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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8 国卫医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 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 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区。   行政(人事、办公等)、采购、财务、质量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等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  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专业病理设备包 括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蜡块包埋机、HE全自动染色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自动液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等,专业病理设备需有“国食药监械”级别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三)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 算机等设备,标本管理、报告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标本管理制度、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标本)登记和医疗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操作程序。   八、其他   (一)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开展检验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医学检验实验室应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   (五)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试剂、耗品、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物品的检验实验室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六)《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09〕119号)在本标准颁布时废止。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二)可根据其他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提出的检验申请,接收其提供的标本或者直接采集受检者相关标本,并向申请者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最终解释,但必要时,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提供与检验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具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分析中的管理,规范医学检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   (四)开展分析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活动的质量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应当对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等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建立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报告召回的管理程序,建立检验需求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对需要检定或校准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对医学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的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十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与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只能与具有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当设专人负责标本在实验室内部,以及其他机构与实验室之间传递过程的生物安全工作,包括生物安全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管理等。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与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划分为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医学检验功能区包括接诊及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品保存区、标本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六)标本采样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八)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定期举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2.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3.未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将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2012年第27号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文章来源: 新华网点击查看丨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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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室管理系统(报告管理)

    检验室管理系统(报告管理)

    正在尝试做一个关于检验室管理的系统,包含报告管理,药瓶管理等,实现检验室管理的电子化。[img=,401,29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10934300350_5750_2022167_3.png!w401x298.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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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慧眼图像颜色管理系统DigiEye数慧眼图像颜色管理系统是英国学术界与科技工业成功结合的产品。在面世后短短数年间,已行销超过50个国家的数百家用户。该系统结合图像与真实颜色,使样品的外观和颜色可以从电脑屏幕上目视或者以数据作色差等级的评定对比,消除人为因素对色牢度检测结果的影响,是评级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准确。DigiEye系统可以保证准确可靠的颜色测试方法和高精度的显像效果,非接触式颜色和外观的影像测试方法是由完全封闭式的可调节标准灯箱等硬件和功能齐全的软件联合构成,不仅可以避免环境色的干扰,以得到准确的颜色数值,还可以测量曲面和不规则形状物体的颜色和外观,包括液体,霜剂和粉状物等。适用范围如下:● 服装、纺织品及各种辅料● 各种玩具● 各种食品、饮料及包装设计● 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相机及电脑● 透明或半透明类产品,包括酒类及各式酒瓶● 塑料与陶瓷制品主要测定的参数:反射率/透射率、容差范围设定、合格/不合格判定、计算各种色差值、明度值计算、白度值计算、标准深度、力份、不透明度等。系统硬件:屏幕颜色校正器、图像撷取器系统软件:Digipix图像颜色处理软件◆ 在光源箱内固定照明条件下,可将图像撷取器的RGB转换至CIE体系。;◆ 屏幕颜色特征化;◆ 颜色测量;◆ 物体纹理特征化和模拟化;◆ 色差分析;DigiGrade数慧阶色牢度评级软件◆ 对色变和沾色试验的结果按ISO或AATCC标准进行数字评级;◆ 用户可自定义多纤维贴衬;◆ 自动织物起毛,起球评级;◆ 数字评估日晒牢度试验中的蓝毛布;◆ 可同时对多个测试样品自动评级;◆ 评级报告可保存数据和影像; 符合标准: ISO 105 A11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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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giEye数慧眼图像颜色管理系统DigiEye数慧眼图像颜色管理系统是英国学术界与科技工业成功结合的产品。在面世后短短数年间,已行销超过50个国家的数百家用户。该系统结合图像与真实颜色,使样品的外观和颜色可以从电脑屏幕上目视或者以数据作色差等级的评定对比,消除人为因素对色牢度检测结果的影响,是评级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准确。DigiEye系统可以保证准确可靠的颜色测试方法和高精度的显像效果,非接触式颜色和外观的影像测试方法是由完全封闭式的可调节标准灯箱等硬件和功能齐全的软件联合构成,不仅可以避免环境色的干扰,以得到准确的颜色数值,还可以测量曲面和不规则形状物体的颜色和外观,包括液体,霜剂和粉状物等。适用产品如下:● 服装、纺织品及各种辅料● 各种玩具● 各种食品、饮料及包装设计● 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相机及电脑● 透明或半透明类产品,包括酒类及各式酒瓶● 塑料与陶瓷制品主要测定的参数:反射率/透射率、容差范围设定、合格/不合格判定、计算各种色差值、明度值计算、白度值计算、标准深度、力份、不透明度等。系统硬件:屏幕颜色校正器、图像撷取器系统软件:Digipix图像颜色处理软件◆ 在光源箱内固定照明条件下,可将图像撷取器的RGB转换至CIE体系。;◆ 屏幕颜色特征化;◆ 颜色测量;◆ 物体纹理特征化和模拟化;◆ 色差分析;DigiGrade数慧阶色牢度评级软件◆ 对色变和沾色试验的结果按ISO或AATCC标准进行数字评级;◆ 用户可自定义多纤维贴衬;◆ 自动织物起毛,起球评级;◆ 数字评估日晒牢度试验中的蓝毛布;◆ 可同时对多个测试样品自动评级;◆ 评级报告可保存数据和影像; 符合标准: ISO 105 A11、GB/T 39648等标准行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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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giEye数慧眼颜色管理系统罗中科技供应英国Verivide公司的Digieye数慧眼颜色管理系统,DigiEye数慧眼图像颜色管理系统又称Digieye色牢度自动评级系统,是学术界与科技工业成功结合的产品。在面世后短短数年间,已行销超过50个国家的数百家用户。DigiEye数慧眼颜色管理系统可以保证准确可靠的颜色测试方法和高精度的显像效果,非接触式颜色和外观的影像测试方法是由封闭式的可调节标准灯箱等硬件和功能齐全的软件联合构成,不仅可以避免环境色的干扰,以得到准确的颜色数值,还可以测量曲面和不规则形状物体的颜色和外观,包括液体,霜剂和粉状物等。主要测定的参数:反射率/透射率、容差范围设定、合格/不合格判定、计算各种色差值、明度值计算、白度值计算、标准深度、力份、不透明度等。系统硬件:屏幕颜色校正器、图像撷取器。系统软件:Digipix图像颜色处理软件;屏幕颜色特征化;颜色测量;物体纹理特征化和模拟化;色差分析;DigiGrade数慧阶色牢度评级软件;对色变和沾色试验的结果按ISO或AATCC标准进行数字评级;自动织物起毛,起球评级;符合标准:BS EN ISO 105-A11:20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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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工作效率:效率提升是使用软件解决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物料领用、报告查询,还是在文档归类、人员统计等方面,都能够简化、规范流程,让各个环节更好的衔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平台,能够让科研人员更加自由通畅的进行沟通,同时通过任务分配、自动流转等方式加强协作。过程监控管理:科研过程进展都被完整记录,实时查看进展情况,让管理层更好的监控过程,通过对过程的控制确保良好的结果。数据积累追溯:无论是实验记录还是实验成果都被集中分类保存,所有数据均可被追溯,确保知识积累。