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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大气专项的报告表现状监测点位是否可以设置一个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且评价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是否可以设置1个监测点,只需满足监测点位在评价范围内即可?

    回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3.2 规定,以近 20 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 5km 范围内设置 1-2 个监测点,即在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下共设置 1个或2个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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