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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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双高计划”遴选管理办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教育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旨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昨日,两部又印发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规定了遴选和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职成〔2019〕8号 /p p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 财政部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4月16日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一章 总则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三章 项目遴选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五章 项目管理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六章 附 则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p p br/ /p
  • 扎实推进“双高计划” 湖北省8所学校新增教学仪器设备近7亿元
    7月24日,据央广网报道,近年来,湖北省以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为抓手,推动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湖北支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8所学校新增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教学仪器设备近7亿元、新增专任教师1375人。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全面深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项、国家在线精品课程20门、全国教材建设奖12项、技能大赛获奖140个、教学创新团队10个。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立项建设8所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积极探索“职教出海”,输出职业教育标准50个,建成境外办学点或分校3个、海外培训中心3个。
  • 教育部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高厅函〔2019〕1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主要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9—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span /p p    strong 二、建设原则 /strong /p p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p p   面向全部专业。覆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年度开展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 /p p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p p   分“赛道”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名额分列,向地方高校倾斜 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p p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p p   strong  三、建设方式 /strong /p p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p p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按照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分三年统筹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后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教育部,当年10月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一并公布。 /p p   3.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p p   4.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p p    strong 四、报送条件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报送高校需具备的条件 /span /p p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p p   2.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p p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p p   4.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span /p p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p p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p p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p p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p p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p p    strong 五、报送办法 /strong /p p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 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教育部。各地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p p    strong 六、组织保障 /strong /p p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等14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负责部委(单位)统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p p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当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各地应当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p p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p p    strong 七、关于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strong /p p   1.报送数量。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度报送专业点数量不超过本地所属地方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15%。 /p p   2.在线登录账号和密码。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获取报送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 /p p   3.在线报送时间和网址。在线报送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6月30日,请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 /p p   4.在线审核和提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登录报送系统,严格按照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p p   5.纸质材料报送。高校在线报送完成后,请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加盖本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直接报教育部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教育部 地方高校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请于2019年7月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材料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邮编:100816。 /p p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蓓蓓、徐健,010-66097823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郭栋、南方,010-82213390、82213395。