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jwlu
第4楼2007/05/15
日本國內工業標準:JIS C 0950 (或稱為J-MOSS),全名為《電子及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的含有標示方法》,已於2005年12月20日制定完成,預計將於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符合RoHS六項限用物質的電子及電氣設備,可標示綠色「G」標示;若六項中有任何一項未符合者,則需在設備本體、設備包裝箱(外箱)及目錄類(使用說明書、印刷品、網站)等標示黃紅色「R」標示,並在標示的下方或右方標注未符合的化學物質符號。
該標準的重點如下:
管制的產品種類:
管制的產品種類:
1
個人電腦
2
冷氣機 (空氣調節機)
3
電視機
4
電冰箱
5
洗衣機
6
微波爐
7
乾衣機 (衣物乾燥機)
均質物質或均質材料 (homogeneous substance or homogeneous material):
指無法再以機械性方法拆解的物質或材料。
特定的化學物質與最高濃度限值一覽表:
特定的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符號
最高濃度限值
(wt%重量的百分比)
鉛
Pb
0.1
汞
Hg
0.1
鎘
Cd
0.01
六價鉻
Cr6+
0.1
聚溴聯苯
PBB
0.1
聚溴聯苯醚
PBDE
0.1
實施日期:
該標準將於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與歐盟RoHS指令同步實施。)
不符合RoHS的標示:
大小:寬度必須大於15mm以上。
顏色:依照JIS Z 8102表1所規定的黃紅色 (顏色代碼:2.5YR 5.5/13)。
<不符合RoHS的標示>
符合RoHS的標示:
顏色:依照JIS Z 8102表1所規定的綠色 (顏色代碼:2.5G 6.5/10)。
<符合RoHS的標示>
- 本翻譯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以網站原文為主。-
資料來源:《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網站》
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www.jisc.go.jp/newstopics/2005/
051221ganyu-mark.html
http://210.254.215.73/jeita_eps/200512jmoss/
200512J-Moss_02.pdf
echojwlu
第5楼2007/05/15
另外一个介绍。
規格番号 JISC0950
規格名称 電気・電子機器の特定の化学物質の含有表示方法
英文名称 The marking for presence of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制定年月日 2005/12/20
JIS概要
1 適用範囲 2 引用規格 3 用語及び定義 4 電気・電子機器における特定の化学物質の含有表示 5 附属書A(規定)特定の化学物質及び含有率算出の考え方 6 附属書B(規定)含有マークの除外項目
描述:不符合RoHS
图片:
描述:符合RoHS
图片:
日本工業調查會(JIS)發布日本國內RoHS 標示標準!
JIS C 0950(又稱為J-MOSS)全名為電子電氣設備現存特定化學物質標示標準(The marking of presence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符合RoHS六項禁用物質之電子/資訊產品可標示綠色”G”標示,若有單項未符合者,則需標示橙色”R”,並標注未符合之物質項目,圖形如下所示,規格大小則請參照JIS C0950標準要求。日本公佈RoHS相關法規與標示方法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06年4月27日針對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 ( Law for the Promotion of EffeXXX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即Law NO. 48, 1991) 修訂基本方針以及部分施行標準。其中
針對個人電腦 (包含CRT與LCD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即家用空調設備,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七大類產品,規定應針對RoHS 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並應依照日本工業標準JIS C0950進行標示。
JIS C0950為針對RoHS六項管制物質(Pb, Hg, Cd, Cr6+, PBB, PBDE)及其參考濃度,訂定RoHS符合性標示的標準。重點摘要如下:
1. 此標示針對六項RoHS有害物質進行標示,一為綠色,中間有英文字母 “G”,產品本身所含有害物質含量皆須在參考值以下(參考質可參考標準附錄A,標準可於下方網站中找到)或雖含有有害物質但屬於排外項目(排外項目可參考標準附錄B)才可標示。
2. 另一種標示為橘色,中間有英文字母 “R”,可用來標示不符合RoHS的項目及限值。詳細標示方法(如大小,顏色,字型等)可參照標準中的第四節。
3. 若產品中含有任何這些有害物質,須於標示的下方,左方或右方加上含有何種有害物質之簡稱標註,如 Pb, Cd 等,化學物質之標註簡稱可參照標準附錄A,有害物質之測試方法則可參照標準附錄C。
4. 標準的附錄B中有列出除外項目,於使用上述標示時,這些除外項目若含有有害物質,不用列入標示中,但是須用日文標上 "Exemption" 的字樣。
5. 此標示可標在產品上,包裝上,產品型錄上,或是網站的產品介紹上。標示須清楚不易脫落,且所有標示中之文字除化學物質簡稱 (如 Pb) 外皆須使用日文。
法規 Law No. 48, 1991修訂請參照此網址:http://www.meti.go.jp/policy/recycle/main/new/060427.html
(此網站為日文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