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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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相关的资讯

  • 六部门联合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附件 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三、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及有关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最迟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汇总报财政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获得退税确认书之日起半年内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比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暂行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应同时抄报国家能源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和核电项目业主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的进口免税政策。   点击查看原文(含附件)
  • 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召开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关决定,推动落实《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件精神,促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于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电子司,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部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是:总结2011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提高免税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讲解说明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调整情况 布置安排2012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内容得到持续补充和优化、享受优惠政策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1年共有231家装备整机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我国的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出席会议。马向晖总结了2009年以来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审核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李东就装备制造业发展状况、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有关情况作了讲话。   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企业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通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该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该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该政策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科技重大专项是指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第四条 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第六条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和进口税收政策的使用效益,对于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在申报设备预算时,应当主动说明是否申请进口免税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第七条 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进口税收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   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科技重大专项,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其他牵头组织单位共同组织落实上述事宜。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为企业的,由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进口物资确认函》。   第八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各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下一年度进口免税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凭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上年度已享受免税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尚未领取当年度《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持《进口物资确认函》等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进口物资确认函》确定的免税额度内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海关按照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进行审核,并确定相关物资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第十一条 为及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应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如实上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说明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物资总体情况,同时抄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牵头组织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该科技重大专项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l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停止该单位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的管理工作,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如实申报材料、办理相关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和进口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物资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外,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年。   第十三条 经海关核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免税进口的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活动和技术开发,但未经海关许可,免税进口的设备不得移出原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完成后,对于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设备和剩余的少量原材料、零部件,项目承担单位可及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提前解除监管的手续,并免于补缴税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施行。

进口税收相关的方案

  • 优普超纯水机与进口超纯水机组合配置介绍
    目前进口超纯水机按进水水源可分为自来水为源水的组合系列和以蒸馏水为源水系列(如Milli-Q)两大类别,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90%以上机型属以蒸馏水(去离子水)为源水的系列产品,投资购买了以蒸馏水进水的进口超纯水机的客户仍需自制蒸馏水或外购蒸馏水,甚为麻烦。 我公司生产的UPT定量分析型超纯水机能适应国内所有自来水水质,解决方案齐备,以自来水为源水即同时产出RO纯水(电导率1-5μ s)和UP超纯水(电阻率10-16 MΩ .cm),不仅可满足绝大多数实验项目的用水需求,同时亦可作为以蒸馏水进水的进口超纯水机之前置制水单元,组合配置成为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该组合系统具有如下明显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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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量元素 本标准规定测定进口化肥中微量元素──铜、锌、铁、锰、镁含量的方法。1 方法提要试样用硝酸或盐酸溶解,在2%硝酸或盐酸介质中,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别在324.7nm,213.9nm,248.3nm,279.5nm和285.2nm的波长,以空气-乙炔火焰进行铜、锌、铁、锰和镁的测定。2 仪器AA-1800C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有空气-乙炔燃烧器,及铜、锌、铁、锰、镁空心阴极灯。所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达到下列指标:最低灵敏度:等差浓度标准溶液中最高浓度标准的吸光读数不低于0.5。工作曲线线性:等差浓度标准溶液中两个最高浓度标准溶液的吸光读数的差值,不小于最低浓度标准溶液与零浓度溶液吸光读数差值的0.7倍。最小稳定性:最高浓度标准溶液与零浓度溶液多次测量所得到的吸光读数,相对于最高浓度标准溶液吸光读数平均值的变异系数,分别不大于1.5%和0.6%.
