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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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采购相关的资讯

  • 政府采购优先自主创新产品规定停止执行
    概因原规定部分内容曾引发美国等异议   自7月1日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将停止执行。   财政部通知称,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三个文件。   这三份文件分别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文件于2007年4月颁布实施,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当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财政部当时还表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价格4%-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或评估加分。   另外,如果是采购外国产品的,要根据有利于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将合同授予转让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招标采购单位如果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外国产品或服务,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财政部此次没有解释停止执行的原因,只表示是“经研究决定”的。   路透社消息称,上述规定部分内容曾引发美国等国家异议,中国政府5月曾向美国表示,不会以美国公司为代价,利用政府采购来支持中国企业。    去论坛讨论:政府放宽采购限制,是否意味着对国产自主创新仪器的否定?
  • 简化流程/单一采购 科研仪器采购或有更多自主权
    p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发文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p p   通知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等方面事项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p p   其中,明确指出要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具体来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p p   详细内容请见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发〔2018〕25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p p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p p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p p   (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p p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p p   (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p p   (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p p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 /p p   (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p p   (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 /p p   (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p p   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p p   (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 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 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p p   (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 /p p   (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 /p p   (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 /p p   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p p   (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 /p p   (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p p   (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p p   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p p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 /p p   (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p p   (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 /p p   (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 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p p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7月18日 /p p /p
  • 山东:扩大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简化进口仪器采购审核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分散采购执行,针对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通知》提出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因科研需要,相关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备案即可采购进口产品。《通知》提倡推广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对技术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频次重复采购的小额度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可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质效,为科研人员提供工作便利。《通知》还在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优化采购方式变更管理、自主择优选定评审专家、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全文如下: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促进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现就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分散采购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组织采购活动。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二、实行采购计划“直通车”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块(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勾选“科研项目”,并明确采购项目的要素,包括采购品目、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进口产品等信息,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后,一体化系统自动备案,该项“政府采购计划”直达采购人。已经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前)需要调整的,在一体化系统中通过“计划变更”栏目进行调整,一体化系统自动备案。