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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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药品标准化: 生物医药产业困局
    药品标准被视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ldquo 防护墙&rdquo ,但这堵&ldquo 墙&rdquo 却屡遭诟病&mdash &mdash 药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引发严重事故的报道频现报端。   特别是近日,反复引发不良反应的中药注射剂入选基药目录的消息再掀争议浪潮。   一方面,是我国近些年不断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这一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却始终难解标准化困局。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直言不讳: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其中突出表现在中药上。   而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透露的信息来看,我国正在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前不久,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向记者分享了他对实施中国药品标准化战略若干问题的思考。    整体水平偏低   从定义来看,药品标准是针对某一目标化合物或处方工艺所作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日常检验或评价药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也是工艺水平、分析技术、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的最终体现。   &ldquo 药品标准的发展水平也间接地代表着一个国家药品行业发展的水平。&rdquo 张伟说。   而我国药品标准却饱受诸多问题的困扰。   据介绍,受历史条件和我国医药工业发展阶段所限,我国药品标准水平相对较低,普遍存在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映杂质含量等问题,标准老化问题也较为突出。   孙忠实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上述问题在中药领域尤甚。&ldquo 中药的管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国家级的、统一的、科学规范的体系。&rdquo   他举例说,中药制剂质量受原材料影响很大,但对于原材料,至今没有国家级的统一标准。&ldquo 有效成分含量要有个标准,不同地区生产的原材料有效成分会相差很多倍。&rdquo   在标准老化问题的背后,还同时存在淘汰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张伟指出,目前,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缺少评估手段,监督缺乏力度,药品标准&ldquo 只生不死&rdquo ,迫切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标准淘汰机制。   据孙忠实分析,&ldquo 老化&rdquo 的药品标准难以淘汰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收集能力不足。&ldquo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说清某种药品不良反应有多少例,&lsquo 枪毙&rsquo 该品种有依据,但我们缺乏健全的申报机制,难以掌握详尽的数据。&rdquo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人士推测,这其中也牵扯到落后品种药企的利益。&ldquo 药企做出一个产品花费很多时间和资金,有的甚至是中国第一个此类药品,即使逐渐落后了,也不容易从药典上剔除掉。&rdquo   信息建设滞后   对于药企而言,还存在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张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主导者是政府部门,而企业不愿主动参与,仅是被动执行。   &ldquo 企业缺少提高标准的经费投入和技术能力,仅满足于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另外,政府缺乏提高药品标准的政策扶持和利益保护措施。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后不仅不能获益,还有可能增加生产、检验及质量控制成本。&rdquo 张伟分析道。   他认为,长此下去,企业必然会从标准提高的参与者变成旁观者,从对个性注册标准的主动提高变成对共性国家标准的被动执行。   一位国内生物制药企业质量副总监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企业没有太多机会参与到有关药品标准研究的项目或课题中,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中来自企业的代表有限,同时,企业提高标准会增加时间和资金成本,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市场也未体现优质优价的回馈,因此,企业提高标准的动力不足。   此外,我国还存在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   这造成的后果便是:难以统计我国药品标准数量,标准总体底数不清 难以对现有药品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标准整体水平不明 难以查询最新标准,执行容易出错 由于未建立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词典,信息共享没有基础。   对于上述问题,这位不愿具名的质量副总监深有体会:FDA有着相对完善的已上市药品注册的数据库,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药企有时难以查询到必要的药品注册标准建立的相关信息。&ldquo 希望国家能够建立相关的标准数据库,哪怕是付费查询,也会对企业很有帮助。&rdquo   强化企业主体   目前,药品标准难题如一只无形的手,扼住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咽喉。而发达国家大多把药品标准化上升到战略高度,争相使自己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张伟说:&ldquo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rdquo 这句话深刻揭示了&ldquo 得标准者得天下&rdquo 的国际市场竞争游戏。   