  • 进口橙皮表面的防霉剂分析
    从海外向日本进口农产品时,由于运输时间较长,为防止在运输途中产生霉菌和腐烂,会在农产品上喷洒采后农药。日本禁止进口、使用或销售使用含有未指定采后农药的食品。因此,人们期待一项通过简便的预处理操作即可检查出使用的采后农药的种类的技术,从而缩短检查和运输时间。下面为您介绍使用探针电喷雾电离质谱仪DPiMS™ -2020和生物用板,经过简便的预处理过程即可检测残留在进口橙皮表面的采后农药防霉剂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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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科研用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进口科研用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科研单位会在这之前大批采购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  (一)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实验用材料;  (八)实验用动物;  (九)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一)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第四条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需求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六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具有主体资格的单位采购进口科研设备可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税设备范围 实验室用减免税设备通常包括多种类别,如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以及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和大型计算机等。具体来说,这些设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高精尖科研设备,如超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眼镜式眼动仪等。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如特种泵类、培养设备、分离纯化设备等。实验室专用设备,如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科研飞机和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等。 这些设备的免税范围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来确定。 二、申请条件 实验室申请减免税设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主体资格:申请单位需为具有免税资格的主体,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设备用途:设备必须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目的,且为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品种。 三、申请流程 实验室申请减免税设备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减免税备案:申请人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确认其免税主体资格。减免税审批:在备案通过后,申请人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及与设备相关的进出口合同、发票、产品资料等,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主管海关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通关:申请人凭《征免税证明》在进口通关时享受免税待遇。四、政策支持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实验室建设,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和完善进口科研设备减免税政策。各级海关也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确保科研机构和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例如,镇海海关为甬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提供了全方位的减免税政策支持和服务,助力其引进先进科研设备,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注意事项 在申请和使用减免税设备时,实验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设备符合免税清单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设备使用情况和变更情况。