科学分析决策:从人员产出、项目进度、物资使用、资金使用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表格、图形等方式呈现,确保科学决策。一、经费管理1、经费预算、使用、余额集中管理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在预算下使用经费,系统自动计算经费数据,使用记录、剩余情况一目了然,清晰可控。2、经费使用申请在线填写经费使用人在线提交经费使用申请,根据使用原因,填写隶属项目、预算科目、供应商、采购物品、金额等信息,并可以上传合同、发票等附件。3、审批层级个性化配置根据实验室的个性化管理要求,可以设置多重审批,并有邮件提醒功能,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审批任务;审批时可以对经费归属项目、预算科目进行调整,使项目各预算科目的使用经费准确分配。二、文档管理1、多类型文档在线提交学生可以在线提交论文专利、实验数据、项目报告、周报月报、参考文献等各类型文档,支持多种文件格式。2、文档自动分类归档根据隶属项目、类型、编制人、时间段等维度,系统自动将文档分类归档,方便分类查看、统计分析;并可以通过标题、关键词、摘要等多种搜索条件灵活搜索,轻松查到文档。3、在线阅览、下载权限灵活配置学生可以在线阅览文档,也可根据权限进行下载查阅;根据学生参与的项目,支持灵活设置文档的查看、下载权限。三、物料管理1、采购入库登记在线填写采购申请,输入物料名称、采购数量、供应商、单价等信息;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设置免审批或审批流程,管理人员直接在线审批。2、库存信息管理实验室库存物料统一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类型、名称、存放位置等多种方式查到库存、登记领用,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提升物料利用率、降低成本。3、领用记录跟踪物料领用完整记录、永久跟踪,在物料管理方面实现“保安全”、“不浪费”四、设备管理1、设备信息维护及展示实验室设备统一管理、集中展示,可轻松查阅: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功能、应用范围、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2、预约使用设备预约后再使用,是避免撞车的唯一手段;系统通过可视化的日历操作界面,使预约登记简单便捷,设备使用频率一目了然。3、维修保养系统可以针对每台仪器设置维修保养提醒,自动给操作人发送邮件提醒执行,维修保养后登记信息;通过按计划定期维护保养,能够大大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 陕西SKYC/K智能空气流向管理系统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系统概述:许经理 一八〇 六六 八七 二二 三九空气流向管理系统是针对医疗建筑公共安全研制的压差/风量机电一体化系统,具有平疫结合等多种运行工况,实时监视并控制各区域压力梯度和送排风系统风量,通过对压差/风量的精确控制,实现空气流向自动化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防止高危空气扩散,解决各个房间空气互相交叉感染的问题,阻止病菌随气流在科室之间、病房之间甚至病区之间传播。助力医院防止院感事故发生,帮助医院塑造并保障健康环境。系统由管理主机驱动运行,可实现从护士站集中总控到送排风机分控、再到各个房间的独立智能化控制,是由全局到单点的全方位智能化控制系统。SKQL 智能型空气流向管理系统由SKYC/T微压差探测器、SKFL风量/风压探测器、SKGD手动控制器、SKYC/K联动控制器、SKFQ电动执行器、电动压差动态调节阀、电动多工况定风量阀、SKJC压差检测器、SKLX空气流向控制器、SKGL空气流向管理主机及系统管理专用软件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产品型号:SKYC/T微压差探测器SKFL风量/风压探测器SKGD手动控制器SKYC/K联动控制器SKFQ电动执行器SKFQ电动执行器电动多工况定风量阀SKJC压差检测器SKLX空气流向控制器SKGL空气流向管理主机系统优势:全参数采集和变频控制自动化微压差与风量监视控制智能化空气流向管理系统图形化系统通信供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安装模块化全生命周期自动巡检管理化电动压差动态调节阀(装置)电动压差动态调节阀,专为医疗建筑负压控制、平疫结合、消毒密闭等多种运行工况而研制,可随压差变化自动连续调节,可远程一键切换平疫结合、可自动设置任意角度(量化排风量/关断消杀),属压力无关型。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安装调试方便,适用于排风系统。产品特点集压差检测、风量调节、消毒密闭、联锁控制与一体 风量调节满足 JG/T436-2014《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等标准要求 密闭性满足 JG/T436-2014《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等标准要求 阀体材质采用优质镀锌钢板 阀片采用优质铝合金板材 定制规格尺寸,不受位置限制。电动多工况定风量阀电动多工况定风量阀是在机械式定风量调节装置基础上针对医疗建筑通风系统平疫结合等多种运行工况而研制,各种工况远程一键切换,无需现场调节。空气流通过阀片时,内置气囊产生关闭风阀的扭矩和凸轮调节机构的打开扭矩相平衡,从而实现相对恒定的风量送风。有方型和圆型两种结构形式,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安装调试方便,适用于送风系统。产品特点七档风量调节,自动平衡机械结构 阀片结构无需维护 压差范围50-1000Pa 工作温度范围10-50℃ 定制规格尺寸,不受位置限制。满足JG/T436-2014《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等亚川业绩阎良龙记观园蒲城龙记观园北京大华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分局咸阳市渭城区广德路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合作街办静宁县高城寨项目西咸新区第二小学项目南京高淳宝龙D地块喻嘉园(KCGD2018-24号地块)住宅项目云南昆明市保利城二期喻梦园项目主营产品建筑设备节能管理系统风机节能控制器智慧建筑运维系统楼宇自控BA通用节能控制器强弱电一体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水泵节能控制器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空调节能控制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新风节能控制器余压监控系统冷却泵节能控制器冷却塔节能控制器中央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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