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其核心是提高药品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在政府引导的同时,首先要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张伟建议,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企业也应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对此,多位受访的企业负责人表示认可并谈到,目前可以看到一些积极变化,政府部门会比以往更多地征询来自企业的想法。   在体制层面上,张伟指出,应改变目前标准多头管理的现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关系顺畅、合作密切的药品标准管理工作体制。完善药品标准制修订的启动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淘汰机制。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药品标准的公示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审核乃至制定修订等工作的网络化和自动化,增强药品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新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格局仍待完善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一是国家标准,即上述的《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另一种是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毫无疑问的是,药品标准,特别是《中国药典》标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巨大诱惑力,因此,药企也都极力想要介入药典药品的标准起草,以获得竞争优势。据了解,药企起草标准,不仅要花费数年时间,费用也达数百万元。且需经过地区药检所、省药检所、中央药检研究院层层把关,一些药物为了确定安全性还必须做动物实验。   但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首先,我国医院用药市场占据着近80%的终端份额,而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一般会尽量开药典上有记载的药物,因为药典上没有记载的药物疗效不敢肯定,安全性不够 其次,一种药物想要进入医保目录、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其前提则是要被药典录入 最后,从销售上来说,一旦被药典收录,一年一个品种的药物卖一个亿都是有可能的。   但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目前,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3000多个,占76%,这些标准普遍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应杂质含量等问题。同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不健全、药企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等情况也亟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导致标准整体水平不明,难以查询最新标准,使执行容易出错。   有消息表示,在未来,药品标准的发展将逐步建立起&ldquo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共举&rdquo 的药品标准工作格局。旨在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其中,在市场导向方面,国家将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提高药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并明确,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应用者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性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通过药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从标准化角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药企方面若想要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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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药品标准与药品批准文号综述

    [center]药品标准与药品批准文号综述[/center]1 国家药品标准1.1 建国以来,卫生部和SDA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有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 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和2005年版, 1985年版以后的各版《中国药典》都颁布有增补本。1.2 卫生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有1963年版抗菌素部颁标准,以后数年大多颁布的是单行本的部颁药品标准。 1.3 1989年5月3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颁布第一批“乙肝扶正胶囊”等一百七十种中成药“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89)第28号],即《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 (第一册)》,该《通知》规定:《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升为部颁标准后的同品种原地方药品标准即停止使用。从此以后,卫生部共颁布了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化学药品部颁标准1~6册。这些药品标准目前正在使用。 1.4 1998年SDA和2003年SFDA成立后,共颁布了局颁中药标准1—14册、化学药品标准1~16册、局颁新药转正标准1~45册。这些药品标准目前正在使用。  2 地方药品标准 2.1 1978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国发[1978]154号),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必须遵照执行。药品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第二类: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第三类:,地方标准,即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的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的法律地位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与中国药典、部颁标准一样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2.2 1980年9月10日,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各自应收载的药品范围作了具体的划分。