综上所述,实验室用减免税设备是支持科研活动、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实验室在申请和使用这些设备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合规操作并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参考文件:《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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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该系统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方便快速的制造RO反渗透水和UP超纯水,以中国实验室纯水系统的标杆产品、连续2届国产好仪器- Master为基础,升级触摸屏控制系统,配备一体式取水手柄,在无外置水箱情况下,实现流速高达780毫升/分钟*的持续产水量(45升/小时)。性能特点全新5.0寸彩色触摸屏 动画式菜单,系统信息一览无遗,实现指尖触控的操作新体验 3路水质和2路流量监控 源水、RO反渗透水、UP超纯水3路水质实时监控,无需取水即可查看水质2路高精度定量(10-999999ml)、定质(0~18.25MΩ.cm)取水功能 45升/小时的大流量连续产水在无外置水箱情况下,实现流速高达780毫升/分钟*的持续产水量,基本满足实验取水要求无外置水箱设计系统持续的大产水量解决了普通系统产水流速不足需加配外置水箱的问题,既节省了宝贵的实验空间,又时刻保持了水质一体式取水手柄手柄可灵活取下,自由移动,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符合用户使用习惯;即时和定量2种取水模式;2.0英寸彩色图形显示器,实时显示电阻率、水温、流速和取水量信息;手柄自带循环管路,实现同主机的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取水手柄使用距离达0.9米,基本涵盖实验台用水范围内置缓冲压力水箱系统巧妙的于狭小集成空间内置压力水箱1只,即使频繁间断取水,也能保证纯水品质与产水量超纯水循环功能循环系统间断运行,既保持系统的低细菌污染水平,又降低能耗超纯水全管路消毒程序可手动执行“循环消毒”、“取水口消毒”、“水箱补水”、“手动排污”、 “停止消毒”全自动RO膜防垢冲洗可设定冲洗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及手动强制冲洗程序,延长RO膜使用寿命全面耗材管理功能PP、KDF、AC、RO、DI、UP、UV、UF、TF耗材寿命可设定,显示已使用时间及用量,期自动提醒更换系统报警功能缺水、水满报警,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水质超标报警工厂、客户二级密码系统设置均由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系统时间设定年/月/日/时/分、定时待机(0~60min)、定时关机(0~24hour)功能完善的信息查询及数据管理功能取水记录-水质水量、耗材用量及更换记录、即时报警、历史报警等信息USB接口及存储卡系统自带存储卡,自动记录一年的运行数据,可设定时间范围通过USB接口进行完整的数据导出高强度全工程塑料机箱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美观,杜绝腐蚀和生锈,确保机体清洁,符合GLP规范管路、接头均获NSF认证大限度地降低系统的TOC析出,确保的纯水品质强劲的预处理组件透明外壳的5μm PP深层滤芯使滤芯是否阻塞及何时更换一目了然.美国进口KDF复合滤芯,长达1年的使用寿命,延长耗材更换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椰壳精密活性炭滤芯,吸附容量大,炭粉颗粒释放极少,延长耗材更换周期且有效保护RO膜.陶氏DOW 原装进口RO反渗透膜片RO膜组件设计,实现了RO 膜的长寿命、稳定性和高脱盐率的结合全新的4柱式超纯化柱组可拆解成单个超纯化柱逐一更换,也可一体化4柱式超纯化柱模块整体更换,大限度地降低运行成本;采用美国陶氏DOW原装进口核子级树脂,时刻保证水质.双波长UV紫外灯组件进口(185nm&254nm)灯管,结合医用级316L过流罩,有效杀菌,降低TOC,增强系统适用范围.