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c0aa342c-383c-4150-8849-8fc2e3726d5f.docx" title="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docx"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633b38d5-3557-45f5-9319-abeba1c0efc5.docx" title="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4月2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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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王黎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继续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为奶粉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环境,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提高婴幼儿乳粉质量水平、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的“双提”计划。 强化行业准入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和项目,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成长环境指导实施以改善和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内容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同时健全企业退出机制,优化乳制品产业结构。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发展环境结合国际先进标准和我国国情,制定、修订和完善婴幼儿乳粉行业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标准等,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法制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力量,对市场销售的婴幼儿乳粉产品实行月月抽检,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结合抽检结果及时公告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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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快速检测TVOC、VOCs。该系统采用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947-2016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并通过中环协环保认证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应用领域广泛,适用于企业有组织废气(集中排放口)排放、无组织废气(厂区点位、厂界点位)排放的TVOC、VOCs实时在线浓度监测和浓度超标预警、报警。核心技术:光离子化检测器原理PID是一种光离子化检测器,使用一个紫外灯(UV)光源将有机物分子电离成可被检测器检测到的正负离子(离子化)。检测器捕捉到离子化气体的正负电荷并将其转化为电流信号输出以实现气体浓度的测量。当待测气体吸收高能量的紫外光时,气体分子受紫外光的激发暂时失去电子成为带正电荷的离子,气体离子在检测器的电极上被检测后,很快与电子结合重新组成原来的气体分子。PID原理是一种非破坏性的检测原理,它不需要燃烧,不会永久性的改变待测气体分子,经过PID检测的气体仍可被收集做进一步测定或处理。PID检测器是一种高灵敏度、使用范围广泛的检测器,主要用来检测浓度在1ppb-1000ppm数量级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系统组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单元:采样单元:由样气采样探头、样气传输管线、样气预处理装置、抽气泵等组成。主要被测气体经过除尘、除湿等后无损输送到气体控制器。气体控制器:由流量计、气路切换电磁阀等部件组成,主要实现样气采集流量、校准气流量控制和分配,保障分析单元稳定的样气、标气的稳定输送。分析单元:由PID光离子化检测器、数据处理器等组成,完成样气的浓度分析。控制单元:由数据处理与存储、数据显示与查询、状态显示与查询、通讯等硬件与软件控制系统组成。辅助设备:系统所需要的机柜、平台和安装固定装置等。性能优势采用进口品牌PID传感器,精度高,响应速度快,反应灵敏。内置二级除尘及除湿预处理系统,有效过滤颗粒物及水分杂质,延长系统使用寿命。系统具备自动取样流路反吹清洗功能,保障测量数据可靠。分析周期快,单次取样分析周期小于1min,监测实时性强。实现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超标预警、报警。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也可以接入数采仪按照HJ/T212协议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外壳使用高强度金属材质加防腐涂层,核心部件防护等级IP65,宜于室外使用,无需建立站房。信号输出:4~20mA DC三线制 最大负载电阻500Ω、RS485输出、开关量输出。系统软件支持原始监测数据存储、查询和历史VOCs排放趋势分析,可查看和输出小时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具备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系统具备扩展性,可集成气象五参数、户外屏等部件。可提供防爆型产品,主要应用于防爆要求场合,如防爆区、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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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极化雷达我们是专业化的极化雷达提供商。我们的目标包括在环境监视(例如漏油检测),船舶和近海/近海/近海恐怖袭击预警,国土安全和一般船只交通监视等领域内做出改进。我们极化技术可在商业雷达无法发挥作用时发挥作用。除非高质量输入数据支持,否则雷达图像处理几乎没有实际价值。 我们技术代表了雷达传感器性能的先进水平。这种类似于超声波的雷达图像证明了动态影像是从来没有与标准雷达屏幕相关联的。要实现这种动态影像,至少要有两个明确的前提:首先,显示单元能够显示12-16位深度的影像;其次,从雷达传感器接收到的信号至少具有相同的动态,特别是在距离方面。 我们技术的秘密基于对高度先进天线所产生信号的处理和不同建模。由于这些,我们能够利用传统雷达无法与之抗衡的检测功能。结果,我们雷达甚至可以检测到远距离和天气条件下甚至很小的物体,这远远超出了普通雷达系统的能力。 X波段雷达。 9.2 GHz频带IMO AIS / ARPA功能• 出色的AIS和ARPA功能。• 可以同时跟踪200个AIS目标。• ARPA自动跟踪50个目标。 可升级选项:雷达屏幕录像机的Radar Video Grabber。传送雷达影像至板载外部PC。从雷达输出到CCTV或IR摄像机。相机指向雷达给出的方向。将跟踪的目标数据输出到外部用户(NMEA协议)。这将允许在桥上进行第二次显示,并在甲板室中进行另一次显示。 SHN 340雷达显示系统。SHN 340雷达显示系统可以在19英寸至27英寸的显示器上显示图像。标准配备是Hatteland 23英寸Standard或Hatteland 26英寸宽屏显示器,以及系统键盘,轨迹球和Radar Control box。其他显示系统可以连接到所有我们的雷达。 我们雷达主要特色:• 范围顶部显示性能。• 您期望的所有IMO显示功能。• 高级表面检测。• 小目标检测功能。• 漏油检测功能。• 极地冰雪导航。• 出色的雷达显示,可进行搜索和救援• 表面检测显示水上有油,水中有小目标。• 反海盗显示系统• Ice Berg&Bergy位检测和跟踪• 冰床的表面检测。 经典应用案例地震和地震支援船使用我们极化雷达在地震勘探作业中进行先进的地面探测。可以检测到非常小的物体,这些物体可能会对地震电缆造成危害。在北极行动中,我们雷达用于跟踪冰山,Bergy Bits,and Growlers..当天气恶劣,海浪汹涌,极地雾,冻雨或大雪时,我们雷达非常出色。在卑尔根港的一艘货船上对柴油进行过大的掩盖之后,出现了浮油。浮油到达了距离港口0.5海里处。 我们雷达可以在“小目标检测”和“溢油检测”中运行。 可以检测到很薄的浮油,我们有北海的经验,在那里我们对雷达进行了实际石油污染测试,并与Statoil进行了测试。 对于漏油检测,优化了组合雷达天线,以获得更好的漏油检测范围。我们雷达可以通过输入估计的油膜厚度来预测浮油的体积。在雷达屏幕上看到的情况:地震船位于中心,供应船位于前方和两侧。 在地震船和右舷补给船之间出现了两个小型的快艇。我们极化雷达是多极化的,因此其检测能力比传统雷达系统要详细得多。我们可以检测非常小的快速移动的物体,因此可以将您的反海盗能力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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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CLP 1和DB-CLP 2 毛细管色谱柱一对通用色谱柱,为农药分析而设计EPA 方法:CLP(合同实验室计划)农药,504.1,505,508.1,551,552.3,8081B,8082A,8154A双柱、双ECD 检测器GC 分析的理想选择中等极性固定相,提供快速、低流失的可靠分析专用测试样品,包括用于证实色谱柱性能和柱与柱之间的重现性的农药DB-CLP1 基本柱 DB-CLP2是确认柱订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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