之后,各省级卫生厅(局)相继发布地方药品标准。  2.3 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七次会议通过的198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又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法律地位。2.4 1986年,卫生部开始进行地方药品标准的再评价工作,对中西药地方药品标准分期分批地开展整顿,拟逐步形成以国家药品标准为主体的药品标准。整顿的主要原因是各省之间制定的地方药品标准的技术规定差距较大,地方药品标准过多过滥。整顿的内容主要为同方异名、同名异方、药品组方不合理、药品疗效不确切等问题。 2.5 1994年8月1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 30号],该《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我部卫药字(90)第?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成药国家标准,加速省(区、市)标准逐步过渡到国家药品标准的进程,争取1995年上半年完成中成药整顿全部品种的医学审查工作,1996年完成药学审查和部颁标准的颁布工作”。 2.6 1995年10月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中成药国家标准问题的通知》 [卫药发(1995)第69号],该《通知》第1条规定: “根据卫药发 (1994)第30号文‘1996年完成药学审查和部颁标准的颁布工作’和卫药字(90)第7号文‘对治疗性中成药在1996年以后将全部实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做法’的要求,请各地和药典会加快部颁标准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以使中成药品种由地方标准过渡到国家标准顺利进行”。第3条规定:“凡国家已颁布的中药品种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同时原质量标准废止。如发现不按国标生产,或在流通和使用时发现与国标不符的药品,一律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劣药论处”。2.7 2001年2月16日,SDA发布《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 83号),该《通知》就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地方药品标准品种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2.8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明确地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  2.9 2001年11月30日,SDA发布《关于有关地方药品标准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药管注[2001] 522号),《公告》的事项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68号):“从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时实行的地方药品标准批准生产的药品品种,逐个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的,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可以继续生产;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止该品种的生产并撤销其批准文号”。 2.10 按照地方标准生产药品的使用期限 2.10.1 2001年3月25日,SDA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地方标准品种问题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 96号),该《通知》规定:“(一)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二)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我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生产;尚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可以使用原地方批准文号。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以在药品的有效期内流通和使用。(三)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晶标准品种,按照原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流通和使用至 2003年12月31日”。 2.10.2 SDA和SFDA2003年底以前共公布了三批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地标品种,规定被停止使用的化学药品标准从发文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生产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品种,由生产企业在6个月内自行收回销毁。

  • 药品技术监管中有关药品标准问题的探讨

    药品标准是药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是药品生产的法定技术准绳,并对临床用药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典委员会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 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药品质量标准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增补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或修订件);卫生部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等;省级中药材标准;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等。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市(地)以上药品检验所承担着对上市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任务。以北京为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主要承担着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检验、生物制品和全国评价性药品的检验;大量的上市后药品的监督抽验主要由各区县所负责。