原装进口UF超滤组件截留分子量:MWCO5000D,有效去除热源/内毒素,可用于精密的细胞培养和IVF标配-终端除菌过滤器进口PES聚醚砜复合滤膜, 过滤精度:(0.45+0.1)μm,保证终端出水无菌技术参数名称基础型除热源型低有机物型综合型型号Master Evo-S45Master Evo-S45UFMaster Evo-S45UVMaster Evo-45UVF产水量*45 L/hour超纯水指标电阻率(25℃)18.2MΩ.cm总有机碳TOC*10ppb10ppb3ppb3ppb细菌0.01cfu/ml颗粒物(0.1μm)1/ml热原/内毒素N/A0.001Eu/mlN/A0.001Eu/ml核糖核酸酶(RNases)N/A1pg/mlN/A1pg/ml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N/A5pg/mlN/A5pg/ml反渗透纯水指标离子截留率96%-99%(使用新RO膜时)有机物截留率99%,当MW200道尔顿颗粒和细菌截留率99%原水要求城市饮用自来水,水温5-45℃,水压1.0-4.0Kgf/cm2尺寸和重量长×宽×高: 500×360×540mm;重量: 约22Kg电气要求220V,50Hz功率120W系统配置主机(含1套纯化柱)+取水手柄1套+内置水箱1只*数值受不同温度、进水水质及进水的污染总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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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该系统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方便快速的制造二级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和UP超纯水,标配50升PE纯水箱和远程移动式独立取水器。去离子水电阻率16MΩ.cm,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2MΩ.cm,完全符合GB/T 6682-2008、GB/T33087-2016、ASTM、CAP、CLSI、EP和USP制定的水质标准。性能特点全新5.0寸彩色触摸屏 动画式菜单,系统信息一览无遗,实现指尖触控的操作新体验 The lab优化的标准双级反渗透系统 采用双泵双膜及过渡水箱,使系统能耗更低、废水更少,产水质量更稳定标配-远程移动式独立取水器 即时和定量2种取水模式;2.0英寸彩色图形显示器, 实时显示电阻率、水温、流速和取水量信息;高度可调,适合常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具的取水;取水手柄可以灵活取下,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系统自带循环管路,实现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取水器放置距离达3米,取水手柄使用距离达0.9米,基本涵盖实验台用水范围。主机3路水质和2路流量监控 RO、DI、UP超纯水3路水质实时监控,无需取水即可查看水质,2路高精度定量(10-999999ml)、定质(0~18.25MΩ.cm)取水功能 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双出水口 系统配备精密纯化柱及超纯化柱,去离子水电阻率16MΩ.cm、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2MΩ.cm,完全符合GB6682-2008、GB/T33087-2016、ASTM、CAP、CLSI、EP和USP制定的Ⅰ级水质标准。标配-50升PE纯水箱 锥形底设计的聚乙烯纯水箱,含空气过滤器,有效吸附CO2、有机物及过滤细菌、颗粒,可加装UV紫外照射灭菌组件超纯水循环功能循环系统间断运行,既保持系统的低细菌污染水平,又降低能耗超纯水全管路消毒程序可手动执行“循环消毒”、“取水口消毒”、“水箱补水”、“手动排污”、 “停止消毒”全自动RO膜防垢冲洗可设定冲洗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及手动强制冲洗程序,延长RO膜使用寿命全面耗材管理功能PP、KDF、AC、RO、DI、UP、UV、UF、TF耗材寿命可设定,显示已使用时间及用量,期自动提醒更换系统报警功能缺水、水满报警,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水质超标报警工厂、客户二级密码系统设置均由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系统时间设定年/月/日/时/分、定时待机(0~60min)、定时关机(0~24hour)功能完善的信息查询及数据管理功能取水记录-水质水量、耗材用量及更换记录、即时报警、历史报警等信息 USB接口及存储卡系统自带存储卡,自动记录一年的运行数据,可设定时间范围通过USB接口进行完整的数据导出高强度全工程塑料机箱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美观,杜绝腐蚀和生锈,确保机体清洁,符合GLP规范全管路采用快速插拔接口所有管道,接头均通过NSF认证陶氏DOW RO反渗透膜片经The lab 优化设计的RO 膜组件,实现了RO 膜的长寿命、稳定性和高脱盐率的结合 陶氏DOW 核子级树脂采用原装进口陶氏DOW核子级树脂,确保产水达18.2MΩ.cm ,减少的TOC 析出原装进口超长寿命254&185nm双波长UV 紫外灯结合医用级316L 过流罩,有效杀菌,降低TOC,增强系统适用范围原装进口UF超滤组件截留分子量:MWCO5000D,有效去除热源/内毒素,可用于精密的细胞培养和IVF 双层终端除菌过滤器精度:(0.45+0.1)μm,采用PES 聚醚砜复合滤膜, 双层过滤设计,保证终端出水无菌技术参数名称基础型除热源型低有机物型综合型型号Dura Pro 12Dura Pro 12FDura Pro 12VDura Pro 12FVDura Pro 24Dura Pro 24FDura Pro 24VDura Pro 24FV纯水产量*12/24 