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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非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废水、废气均有),是否一定需要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呢?2、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设备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未明确指出,是否只需每年对其做校准,以保障设备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呢?3、对于刚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比对后才能使用呢?还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校准合格即可使用呢?回复: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法律未对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作强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2.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规定执行。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附件为FDA和欧盟对于厂房设备设施现场检查的重点项目与应对技巧,供大家参考。[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0828]FDA和欧盟对于厂房设备设施现场检查的重点项目与应对技巧[/url]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