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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要求车企公开排放检测项目、仪器等环保信息
    前不久,国家认监委、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近日环保部再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对车企提出公开环保信息的要求,并对环保信息中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 公告内容如下: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主体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四、实施时间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调试。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五、监督管理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通过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有关问题,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  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我部将对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免费向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上传和查询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询、使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进口企业通过其他途径重复报送或提供类似信息。  (三)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处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对所公开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确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先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时更正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  (四)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运行、维护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五)发动机和其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进口企业可以参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97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季欧  电话:(010)84916280-8104  特此公告。  附件:1.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2.各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具体检验项目.pdf  3.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pdf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4日  抄送: 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要求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4762-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8176-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19756-2005)等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应包括车机型基本参数、动力系信息、污染控制信息、传动系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 “互联网+环保”市场扩容 信息产业化迎黄金期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环保”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党和国家将“互联网+”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为环境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技术层面上来讲,“互联网+”时代技术更新迭代周期缩短,如果企业缺乏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 “互联网+环保”市场扩容 信息产业化迎黄金期      2015年是“互联网+”元年,各行各业纷纷着手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环境信息化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作为环境信息化市场的供应方,环境信息化产业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环境信息化服务商应该如何适应这些变化?      中科宇图天下有限公司总裁姚新,从自身发展经验和对环境信息化的研究角度,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之间是什么关系?      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名词逐渐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云计算、大数据与“互联网+”之间关系?      姚新认为结合多年来在环保信息化领域的探索和实践来看,“互联网+”包含了“空、云、大、物、移、智”六大技术。“空”指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基础的“天空地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云”指云计算技术,“大”指大数据,“物”指物联网,“移”指近些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指智能化。      这六大技术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辩证统一关系。      “互联网+”是对这六大技术的抽象性概述,源于六大技术,又高于六大技术,是目前信息化领域的最高版本。正如德国宣称进入了工业4.0时代一样,我们国家把目前的信息化发展阶段定义为“互联网+”,它是我国后IT时代新的里程碑。      环境信息化产业如何适应“互联网+”?      ■“互联网+”,环境信息化产业发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姚新认为,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新布局。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环保”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陈吉宁部长指出,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这说明党和国家将“互联网+”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都为环境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近年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移动互联网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了新入口,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逐渐形成。针对公众需求,各类空气质量App、环境监测App风靡各大应用超市,为环保信息化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也面临更大的挑战。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互联网+”时代技术更新迭代周期缩短,如果企业缺乏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在环境信息化领域,环境管理工作主要依赖于应用系统,导致一些企业的发展陷入误区,如果不断地复制和模仿大企业技术,只注重环境应用系统的研发,往往不到两三年便销声匿迹了。      