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4/08/12
楼主,引用校准证书上的。A类是计算得到的,B类是引用别的文件里的,比如引用说明书上的最大允差,或者引用校准证书上的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简称B类评定):在多数实际测量工作中,不能或不需进行多次重复测量,则其不确定度只能用非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B类评定。
评定基于以下信息:权威机构发布的量值;有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校准证书;仪器的漂移;经检定的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根据人员经验推断的极限值等 [1] 。
标准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方法:根据有关的信息或经验,判断被测量的可能值区间,假设被测量值的概率分布,根据概率分布和要求的概率p确定k,则B类不确定度可由以下公式得到:
Ub=a/k
式中:a-被测量可能值区间的半宽度;k-置信因子/包含因子
路云
第3楼2024/08/12
1、当溯源证书给出了测量设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直接用溯源证书中给出的盖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
2、对于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若《检定证书》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实验室应向承检机构索取或评定其不确定度(注: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
3、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去套算(B类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不是该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规定的,该类型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该不确定度极限要求不是通过实际校准数据评估出来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全世界的同类型测量设备都一样。
综上所述,应优先采用溯源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
路云
第10楼2024/08/14
这只是法制计量“检定”的理念,并非“校准”的理念。检定的理念是不修正测量,但要求测量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这种情况下,承检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通常只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没有给出测量设备实际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信息。客户拿到这样的溯源证书,按理说应该向承检机构索要“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但大多数人都习惯了检定的思维模式,在只知道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不知道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将人为规定的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引入可以接受。但话要说清楚,这个用最大允差绝对值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真正的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具有“计量溯源性”,与上级校准机构的人、机、法、环严格关联绑定),而是人为规定的,同类型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最低极限要求(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只要经检定合格,全世界的同类型测量设备都是一样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与任何一家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机、法、环没有任何的关联绑定关系。无需检定/校准,其值预先就可以套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