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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24/01/09
这份报告已经提交给了法院,而且法院根据这份报告给被告人判了刑,有判决书的。现在被告人及家属,去找检测机构要说法,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回复说,在委托书里明确了仅作为科研、教学使用,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
现在被告人和家属准备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但是只查到了下面这条规定,写的是没资质不盖章要在报告中注明作为科研教学使用,但是没有查到有资质不盖章是否需要注明,所以请教各位前辈。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第三(三)条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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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