L/hour超纯水产量高达2.0L/min(水箱有水时)超纯水指标电阻率(25℃)18.2MΩ.cm总有机碳TOC*10ppb10ppb3ppb3ppb细菌0.01cfu/ml颗粒物(0.1μm)1/ml热原/内毒素N/A0.001Eu/mlN/A0.001Eu/ml核糖核酸酶(RNases)N/A1pg/mlN/A1pg/ml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N/A5pg/mlN/A5pg/ml去离子纯水指标电阻率(25℃)16MΩ.cm反渗透纯水指标一级反渗透水电导率电导率≈源水电导率×5%二级反渗透水电导率1-5μs/cm原水要求城市饮用自来水,水温5-45℃,水压1.0-4.0Kgf/cm2尺寸和重量长×宽×高:545×470×610mm;重量:约22Kg电气要求220V,50Hz功率240W系统配置主机(含1套纯化柱)+移动式取水器1套+外置50升PE纯水箱1只+内置水箱2只*数值受不同温度、进水水质及进水的污染总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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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乎一切所想 — 新型默克Milli-Q IQ 7003/05/10/15 超纯水一体化系统操作简单E-POD 和Q-POD 取水手臂结构紧凑,符合人体工程学,显示直观,使实验室工作比以往更轻松愉快。量身定制的取水操作选择您需要的速度 — 从逐滴取水到~2升/分钟。准确配水 — 逐滴取水,避免辅助定容模式过程中,使用滴管、烧杯等容器中转过程中的污染风险,确保取水量准确。无需看守 — 使用“定量取水"模式,只需设定所需水量,即可继续您更重要的工作。多种操作选择 — 旋转取水手轮,点击触摸屏菜单设置取水量或速度,或者踩踏脚踏开关取水,完全不需手来操作。持续监控 — 在取水过程中,在屏幕上始终可以看到关键的水质参数,让您对水质充满信心。定制产水水质 — 选择专用的终端精制器,以满足您特定的水质需求。量身定制的操控轻松互动 — 类似智能手机的触摸屏使操作直观简单, 即使戴着手套也可操作!个性化视图 — 编辑适合您实验室特定需求的界面。自定义报告 — 轻松创建取水报告,调取特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水质,可实现按用户ID分摊成本。快速检索数据 — 直接在屏幕上查看数据,或通过每个POD上方便的USB端口导出数据。您甚至可以扫描报告的二维码,轻松地给自己发送PDF文件。跟用户手册说再见 — 屏幕上图文并茂的指南可指导您完成耗材的更换,并帮助您管理提示和预警。滴水不漏的纯水保护对水质充满信心的实验体验高品质的超纯水和纯水直接从自来水获得。高品质水质,值得信赖避免由于不确定因素,而导致错误的实验结果,或者昂贵耗时的重复实验。Milli-Q IQ 7003/05/10/15系统始终提供质量优异的I级和II级纯水。新型Milli-Q 集成式超纯水和纯水系统,包含专为默克创新设计的纯化填料,液压设计和软件功能。而且它是市面上设计新颖的一款自来水直接供水的完全无汞超纯水系统,配备ech2o 紫外灯。凭借我们先进的环保设计技术,您始终可以获得高质量水质,而这是以我们50多年行业经验为基础。Milli-Q IQ 7003/05/10/15系统中的一些新技术和创新技术:&bull 无汞ech2o UV灯&bull 全新设计的更智能化的纯水解决方案&bull IPAK Gard 和 IPAK Quanta 纯化柱&bull 高度集成的水箱空气过滤器稳定的水质意味着良好的系统性能和更长的纯化柱寿命。新型IPAK Gard 预处理柱&bull 皱褶过滤层和活性炭,有效去除自来水中的胶体、微粒和游离氯。&bull 针对特殊水质,纯化柱可以填充多聚磷酸盐,从而更有效地防止RO滤膜结垢。IPAK Quanta 精滤柱&bull 创新的IQnano 离子交换介质可以去除离子至痕量水平;小粒径填料有效改善了动力学性能。&bull 合成活性碳的处理目标是痕量有机污染物。有效的反渗透技术 (RO) 降低耗水量和用水成本。&bull 能去除95‒ 99%的离子和99%的可溶性有机物质,还能去除微生物和微粒。&bull 与标准RO系统相比,RO废水回路优化了水的回收,减少耗水量高达50%。&bull 无论使用什么质量,温度和导电率的进水,都能确保恒定的产水流量,可配置系统适应多种进水类型。&bull 只有品质合格的水进入Elix EDI模块。Elix电去离子(EDI)模块生产稳定可靠的高品质纯水,不需要维护保养,运行成本低且可预估。&bull Elix EDI模块去除剩余的离子,生产质量恒定的纯水,不论进水的水质(电导率,CO2 水平)或RO滤芯性能如何。&bull 该模块通过一个小电场,不断地自我再生离子交换树脂。&bull 无需做以下工作:有害化学品再生程序;更换昂贵的树脂;更换DI滤芯;添加软化剂&bull 降低了维护时间,保证了较低且可预估的运行成本。降低不确定性、更加安全可靠问:在哪些方面比去离子水更好?默克Milli-Q IQ 7003/05/10/15系统的超纯水确保您的实验不受痕量离子污染物的影响。离子色谱(IC)验证数据表明,该系统能够始终如一,可靠地生产亚ppb水平的去离子水。通过POD触摸屏连续监测电阻率,这由我们的内置电阻率传感器完成,传感器常数低至0.01 cm-1,敏感的热敏电阻能感知0.1°C的变化。答:低TOC和无汞。Milli-Q IQ 7003/05/10/15系统始终提供低水平TOC(总有机碳)的超纯水,这归功于我们先进的纯化技术的优化序列。高精度、快速的TOC测量由我们内置A10 监测器实现,与以前的Milli-Q Integral系统相比,系统总体可实现更高的精度。