依靠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起家的中科宇图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他们开始主动探索“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应用,一方面成立中关村大地图联盟,开展大地图整合与服务,建立一套地图、一类服务、一种机制的“大地图”运营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数据的多元化采集、主体化汇聚和知识化应用,在环境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等多个方面深化大数据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互联网+”,环境信息化产业需做哪些转变?    ●了解环境管理真实需求    姚新认为从生态文明建设层面上看,相比以前,环境信息化服务商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将更加深化。因此,企业也要因地制宜,摸清楚环保部门的真实需求,避免“一刀切”,切忌对系统进行复制。    环保部门不但是环境信息化产业的主要需求方,也是环境信息化领域PPP模式的主要推动者。这种情况下,环境信息化企业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将会不断地深入。我国环境问题复杂,不同地区环保部门面临不同的环境问题,企业在提供信息化服务时,要与环保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当地环境管理的真实需求,从技术层面对环保部门的需求进行梳理,切忌将应用系统在不同地方进行复制。    ●逐渐转向服务公众    从服务对象来说,环境信息化最终要走向市场、服务公众,环境信息化服务商要充分重视公众参与的作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为公众广泛参与环保提供了条件。环境信息化企业的定位,应从单纯服务政府和企业的角色中解脱出来,逐渐转向服务公众,开发针对公众的环保产品,将服务公众纳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注重研发和创新    从服务商自身来说,环境信息化企业要注重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强研发体系的建设。“互联网+”是以技术发展为基础,而技术是千变万化、日新月异的。如果环境信息化服务商只注重应用的研发,忽视整体的研发,将无法持续发展。当然企业也不能盲目创新,而是要结合自身优势进行创新。在环境信息化领域,企业创新和研发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一两天打造的,而要以自身优势为基础、以研发为主线的不断积累。    中科宇图在研发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成立了资源环境研究院、大地图研究院、大研发中心等机构。此外,他们还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寻求合作,成立联合实验室。一方面,公司为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提供转化平台;另一方面,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公司了解一线市场的需求,优化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政府和社会服务。通过合作便可以取得双赢。    如何促进环境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环境信息化产业需求方和服务商应避开哪些误区?    ●避免追求高达上    姚新认为,对于环境信息化产业的需求方,很多人在提出信息化需求时,一味地追求高大上的技术。其实在美国、日本很多系统用的都是老旧机器,技术也不是最先进的,然而可以解决实际问题,运行的也很好。所以需求方提出需求时,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跳出过度追求高大上技术和设备的误区。    ●避免追求短期效益    期望依靠短期的投入快速、高效地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个长期的投入和维护,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需求方在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有长期建设的思想准备,通过多种资源不断地投入,环境信息化才能在环境管理工作中逐渐迸发出火花,助推环境管理工作。    ●“+互联网”≠“互联网+”    环境信息化服务商分为传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跨界融合型人才匮乏等问题严重。更多的传统企业其实是“+互联网”,将互联网因素融入到传统的环保领域。姚新认为,传统企业在“ 互联网”过程中,不能盲目追随潮流,而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完成转型。    姚新认为,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更多地是要求互联网公司主动与产业跨界融合,主动地“ 环保”,寻求环保领域的契机,为环保部门提供服务。以中科宇图为代表的一些环境信息化服务商,基于互联网技术,与环保部门形成紧密合作,这就是真正的“互联网+环保”。    ■环境信息化产业发展还需国家提供哪些条件?    ●国家用标准规范产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环境信息化已经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各地智慧环保工程逐渐进入建设和应用阶段,这就要求国家需要逐步更新原有的标准,建立新的配套标准,规范环境信息化的制度建设。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国家应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智慧环保PPP的发展模式,为环保部门和信息化服务商搭建合作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环境信息化建设。国家在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项目引进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走出技术研究成果只在科研院所“转圈”的现状。    国家与企业的合作,不仅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带动整个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也为环境信息化发展开辟新的路径,添加新的动力。 (来源:中国环境报)
  • 2013年下半年中标信息盘点:先河环保1.5亿
    仪器信息网讯 仪器信息网自2013年7月起,每天跟踪国内中标信息,月末汇总当月中标信息,并在本网市场研究栏目发布月度中标信息研究报告,至此已连续发布6期。2014年伊始,将这半年中标信息汇总盘点,以飨读者。需要指出的是,将所有发生的中标信息统计在内是不现实的,因此本次盘点只针对能够列出金额、厂商、及仪器类型的中标信息。   本报告统计了2013年下半年中标情况,涉及金额达37.25亿。根据统计结果,9月份中标金额最高,为8.42亿,其次是8月份为7.63亿。   2013年下半年各月份中标金额   每月份,中标金额最高的省份则不尽相同。   每月中标金额最高省份分布   自俗称&ldquo 大气国十条&rdquo 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的发布,环境类仪器市场增长迅猛。   2013年下半年每月中标总金额中,环境类仪器中标金额所占比例连续6个月位居榜首,且变化趋势明显。   2013年下半年,先河环保、聚光科技、蓝盾均拿到不少的订单。先河环保(包括四川先河)中标总金额超过1.48亿。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4月,四川先河环保正式注册,就分别在9、12月份分别中标706万、850万元,成绩斐然。   先河环保、聚光科技、安徽蓝盾中标金额   2013年已过,新的一年分析仪器市场厮杀将更加惨烈,仪器信息网市场研究中心将更多发布分析仪器市场研究报告,以助厂商抢占市场。   由于是不完全统计,实际中标金额远不止表中所列数据。   好消息:   本着回馈厂商会员的原则,月度中标信息研究报告除在本网市场研究栏目凭点数单篇阅览之外,特别提供打包购买服务。本服务除提供7-12月份6篇中标信息研究报告之外,还可提供每月所有中标详细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032   邮箱:survey@instrumen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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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组织要求公开信息 环保局称不属其了解范围