以下谈谈采用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现状。1.1药品质量标准难求 无论是从版本上还是从分类上,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都是一个庞大的标准库。对于每年颁发的新药和仿制药品标准、试行标准等,有关部门只将标准发送到研制单位和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检验所,基层药检所很难得到。笔者所在的北京市区级中心药品检验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查找和索取药品标准的情况。为了履行自己的检验职责,基层所要自己向相关单位索取药品标准。但是能否及时要到标准,要来的标准是否就是真实有效的,基层药检所本身由于自身权限的局限,已经无能为力了。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潜在的风险。1.2检验方法参差不齐目前,国内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执行不同的药品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仅因为规格不同,执行的药品标准也有不同。对于同一种药品,有时检验的项目和参数不同;有时项目一样,具体的检验方法又不同。例如常用的OTC药品—健胃消食类制剂,尽管《中国药典》收录有健胃消食片,可是由于规格的改变或者生产厂家的不同,可能具体执行的就是单页标准。又如常用的抗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类制剂,不同厂家做含量测定时,有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化学滴定,有的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这会导致同一个名称的上市药品其内在质量其实各异,对于患者来说,很难获得同一的疗效和安全保障。1.3标准针对性待商榷例如,(1)中成药中非法添加西药是近年来打击的重点。有关部门也专门汇编了部分厂家部分品种的补充检验方法,所用的仪器相当一部分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设备。目前,在北京地区的18个区县所中没有一家有该设备。即使遇到患者举报有类似情况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省(直辖市)药检所来做。(2)地高辛片是《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其质量标准项下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含量均匀度,同时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又如在很多中成药质量标准中既用HPLC法测定了某种成分的含量,又用TLC法做鉴别。这些检验项目单个来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联合起来看则有重复检验的嫌疑。为了节约检验成本,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实现低碳和环保的目的,不必过分追求检验项目的多和全。(3)新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采用方法验证试验,这在基层药检所的实际工作中不太适用,开展起来很困难。到目前为止,每年很少有检品做该项检验。2.对策

  • 功夫在药品标准之外

    近日CFDA对低价销售银杏叶企业进行的飞行检查查处了部分违法违规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的企业,引起行业内外广泛关注。蒲友分享的吴浈副局长专项会议讲话中说“银杏叶...的问题不是个别...问题,已经有系统性...的苗头,一旦处理不好,...后果和...影响将不亚于2012年铬...胶囊事件。”问题的范围和深度可见一斑。 应该注意的是,在此问题出现直至爆发前的较长一段时间内,被寄予希望为药品质量守门把关的药品标准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官方说法“提取工艺由稀乙醇改为3%盐酸,会造成药品有效成分的分解,虽然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但是严重影响药品的疗效。”这里可以确定的是,我们现行的标准不但不能发现并控制有效成分分解产物,甚至对于有效成分本身也缺乏控制能力(否则检验会发现含量下降)。联想到之前爆出的用苹果皮生产板蓝根事件,基于这样的水平,我们仰仗的质量标准如何起到控制产品质量进而保护患者健康的作用呢? 药品标准的适用性不足,一方面来源于药品检验本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来源于中药产品的复杂性。 药品检验方法适用的前提需要满足很多基本条件,最起码的一条是你要我检验样品“橙子”的时候确实给我一个“橙子”。卖橙子的时候拿一个尺子卡一下,太大、太小的剔除,剩下的是好橙子,这时候如果你拿一个不大不小的苹果放进去,按照尺寸标准来说,依然是一个好橙子......。在面对复杂样品的检验时,我们的标准就是这样无力,药品标准本身是由一个个“白马非马”的故事组成的,A药品酸度为5.0你不能说酸度为5.0的是A药品,A药品在254nm波长紫外线下有最大吸收你不能说在254nm有最大吸收的是A药品......,面对一个超出肉眼分辨极限的药品检验,我们制定的标准就像一个缺乏想象力的人来描述圆明园一样“很大、华美、艺术典范、皇家园林.....”然后咋听之下你知道说的是哪里吗? 如果说药品标准本身属于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矮篱笆,中药又把这个管理难度放大了许多倍。具体成分不明确、具体结构不明确、作用机制不明确,甚至安全性也不够明确.....。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没有搞清楚,却想去使别人明白,能做到吗? 因此,标准只是一个好药的入门条件,真正要控制好产品质量,功夫在标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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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药品颗粒硬度仪的介绍药品颗粒是指药物与糖粉、糊精、淀粉、乳糖等适宜辅料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分为可溶颗粒剂、混悬颗粒剂和泡腾颗粒剂等,主要用于口服,可直接吞服或冲入水中饮服,药物颗粒的硬度可能会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溶解性,颗粒的崩解性或许会影响药物的吸收率。研究不同配方样品的硬度和崩解性差异对选择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有着指导意义。上海保圣药品颗粒硬度仪TA.XTC-18可以测试不同药品颗粒的硬度和崩解性差别。药品颗粒硬度仪可自主设计测试方法,获得准确数据。支持ASTM、ISO标准方法试验及种非标试验方法,是药品研发科研、材料研究的好助手。不仅仅检测药品颗粒的硬度,还可以检测致密性,以及外力搅拌等工艺是否会导致颗粒药物粉末化等。二、药品颗粒硬度仪的性能特点药品颗粒硬度仪TA.XTC-18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通过对药品颗粒分散平铺后,进行下压实验,可以测定药品颗粒的硬度,硬度大,不容易崩解;硬度小,容易崩解,测得的样品硬度可以用来分析药品颗粒的崩解特性,为药品的配方选择和提高吸收利用率提供数据支持。