三、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预采购”模式是指在资金预算批复之前,对经省财政厅核定确有资金保障的项目,可以提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直至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环节,财政部门根据中标(成交)结果批复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双方据此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高校、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包括横向科研资金和纵向科研资金)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更好满足科研人员的科研需要,推动科研项目资金在第一时间发挥效益,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四、优化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对依法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需要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的,由高校、科研院所在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对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五、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科研需要,相关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经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在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备案即可。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当组织产品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由专家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六、自主择优选定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应当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及顺序。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允许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采购方式依法确定评审专家数量及人员组成,自行择优选定评审专家。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相关信息。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将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信息及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录入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七、推广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对技术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频次重复采购的小额度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可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由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采取直接选定、二次竞价等简易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第二阶段交易可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质效,为科研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八、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为强化政府资源统筹配置、促进资金节约高效使用,在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单项价值50万元以上)市场化租赁配置机制。省级各试点单位可根据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科学提出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需求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采购“租赁服务”公开择优确定租赁供应商。九、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管控,确保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制定科研经费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流程,确保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组织水平,保证采购活动依法合规、有序高效。要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公开,保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要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绩效管理机制,实现财政科研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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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放宽采购限制,是否意味着对国产自主创新仪器的否定?(8楼出现精彩观点)

    实施4年的政府采购限制,如今又被废弃了,正是自己扇自己的嘴巴啊!——之前是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国产自主创新的产品这是对国产自主创新的否定?还是对国产失去了信心?如果取消采购限制,对国产仪器又是一大挑战。如果再取消或者降低关税那国产仪器设备是否会遭遇到灭顶之灾呢?欢迎大家拍砖啊,记得轻点拍也许现状没有我想的那么坏,那么悲观……自7月1日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将停止执行。【详情】

  • 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七)

    [b][color=#cc0000]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采购人指南(七)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3)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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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
    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 新闻资讯报道:蔬菜如何保湿保鲜?是现在很多超市卖场、酒店餐饮等行业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大家都应该知道,一般的新鲜蔬菜摆放在超市卖场的展示架或是酒店餐饮的菜台上,往往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失水,失去原有的新鲜度,营养成份等,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很难长时间保持新鲜的,这无疑会销售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除了降价处理外,只有丢弃了,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是一种浪费! 为此,有的人会往蔬菜上面喷水,这样虽然能够短时间内保持蔬菜新鲜度,但附着于蔬菜表面的水滴非但不能够被吸收,反而堵塞了蔬菜表面的微小透气毛孔,直接造成了蔬菜的腐烂。 针对这一问题,正岛电器研制开发了适用于蔬菜保鲜保湿的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可产生漂浮于蔬菜上方的极细水雾,直接给蔬菜进行补充水分,既不会在蔬菜上残留水滴,又可长久保持蔬菜时刻如同新鲜采摘般。同时水雾缭绕的景观更能吸引顾客,实现销售增长的同时将损耗降到最低。 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产品,对于其他加湿方式的加湿器而言,具有【雾化颗粒细】 、【使用能耗低】 、【雾化能效高】,【加湿速度快】的显著优势,避免由于湿度过大,造成浪费,以达到节约水电的目的。对超市蔬菜保鲜产生的成效: 1、延长蔬菜水果寿命、保持蔬果鲜嫩色泽、提高蔬果的视觉效果;2、保留蔬果原有口感,防止蔬果枯萎变黄、延长蔬菜的新鲜度;3、避免蔬果水分和重量的流失,增加蔬果在货架上的保鲜期;4、吸引顾客购买欲望、增加超市购买人气,增大超市销售利润; 点击此处查看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全部新闻图片 备注:该系列产品可与环境试验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温湿度相关仪器设备配套使用,也可作为其中的一个核心配件!