    原标题:环保组织起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 北京环保局表示不属其了解范围  日前,北京一民间环保组织“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因不满北京市环保局对其两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要求北京市环保局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但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以上两项信息均不属于该局了解范围,所以不能公开。今天9:30,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3年多前,韩国企业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密云一林地内引发纠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并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经过连续四天的清理,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共从该块土地上清运堆存的废弃物及污染土壤计502.14吨。  作为本案原告,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有责任对凯比公司的危废生产处置等进行监管,并获取相关信息,4月3日清理污染物行为应该是获得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所以北京市环保局应该公开相应信息。   北京市环保局则表示原告所要求公开的两项信息内容均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原告应向监管凯比公司的北京市密云县环保局申请这两项信息公开。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一名工作人员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北京市环保局出庭应诉的是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北京市环保局是否能够提供申请公开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由  环保组织诉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信息公开  因凯比公司部分危险废弃物被倾倒进林地内,林地承租者密云县村民刘玉英认为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和树木死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百余万元,但因索赔证据不足,被密云法院一审驳回。今年4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向刘玉英下达终审判决,对该案维持原判。  同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应凯比公司申请,依据终审判决,解除对该块土地上固态废物及现场的证据保全。4月3日上午开始,密云县环保局责成凯比公司清运该块土地上的危险废物。  今年5月,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北京市环保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韩国企业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以及今年4月3日环保部门在密云县村民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批准文件。四日后,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收到了北京市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一、凯比公司危废产生、转移和处置的信息应到密云县环保局查询,北京市环保局不了解相关信息;二、4月3日环保部门在刘玉英承包土地上清理污染的行为并未经过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环保组织所要求公布的信息内容,并非北京市环保局的职责范围。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北京市环保局不作为且作出的告知书未回应其申请的内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全部回复。  争议  监管涉案危废清理转移行动 北京市环保局是否有责?  原告:这个可以有  被告:这个真没有  原告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还是北京市环保局的管理制度都明确提示,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处理和利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现状,被告都取得了原告所申请的关于凯比自生产经营以来危废监管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在答辩中坚持“未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据北京市环保局代理律师介绍,环保企业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凯比公司是由密云县环保局审批通过的,所以认为原告应向密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认为,按照《固废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4月3日凯比危废清理、转移的行动,必须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原告认为,如果凯比公司或密云县环保局向北京市环保局报批了它们的“清理”行动,后者应当制作了相关文件。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在本市辖区内清运、处置涉案危险废弃物的行为依法不需要我局批准”。北京市环保局证明此观点所引的同样是《固废法》第59条,称原告对法律解读有所偏差。北京市环保局在庭审中详细解释了企业申报固废清理的工作流程,指出,北京市环保局官网提供表格下载等服务只是维护提供工作平台,审批和监管过程并不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 环保信息算“国家机密”吗?

    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对于环保部的“国家秘密”说,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24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环保部的说法值得商榷。马军认为,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环保部不能简单以“国家秘密”为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他建议环保部应该先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事实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是,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 环保部印发《通知》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

