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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24/10/23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类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等。这些油脂制品的定义是: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对于无水酥油,它属于食用油脂制品的范畴,根据国家标准,产品标签上需要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如果产品经过氢化工艺加工,则需要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如果无水酥油是按照食品油脂制品的国标来执行的,那么在标识上需要遵循上述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