欢迎您来电咨询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的详细信息!工业用加湿器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工业用加湿器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所不同,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与选型参考: 查看更多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本站新闻记者核心提示:运用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为新鲜蔬菜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喷雾加湿,使其在长时间存放过程中,时刻看上去就像清晨刚从菜地里摘下来一样新鲜。其喷出的雾气即可以降低温度,还可以补充新鲜蔬菜的水分,而且对整个新鲜蔬菜区域有造景功能,达到吸引顾客的效果。 不管是超市卖场,还是酒店餐饮,一到两个月中因新鲜蔬菜失水失鲜所受到的损耗,就有可能相当于在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的全部投入成本,可以减少蔬菜、瓜果、鲜肉、海鲜等农产品30%-50%的自然损耗。 正岛ZS-20S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具有超细雾气加湿,不滴水以及低能耗的显著优势,不会出现加湿不均匀,也不会出现加湿过量等问题,现已被各大卖场超市普遍推广和使用,并受到一致好评。以上关于自助餐点菜台加湿器的全部新闻资讯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 残余应力检测仪 采购价
    JHMK多点残余应力检测仪 JHMK多点残余应力检测仪 是由JHYC静态应变仪和JHZK精密钻孔装置共同构成的盲孔法残余应力测量系统,在软件进行设置后,自动实时计算残余应力,并实时显示和保存应力应变数值,使测量直观明了,精度高。JHMK多点残余应力检测仪 应用范围1.适于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盲孔法残余应力多点测量。2.对零件的形状大小和表面没有特殊要求,对零件有轻微的破坏。3.适合科研和要求较高的现场测量。JHYC静态应变仪功能特点1.测量能力:各种材料的应力应变、盲孔、环芯、切割法残余应力测试。2.接入不同的传感器,可对力、荷重、压力、扭矩、位移、电压、电流等进行采集。3.可满足教学、工程技术和科研的需求,仪器检定指标达到0.1级。4.仪器具有桥路、长导线、公共,软件多种补偿方式,稳定性好。5.适合各种应变花,设置简单方便,并自动保存设置参数。6.硬件全量程自动平衡,不损失测量范围,程控调零。7.自动实时计算、记录残余应力释放曲线,并生成残余应力报告;8.测量过程中可在被测材料上钻孔、电焊、等离子切割等。现场抗干扰能力强。如果想要咨询更多信息,可搜南京聚航网查看详情,电联聚航,025---8431---2185
  • 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
    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 新闻资讯报道:现在到自助餐厅,火锅店去吃自助餐的人是越来越多了,现在人们的品味已不止停留在食物的味道上了,吃什么都讲究一个新鲜,吃得健康。很多商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在没有喷雾加湿的情况下,刚批回的蔬菜很新鲜,当摆上菜台后蔬菜水份迅速蒸发脱水变焉"; 不过,现在很多大型自助餐厅,火锅店都安装使用了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对新鲜蔬菜水果进行喷雾加湿,确保了蔬菜从摆上菜台后还能够长时间保持新鲜! 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产品,对于其他加湿方式的加湿器而言,具有【雾化颗粒细】 、【使用能耗低】 、【雾化能效高】,【加湿速度快】的显著优势,避免由于湿度过大,造成浪费,以达到节约水电的目的。对超市蔬菜保鲜产生的成效: 1、延长蔬菜水果寿命、保持蔬果鲜嫩色泽、提高蔬果的视觉效果;2、保留蔬果原有口感,防止蔬果枯萎变黄、延长蔬菜的新鲜度;3、避免蔬果水分和重量的流失,增加蔬果在货架上的保鲜期;4、吸引顾客购买欲望、增加超市购买人气,增大超市销售利润; 点击此处查看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全部新闻图片 备注:该系列产品可与环境试验设备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温湿度相关仪器设备配套使用,也可作为其中的一个核心配件! 正岛ZS系列超声波工业用加湿器生产厂家:正岛电器,产品优势区别与对比,谨防假冒!备注目前市场部分加湿器厂家仿冒正岛加湿器ZS系列型号低配置低价格在销售请客户区别以下:品 牌电 源 风 机外 壳正 岛变频电源 防水等级IP68(低能耗、低故障)特制防水风机全不锈钢外壳及内胆仿冒变压器(高耗能、高故障高、维修频率高)普通风机(易烧毁)普通钣金(易锈)正岛电器郑重承诺:整机保修一年,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企业宗旨。 欢迎您来电咨询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自助火锅店蔬菜保鲜加湿器,工业加湿器厂家的详细信息!工业用加湿器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工业用加湿器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所不同,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 控制方式加湿量1.8kg/h加湿量3kg/h加湿量6kg/h加湿量9kg/h加湿量12kg/h加湿量18kg/h开关控制ZS-06ZS-10ZS-20ZS-30ZS-40ZS-F60时序控制ZS-06SZS-10SZS-20SZS-30SZS-40SZS-F60S湿度控制ZS-06ZZS-10ZZS-20ZZS-30ZZS-40ZZS-F60Z出雾方式单管单管单管双管双管三管消耗功率180W300W600W900W1200W1500W净重15kg18kg22kg30kg38kg55kg 查看更多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自助火锅店蔬菜保鲜加湿器,工业加湿器厂家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 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产品六大核心配置优势: 优势一:【全不锈钢箱体】 优势二:【集成式雾化器】 优势三:【IP68级防水电源】 优势四:【轴承式防水风机】 优势五:【耐碱酸陶瓷雾化片】 优势六:【高精度湿度传感器】 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1. 洁净型湿膜加湿器(QS-9)2. 移动式水桶加湿器(CS-20Z)3. 微调型工业加湿机(ZS-20Z )4. 大型工业用加湿机(ZS-F60Z)工业加湿器厂家记者核心提示: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对于蔬菜保鲜功能显著,能够讯速为蔬菜和水果补充水份,使蔬果保持了极佳的卖相、提起客人的食欲、从而吸引住客人,给客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乐意自愿意为亲朋好友推荐本餐厅。正岛ZS-20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及ZS系列超声波喷雾加湿器操作简单、已在餐饮行业,保鲜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众多自助餐厅、自助火锅店、自助烤肉、牛扒餐厅都纷纷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是对我们产品最好的认可!以上关于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自助火锅店蔬菜保鲜加湿器,工业加湿器厂家的最新相关新闻报道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您可以在这里更详细地了解自助火锅店摆菜台加湿器的最新相关信息: 夏季食品保鲜在使用保鲜柜基础上的保鲜方法: 1.像肉类和蔬菜类最好分开存放,因为肉类是最容易滋生细菌的,而且所需的温度跟蔬菜是不一样的,一般肉类的保鲜温度是5°~8°,而一般绿叶蔬菜是13°到18°。 2.麻辣烫的荤菜和素菜在使用保鲜柜的时候,最好将洗过的食物沥干水分再用篮子放入点菜柜内,温度最好在10°左右,温度太低就很容易冻坏蔬菜,过高就起不到保鲜作用。 3.如果是切好的肉类或者蔬菜,当天没有销售完,晚上应该用保鲜膜包装后再放入点保鲜柜或者点菜柜内,避免水分过多流失,失去新鲜感。 4.保鲜柜或者点菜柜要经常清洗干净,避免柜内有残留水渍或者其他易腐烂的食品应当及时清理掉,最好柜内放入一袋活性炭或者柠檬,这样可以保持柜内空气清新,避免有恶臭,或者其他异味污染了保鲜柜内食材。 5.生熟分开,很多客户没有注意到一些比较长犯的保鲜错误,比如说,将一些熟食跟新鲜的食物放入同一格保鲜柜内,而且没有加封保鲜膜,这样很容易导致熟食变味,而且气味还好污染柜内空气。 6.保鲜柜内温度设定,一般保鲜温度在10°左右最佳,一般都不建议客户随便调动保鲜柜的温度,但是如果您柜内放入了大量的食物,建议您将温度设定在8°左右。 7.不要将温度过高的食物放入保鲜柜内,应当将食物放置冷却到常温再放入保鲜柜内,第一避免将柜内温度迅速提升,影响保鲜左右,同时增加压缩机运行时间和频率,增大耗电量。其次由于放入过高温度的食物,尤其是汤类,热气遇冷就会在保鲜柜内形成液体水,如果柜内水分过多也会影响食物保鲜,而且还会增加细菌滋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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