满足不同应用的水质我们的终端精制器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满足您的各种应用需求。每个安装在POD取水手臂上的终端精制器,都是针对特定的污染物而设计。如果您需要多种级别的超纯水和纯水,只需将不同的终端精制器连接到不同的取水手臂上。一个系统可连接多达4个POD取水手臂(1个E-POD + 3个Q-POD,或者4个Q-POD)。安装了合适的终端精制器后,Milli-Q IQ 7003/05/10/15超纯水一体化系统将提供适用于实验室中大多数分析技术的水,包括:HPLC、LC-MS、UHPLC、MALDI-ToF-MS、AAS、ICP-MS、CE、IC、微粒分析、表面张力、分光光度技术终端精制器可用于生命科学应用,例如:细胞培养、PCR、蛋白印迹、测序、溶出度测试、蛋白质组学、光谱分析、基因组学、免疫测定、微生物学。所有终端精制器的优点:&bull e-Sure标签 ⸺ 用于至关重要的数据溯源。&bull 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滤柱锁定装置和保护罩 —“卡入式"安装简单方便。减少空间浪费、提高工作效率灵活的配置为您的实验空间提供更佳选择默克Milli-Q IQ 7003/7005纯水系统可让您优化宝贵的实验室空间,从而提升效率。您可以选择将纯化装置和水箱安装在墙上,将它们存放在工作台下,或两者兼而有之,以满足您的空间要求。这些设备易于集成,可以塞入角落,高挂在墙上,或者安装在远处的实验室柜中。不需要安装在水槽附近,水箱不需要排水。只有小巧简洁且连接整齐的E-POD 和Q-POD 取水手臂留在工作台上。一个纯化装置可配置多达4个POD取水臂,POD之间的距离长达5米。这样,即使是在远处的工作台、甚至是在另一个实验室的实验人员,也可以取用纯水。套管长度可按特殊要求定制,并用保护外皮封装,因此安装整洁。轻松、有效轻松的数据可追溯和无纸化数据管理功能强大的集成式数据管理,使得水系统数据管理变得更加简单 、快捷。Milli - Q IQ 7003/05/10/15系统生成的所有数据都储存在系统内存中,不再需要归档日志薄或纸质文件。只需点击几下即可创建自定义的报告&bull 取水事件是所有取水报告的历史记录。您可以确定过去某次取水事件的水质,评估特定时间段内的取水量,甚至可以使用用户ID分摊成本。&bull 每日水质测量报告跟踪特定时间段内的水质。选择一个时间范围,即可查看每日平均水质参数和取用的体积。&bull 完整的历史记录是所有系统数据的全部档案,用来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这包括水质、水量、以及任何事件,例如警报、设置更改、耗材更换、其他服务活动等。确保数据可追溯所有耗材上都有e-Sure标签(基于RFID技术)。这些数字化标记提供质量和安全保证以及可追溯性。借助e-Sure标签,耗材的数据和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事件,都会自动记录在系统中,并且可以在POD屏幕上直接监控当前耗材的状态。密码保护关键的Milli-Q IQ 7003/05/10/15数据可以用密码保护起来。激活该功能后,只有获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某些关键数据,例如系统设定点或配置参数。少维护、更无忧维护您的Milli-Q IQ 7003/05/10/15超纯水一体化系统比以往更加轻松、 无忧。系统将一切尽在掌握之中,并在以下情况下通知您:&bull 耗材需要更换 —— 您将收到报警,然后您的系统将逐步指导您操作。此外,IPAK锁定装置使耗材更换变得简单。只需拧上,然后锁定。任何人都可以做到!&bull 遇到技术问题 —— 我们会提供具体的详细信息,帮助您有效排除故障。如果出现严重问题 ,您是安全的:您的系统会通知您并自动停止。通过Milli-Q Services获得优异的服务支持通过Milli-Q Services 您可以享受一系列服务产品和服务计划,帮助您的系统在现在和将来都以较快的效率运行。在所有服务中,我们专业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均会遵循严格的标准程序,只使用原装零件,并提供符合质量保证准则的正式服务报告。资质认证专业服务我们完善的资质认证计划旨在支持实验室验证程序。该计划包括具有IQ、OQ、MP(维护程序)和PQ文件示例的资质认证工作簿。此外,凭借内置电阻率计和热敏电阻以及A10 TOC监测器,得以进行USP和EP适用性测试。可提供合规性、质量和校准等证书,以方便用户满足GLP和cGMP合规性要求。减少浪费、提高可持续性致力于环境可持续性我们致力于环境可持续性。我们的实验室用水解决方案的开发具有以下双重目标:&bull 提高我们自身的可持续性。&bull 帮助我们的客户寻求他们的可持续解决方案。新颖创新的一款无汞解决方案Milli-Q IQ 7003/05/10/15是新颖创新的一款自来水直接供水的完全无汞超纯水系统,内置ech2o 紫外灯。不仅无汞而且比以前的紫外灯更小巧,因此使整个系统也更小。占地面积小 ,减少浪费 ,优化空间我们一直在非常努力地缩小系统、水箱和耗材的体积:&bull 与之前的Milli-Q Integral 系统相比, 新系统占地面积减小了25%。&bull 新型水箱结构更紧凑,配有更好的集成式空气过滤器,即使空间有限也能容易地安装。节省用水和能源先进的RO纯化技术以及RO回收循环,优化了水的回收 ,减少了用水量 。此外 ,独特的实验室关闭模式可让您在实验室长时间关闭时将系统置于休眠状态。只需很少量的水和电力消耗即可保持水质。支持无纸化环境系统旨在促进无纸化数据管理,并在线提供产品文件。