    环境污染一直是近些年来政府最为头疼的事情,而频频曝出的环境污染事故更是引发了众多市民的不满。环保部作为该项事情的重要监管部门对此也感到束手无策。日前,环保部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工作,要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细化公开内容为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31小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对于少数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网站确有困难的,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也可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方面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权益,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责任考核,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环境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个企业的问题,是我们全民需要关心需要考虑的重大民生问题。它关系着我们现在所生存的环境的质量,也影响着以后我们世代子孙生活的情况。环保部作为关键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好好使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揪出那些污染源,还我们一个优质的生活环境。对于这个问题,你们觉得实行力度能跟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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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智能化概述同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监测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典型污染事故调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多难题,如监测数据有效率低、完整性差,设备投运率低,运维投入大等。现代环保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通过设备智能化、污染源过程监控、立体监测等手段,致力于解决当前环保难题,服务于环保部门科学、高效管理,区域联防联控,为实现智慧城市贡献力量。环保智能化三大价值数据传输有效率保障:通过设备智能化(监测设备智能化、监测与运行控制同步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实现数据有效率、真实性的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最终服务于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ldquo 向内延伸&rdquo &mdash &mdash 环保监管由&ldquo 末端&rdquo 向&ldquo 全过程&rdquo 的模式转变:通过企业全过程监管防止企业偷排、漏排;监测监控从排污量到&ldquo 减排量、减排效率&rdquo 同步监管;有效补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相结合,实现智慧监察。&ldquo 向外延伸&rdquo &mdash &mdash 城市特征污染物扩展监测,点源监管向群源监管转变: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除常规SO2、NOx和PM2.5,扩展到对工业园区HCl、HF,汽车尾气,噪声,水体、气体中VOC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环保智能化整体框架通过智能传感层前端智能监测设备、过程管理及超级特征污染因子数据的采集,利用多种网络渠道和云数据中心,实现智能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服务于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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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项目为非标定制服务功能,只能根据实际需求确认后方可定价,如有需求烦与我司客服联系索要正式单! 系统分为现场移动监测设备(以走航车作为载体)、环保数采仪(内置4G无线传输模块)、环保信息化平台、PC端、手机微信 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等7个部分组成。各走航设备安装在走航车上,负责现场采样、分析,检测结果通过数采仪无线传输模块实时发送到系统云平台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用户通过PC端和手机端连接到云服务平台,对排放数据及分析结果进行各种形式的展现或提示。可设置报警阀值,当监测到排放数据超标时,可通过报警推送、现场声光报警器等方式发出报警通知,并且通过数据大屏结合电子地图,对超标设备进行红色闪烁提醒,及时发出预警,方便协调调度。系统架构图采集端:一般指现场数采仪或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模块,把现场传感器监测数据的信号进行采集和处理。网络通信层:网络通信服务端系统,基于TCP协议,负责与采集端维持连接,进行数据通信。校验、分析等处理,然后交由下层;另一方面,执行底层向采集端的发送任务,将发送任务组织为遵循规范的报文交由网络通信层。监测数据处理层:报文处理层将监测数据报文解析为预定义格式的数据后交由本子系统,本子系统负责数据的最终存储。外部接口:提供本系统与外界的交互访问,按照业务需求,目前此接口需要提供远程设备控制功能。实时库:将基础信息(如站点、监测项、设备参数项等)常驻内存,供各业务层子系统使用。系统启动层:作为整个系统的启动入口,负责管理所有业务子系统。运行监控系统:负责监视所有业务子系统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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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载式气象信息采集站体积小巧可对风速、风向、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气象要素进行实时观测,标配减震手提箱,方便将仪器应急监测,有了车载气象站可以随时随地帮助我们预测当前的天气信息,在即将出现恶劣天气的时候,快速察觉情况。一、产品简介车载式气象信息采集站TH-CZ5S车载气象站是一款高度集成、低功耗、可快速安装、便于移动监测的高精度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广泛运用于气象、农林、环保、海洋、机场、港口、科学考察、校园教育等领域。该设备采用五要素一体式传感器,可对风速、风向、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气象要素进行实时观测,传感器外壳采用进口ABS材质,更有效对抗盐雾等环境,防护等级达到IP65以上。内置3个120°广角摄像头,配套上位机软件,可以在PC端实时查看视频画面、监测数据。标配485转USB线,可以连接笔记本或者pad直接读取数据。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机选配pad一台。二、产品特点1、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2、原理为发射连续变频超声波信号,通过测量相对相位来检测风速3、设备底部配备高强度磁铁(橡胶包裹),可无损吸附于车顶4、减震手提箱,方便携带5、内置电子罗盘,自动找北6、北斗与GPS双模定位,最高精度0.1米三、技术参数1、风速:超声波原理,0~60m/s(±0.1m/s),可测真实风速2、风向:超声波原理,0~360°(±2°)3、空气温度: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40-60℃(±0.3℃)4、空气湿度:测量原理电容式,0-100%RH(±3%RH)5、大气压力:测量原理压阻式,300-1100hpa(±0.25%)6、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7、摄像头:3个,120°广角,分辨率640*4808、功耗:3.12W9、锂电池:容量12000maH,续航时间≥24h10、总重量:≤5kg11、布设时间:1人,不大于2分钟完成布设四、尺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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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生活中常见的元素之一,并无好坏之分,得看它运用在何地方。产品名称:铜环保排放测试(铜测试纸)铜测试条产品编号:91304 使用方法:取出测试条,取完后立即盖好瓶盖。不要接触测试区域。将测试条浸入待测溶液中(PH2-6)—大约1秒钟,甩去多余的溶液。20秒钟后,将测试区域与标准色卡进行对比,在铜存在的情况下,试纸会变成紫红色。 干扰: PH值2的强酸需要用晶体醋酸钠调整成PH值为2-6这个范围。高浓度的铜溶液必须被稀释,这样可以使测试条的颜色变化限制在比色卡的显示范围之内。计算铜的浓度时必须考虑稀释的倍数。 储存: 避免将测试条放在阳光照射和潮湿的环境。应储存在+30℃的干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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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检测标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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