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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废旧安全气囊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企业有一批已经过期的从车辆中拆除的旧安全气囊设备,按照最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安全气囊已经因为环境危害较小被移除出目录,是否可以直接按照一般固废处理?还是说必须要进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找第三方机构测试?

    回复:据生态环境部解释,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不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18-15”的危险废物。不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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