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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

  • 配料表中都是直接标识食用油脂制品,我现在用到无水酥油,执行的标准就是食品油脂制品的国标,那么我可以只标识食用油脂制品吗?如果不能,别人为什么可以。
    类似的还有食用动物油脂,这到底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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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4/10/23

    应助达人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只标识“食用油脂制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3.1.3的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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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2楼2024/10/23

    应助达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这些油脂制品的定义是: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对于无水酥油,它属于食用油脂制品的范畴,根据国家标准,产品标签上需要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如果产品经过氢化工艺加工,则需要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如果无水酥油是按照食品油脂制品的国标来执行的,那么在标识上需要遵循上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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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car_2007

    第3楼2024/10/23

    应助达人

    1.依据标准GB 15196—2015《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适用范围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所以根据标准适用范围无水酥油是按照食品油脂制品的国标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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