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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关于企业使用酯类有机溶剂是否都需要voc含量检测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根据相关要求现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企业做电子浆料,使用到乙酸-2-(2-丁氧基乙氧基)乙(醇)酯、己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等有机溶剂,沸点都在200℃以上,属于不易挥发物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voc含量检测明确其含量?

    回复:您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是指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VOCs含量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定。目前国家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包括 GB/T 38597—2020、GB 38507—2020、GB 38508—2020、GB 33372—2020、GB 30981—2020 、GB 24409—2020、GB 18582—2020、GB 18581—2020、GB 38469—2019、GB 38468—2019等。此外,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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