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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律师指责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引发争议

快乐老家

  •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民工律师”开骂


      “民工律师”周立太,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处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周立太为不少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1年周立太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周立太近日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介绍,来自广东、四川等地的王天松六十余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

      2005年11月,周立太接到上述公司员工电话,称公司尚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希望获得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工资及相关补偿金14万余元。鉴于认为此裁决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周立太便支持当事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

      博文指出,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对此,周立太气愤地在其博文中称:“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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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行

    第1楼2007/08/24

    网友评论

      周立太律师的骂声一出,网友议论纷纷。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要生存的,农民不支付律师费无异于买东西不给钱。部分网友则认为,周立太的言语过分了些,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另有网友希望,像周立太这样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们不要因此而丧失信心,毕竟民工实在是弱者。


    律师费是民工额外费用

      网友“姚於”在其博客中写了一篇《周立太,你要是那民工你会不会逃跑?》的博文质问周立太,堂堂大律师竟然向农民工群体进行轰炸式辱骂,“周先生已经被愤怒冲急了,把当年帮民工讨薪时的正义之士风范抛在脑后。”网友“姚於”还分析说,仅以周律师在博客中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每个农民工分下来也就一两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民工中即使是最晚的2004年进公司的,他在3年空囊之后终于领到了几千乃至万元左右的钱。也就是说,他3年的卖命工作终于获得了这点还不够某些人吃一顿饭的钱。网友“姚於”认为,周立太律师在为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是个英雄,但他却没有作好准备去面对这样的环境与性格事实的冲突,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他们都属于勉强养家糊口的群体,如果他们承认恩人,那么他们将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如果他恩将仇报,便意味着可以将这笔额外费用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但在经济上可能比他强很多的人身上。”

      周律师出名是畸形产物

      一些网友质问周立太律师为什么没考虑到民工付费问题。网友“比较烦”说,“既然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也应该考虑到他们会付不起诉讼费。”

      更有网友质疑周立太的动机是否是为了炒作自己。网友“lolita”说:“周律师真会炒作,靠民工吃饭还要骂民工。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

      在周立太对其博文作出回应后,网友“姚於”又写了一篇博文《周立太,请你先收拾那把带血的刀》称,当一个人被刀子划伤而流血不止的时候,许多人是把伤口包扎好。但他们没有想过,伤愈的伤口可能还会被那把刀子继续划开,“周先生,如果有可能,请你在包扎民工伤口的同时,也为他们把那把带血的刀收拾一下。”

      该网友还分析了事情的根源,“其实,如果挖掘事实的根源来看:周先生为什么出名?因为他是‘民工律师’!而为何律师这个头衔被冠以‘民工’二字就会出名?是的,因为没有几个人愿意当这个民工律师,没有几个人愿意去为这群工伤断手断脚不知找谁赔偿、受辐射伤害不知找谁要补助、为讨要应得的工资还需要爬高楼跳大桥的底层弱势群体说话!说到底,周立太先生能够拥有这么大的名气,其实就是一种社会的畸形产物!”

      不付律师费无异偷窃

      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付出劳动的应该有回报。网友“千千晚星”分析说,民工既然会去找周律师维权,说明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维权胜利了却不支付律师费,就好像在商场买了东西不给钱一样,这跟“偷窃”有什么区别?网友“好人好说”表示,“周立太是个好人,也是个粗人,更是个性情中人。他的骂或许有点不堪入耳,但很真诚,也很直白,骂中有很多无奈无聊无情,但他实在也不容易!”

      另有网友表示,不懂得知恩图报的人是不配让人同情和帮助的。网友“123”说,“即使第一次得到了帮助,这种人以后也不会再得到应有的帮助了!诚实守信就是根本!”

      律师有话说

      要重视对民工的教育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民工律师”周立太,他称提供法律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而社会大众太注重这种行为的非职业意义,将其看成一个急人所难、帮助弱者、有如“佐罗”那样的大侠。

      周立太称,骂民工是想让他们知道应该有道德,有诚信。“我没仔细统计过,粗略算来替民工讨薪的案子中大概有1/3是拖欠律师费的”。

      周立太律师还表示,农民工要是输了官司,就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赢了官司,得到赔偿款项,他们就会拿了钱就开溜,至于社会提倡的什么诚信、道德全然不顾。

      另外,周立太律师认为,现在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呼吁保护农民工,更应该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包括文化、法律、道德及技能等。“不管怎样,我还会继续帮民工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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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市

    第2楼2007/08/24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律师不帮他们,他们根本拿不到工资,但是律师帮了他们,却没有得到回报。

    类似农民工讨薪的律师费问题应该由政府买单。因为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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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2007/08/24



    换我是律师,也会骂人!律师也付出了劳动的,脑力劳动就不是劳动了?民工出卖了体力拿不到钱,会骂老板,会怎么怎么地,律师出卖了脑力拿不到钱,就不应该骂他的老板——民工?
    骂人是不对,然“仓廪足而知礼节”,那些骂律师的才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要别人欠自己的钱估计早跳起来了。
    所以,律师是应该拿钱的,关键是向谁拿的问题。在政府没有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只能向民工们要罗!拿不到钱,骂骂人出出气,我想还是可以接受的,至少也是值得同情的!

    raoqun20 发表: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律师不帮他们,他们根本拿不到工资,但是律师帮了他们,却没有得到回报。

    类似农民工讨薪的律师费问题应该由政府买单。因为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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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2007/08/25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律师不帮他们,他们根本拿不到工资,但是律师帮了他们,却没有得到回报。

    类似农民工讨薪的律师费问题应该由政府买单。因为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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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行

    第5楼2007/08/25

    应该由拖欠工资方买单,强制执行,这是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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