系统随附相关证书和快速参考指南,其中包含有关系统功能的提示和技巧。用户手册可以从POD屏幕轻松下载。所有这些改变都减少了生产时的塑料需求,亦减少了包装、运输材料以及对危废的处理。另外,您节省了宝贵的实验室空间!符合质量保证要求我们的产品均在经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的工厂制造,并且可以应用户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为了帮助您满足行业要求,我们还提供如下特定的认证文件:合规证书、校准证书、质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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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相关的耗材

  • 卓越独立取水手臂
    独立取水手柄或者取水手臂产品介绍:1、该款新产品近日将投入市场,产品的推出旨在帮助使用者有效利用实验室空间,增加取用纯水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用户除了在超纯水设备上取用纯水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便捷,更合理的取水地点。2、取水手柄,是设计人员在自身多年的经验和对产品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国内客户的使用要求和习惯后,加入创新元素开发出的一款新品。它不仅完善了超纯水产品供应系列,而且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进口产品之外的更多一种选择。 产品特点与优势1、人体工程学设计,握持舒适,便于您单手操作2、取水方式灵活,取水臂可360°自由旋转,手柄与取水臂分离式设计操作直观精确3、取水器的高度可调,使其适合所有常用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皿的取水4、取水手柄可以灵活取下,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5、系统自带循环管路,实现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6、即时取水:按压即时取水按钮,系统持续出水,再次按钮即停 7、内置循环和取水电磁阀,上亿次级别的耐按测试,一机多水,适配各种终端滤器8、取水手柄采用医疗级PP材质,符合NSF国际认证标准,保证超纯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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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海红 13120400643 HI83540微电脑酒精含量分析仪 酒精测定如此简单 酒精含量的测定方法包括很昂贵的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和像沸点测定法及比重测定法等费时费力的传统方法。而HANNA的HI83540酒精分析测定仪采用最新电导滴定技术,精确测定酒精含量。其基本原理在于进行滴定后,由于酒精含量的不同使得溶液的电导率值不同。采用微电脑控制器,操作者无需任何计算,可直接读取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值。此外HI83540具有数据存储和查阅功能,并可以通过USB数据接口与电脑连接,进行数据传输。 酒精含量的重要性 酒精含量在酒类分析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数,是酒类划分税收等级的首要标准。政府税收条例将会根据酒精含量来确定是佐餐酒还是含酒精类饮料。从定性角度来看,酒精含量对于酒类保存时间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主观感受角度来看,酒精含量影响其浓烈程度,甜度等。酒精含量越低的酒口感会越甜。 HI83540精确测定酒精含量,结果以% v/v显示。 型号 HI 83540 测量范围 0.0 to 25.0 %v/v 精度 固定糖度补偿 干酒和半干葡萄酒:0.7%(v/v)-小于12g/L糖 典型糖度补偿 干酒:0.4%(v/v)-小于4g/L糖;半干葡萄酒:0.4%(v/v)-4g/L糖~12g/L糖; 半甜葡萄酒:0.8%(v/v)-12g/L糖~45g/L糖;甜葡萄酒:0.8%(v/v)-45g/L糖~180g/L糖 糖浓度补偿 干酒:0.2%(v/v)-小于4g/L糖;半干葡萄酒:0.2%(v/v)-4g/L糖~12g/L糖; 半甜葡萄酒:0.4%(v/v)-12g/L糖~45g/L糖;甜葡萄酒:0.4%(v/v)-45g/L糖~180g/L糖 解析度 0.1%v/v 取样量 50 mL 对应电极 HI 76315 转速 1500rpm 供电方式 220V/60 Hz;10VA 使用环境 0 to 50° C (32 to 122° F);RH max 95% 尺寸重量 208 × 214 × 163 mm;22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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