药品颗粒的粘性指样品颗粒与外部产生的粘附性能,通过对药品预处理后进行下压实验,可以测定药品粘性,其可用于分析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型,有助于优化配方和工艺。三、药品颗粒硬度仪的技术参数1、应用:测定药品颗粒硬度,确认其崩解特性;测定药品颗粒粘性,分析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性产生影响、药物从口腔到食管中的服用体验的影响,从而可以反映药品的整体品质;2、仪器参数:测试结果显示精度:0.01g;位移精度:0.001mm;测试臂移动距离:280mm;检测速度:0.011~25 mm/s;数据采集率:不低于500组/秒,每组4个通道同时读取;3、力量感应元精度:采用高精度力量感应元,可以使用第三方标准砝码进行计量验证和校正,符合ISO 7500 Part1或ASTM E4标准;4、采用高精度力量感应元,0-100kg,可选择500g、1kg、5kg、20kg、30kg、50kg、100kg;5、设备采用三轴滚珠丝杆,结构稳固,不易变型,底部步进电机设计,位移 稳定,无共振,无噪音;6、安全措施:数据可紧急停止、上下极限控制装置、力量感应元过载保护7、结果分析:自动进行曲线的结果分析,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要结果。同时曲线和结果可以传输到电脑备份。具有一键导出图片、Excel、PDF、原始数据等功能,可同时进行上百组数据的快速分析处理,数据可使用办公软件打开。具有检测数据保密功能;8、售后服务要求:仪器免费保修1年,免费安装调试,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视频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终身维护;9、配置药品颗粒硬度仪主机、TA/2探头、备品配件包、外置软件一套、应用方法库、操作手册。四、药品颗粒硬度仪的使用说明同配方和工艺的颗粒制剂在硬度、崩解性方面具有差异性,而颗粒的崩解性会影响药物的吸收率;药物颗粒的粘性也会对生产中颗粒是否容易成型和定性产生影响,粘性会影响药物从口腔到食管中的服用体验,药品颗粒的粘性的综合作用结果可以反映药品的整体品质。颗粒的硬度与颗粒的崩解性相关,当样品颗粒硬度较大时,颗粒不容易崩解,反之,颗粒硬度较小时,容易崩解。在该实验方法和参数的条件下,所测样品的变异系数较小,测试样品呈现出较好的重复性,说明检测的可靠性非常好。药品颗粒硬度仪所测得的药品颗粒硬度数值可以用来分析药品颗粒的崩解性质,测定药品颗粒的硬度、粘聚性和粘性等指标,为药品的配方选择和提高吸收利用率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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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刚性测试标准 400-860-5168转3662
    一、药品刚性检测仪介绍刚性是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片剂为临床应用中药品存在的广泛的剂型,由于药片其处方组成复杂,质地结构坚硬,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而药品微观结构及机械性能可以综合表示为药品刚性,其数据可以用药品的质地特性进行表征。上海保圣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可以对广大药企提供的药品进行刚性测定。刚性是指药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刚性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二、药品刚性检测仪应用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是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通过对片剂的穿刺、压缩等应力及应变的测试和综合分析,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如:药片硬度、药片坚实度、弹性、韧性、药片脆碎度。进而可全面指导片剂的处方和工艺设计及释药机制研究。三、药品刚性检测仪特点1.测试方法全面2.仪器操作便捷3.数据直观实时显示4.结果分析读取便捷5.仪器多重自我保护功能6.软件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四、药品刚性检测仪参数1.测量范围 :50 N、 100 N 、500 N 、1000 N任选2.分辨力 :0.1N3.准确度 :±0.5%4.试验速度: (1-300) mm/min5.上压头:10mm超硬压头6.上、下压板平行:0.025mm7.外形尺寸 :430×350×710mm8.电源 :220V,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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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范围:Ø XI-VOL-1T单箱系列试验箱以科学的方法创造一个对药品失效评测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新药的影响因素实验。产品特点: Ø 采用进口优质部件,保证长期连续运行,性能稳定可靠。Ø 高分辨率专用触屏温湿度控制器,优异的人机界面。Ø 进口高精度湿度传感器,漂移小、无需维护。Ø 标配三级权限,审计追踪功能,保证数据真实性、一致性。Ø 标配RS485接口,可联网通过计算机监控单台或多台仪器。 Ø 大门带钥匙锁加可视观察窗,防止无关人员开门影响试验。Ø 两套进口全封闭耐热型压缩机,R134a环保制冷、低噪音、寿命长。Ø 满足FDA、ICH、JJF-2019和国家药典相关试验要求。Ø 循环供水系统,极大延缓水系统长菌问题。 Ø 制造执行标准(技术条件):参照GB/T 10586-2006。Ø 标配微型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温湿度曲线和数据。 Ø 标配电子记录,可导出控制器中电子记录数据。 Ø 标配手机短信报警器,一张卡可管理多台设备。主要配置:技术参数:型号XI-150VOL-1TXI-250VOL-1TXI-500VOL-1TXI-800VOL-1TXI-1000VOL-1T容积(L)1502505008001000温度范围15~65℃温度波动度≤±1.0℃温度偏差≤±2℃湿度范围15~95%R.H湿度偏差≤±5%R.H加湿方式电热蒸汽式加湿器(外加湿,更节能;避免二次污染更方便维护保养)工作环境温度+5~40℃内胆材质304镜面不锈钢外壳材质冷轧钢板喷塑安全装置电源过载保护、独立工作室超温保护、压缩机过载、超压保护、水堵、缺水保护工作电源 AC220V±10% 50HZ安装功率(W)12001400200020002200载物板2层3层4层4层4层 内部尺寸(mm)500X530X600500X530X950800X650X9501000X800X10001000X1000X1000外形尺寸(mm)990X690X1360990X690X17001300X810X17001500X960X17501500X1160X1750注:尺寸标注为D*W*H( 深*宽*高),以上参数在标准条件下测得;可提供计量部门第三方测试报告(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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