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也是这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也是不可避免在抽检食品类别中,检测项目涉及污染物、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项目等,而在这些项目的判定中,经常有机构对其在不同食品通用标准中的分类存在模糊不清,今天这篇文章就以香酥豆为例,介绍其中项目判定常见的错误情况,希望能对承担各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个醒,遇到类似样品,不会判定错误。

    本文中涉及的标准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是按照GB 19300-2014来判定,对于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是按照GB 2762GB 2760来判定,而部分该类食品的执行标准是GB 19300-2014,所以我们先来看下该标准相关内容。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标准简介

    GB 19300-2014适用于生干和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进一步对坚果、籽类、籽仁(含果仁)等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归为食用农产品大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归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类。这篇原创中主要对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的判定问题进行分析。

    重点来了,该标准中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 2762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 2762中坚果及籽类的规定。4.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GB 2761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GB 2761中对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二、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1样品名称五香蚕豆包装分类预包装

    规格型号140/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

    生产日期2023-04-14保质期8个月(常温下)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GB/T22165备注油炸类

    样品2:样品名称:香脆黄金豆;包装分类:预包装;

    规格型号:157/袋;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

    生产日期:2022-07-05;保质期:12个月(常温下);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GB/T 22165;备注:豌豆、烘炒类;

    三、标准判定

    1、

    样品1

    按照产品的生产日期判断,该批次产品的铅判定标准值应查询GB 2762-2017版;

    按照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4.1的规定,该食品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豆类食品,应按照GB 2762-2017标准中豆类及其制品判定,按照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mg/kg进行判定,如按照坚果与籽类判定,则误判为0.2mg/kg



    样品2

    按照产品的生产日期判断,该批次产品的铅判定标准值应查询GB 2762-2022版;

    按照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4.4.1的规定,该食品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豆类食品,应按照GB 2762-2022标准中豆类及其制品判定,按照豆类制品(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除外)0.3mg/kg进行判定,如按照坚果与籽类判定,则误判为0.2mg/kg

    如该批次产品铅项目判定时未注意产品生产日期,按照GB 2762-2017版判定,则可能出现样品1中按照坚果与籽类进行误判的情况,同时如按照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mg/kg判定,也与实际标准值不一致。


    2、糖精钠

    糖精钠项目的判定,较铅简单一些,因近期GB 2760标准未更新,使用2014版。但在GB 19300-2014标准中未对其食品添加剂判定类别进行特别规定,因此按照GB 2760标准分类系统进行分类即可,应归为04.05坚果和籽类中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再根据样品是带壳还是脱壳加工,进一步选择04.05.02.0104.05.02.02。在分类中发现一部分机构将其分为04.04.01.06熟制豆类,标准值填写为1.0mg/kg;再就是未区分带壳还是脱壳,将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按照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判定为1.2mg/kg。





    以上是采用实际工作中的例子,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豆类食品的铅和糖精钠判定容易出现错误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承检机构和从业人员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在工作中出现类似情况,能够想到这篇文章,成功避免误判情况出现,尤其是现阶段,各级抽检工作对于数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希望看过本文的各位同仁和机构能够避免类似错误出现。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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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ufe

    第1楼2023/10/17

    应助达人

    欢迎同仁们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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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cexxh

    第2楼2023/10/17

    应助达人

    实验内容真多,楼主原创准备好充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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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国

    第3楼2023/10/17

    这样的例子多来一些,我们也容易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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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yl3367898

    第4楼2023/10/17

    应助达人

    这样的例子,楼主多总结一些,真的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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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316431

    第5楼2023/10/17

    制定标准的人不能考虑一下实验人员的感受吗?让大家判断限量标准的时候更简单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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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俭以养德101

    第6楼2023/10/17

    谢谢楼主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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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季樱花

    第7楼2023/10/17

    做实验易,判定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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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xl2699

    第8楼2023/10/17

    总结的很好,不知道该用哪个标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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