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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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纲要相关的资讯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稳步推进
    2012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部际联席会议今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通报了《纲要》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席会成员单位和天津、内蒙古、福建、甘肃、陕西、武汉等地参会代表介绍了在贯彻落实《纲要》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分析了环境宣教面临的形势,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纲要》印发后,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媒体报道等形式,对《纲要》进行了宣传,各地环保、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印发、转发了《纲要》,落实工作逐渐在全国展开。在机制建设方面,成立了《纲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各部门同意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为《纲要》规定目标的实现明晰了责任主体,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南。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纲要》提出的“十二五”五大重点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稳定推进。环保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形成声势 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组织了环保楷模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并作为环保系统的典型向全社会推出。舆论引导能力、新闻传播能力不断增强。在中宣部指导下,环境新闻报道重点宣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进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稳步推进。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加强面向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得到引导。2010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境文化产业开局起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出版、报刊改制,探索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文化企业。支持、开展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纲要》中五大全民环境教育行动顺利启动,取得丰硕成果。同时,环保理论研究工程初见成效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已经启动 环境电视传播工程步入轨道 环境文化工程结出成果 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正在筹建 推进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完善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启动全民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及全力落实资金保障5项保障措施得到全力落实,为《纲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行动纲要相关的方案

行动纲要相关的论坛

  •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面对新形势,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定了8大项25条行动计划。 关于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关于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关于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关于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关于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关于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关于加强质量基础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全面整治,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要求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对于以上各项工作,《计划》列出了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2012年《纲要》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南水北调办等参加) 四、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质检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质检总局、统计局等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以上全文转自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13-03/01/content_2342870.htm

  • 【转帖】我国正在编制未来10年《质量发展纲要》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张晓松)为谋划未来质量工作和质检事业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牵头编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6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上,纲要讨论稿已印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 据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是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实施的95个专项规划之一,由质检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等14个部委参与编制。 支树平说,这个纲要明确了未来10年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首次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是继《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之后我国质量工作的又一部总体规划,是质量发展的延续和拓展。 支树平说,制定和实施纲要,旨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着力改变我国目前比较落后的质量状况,力争到2020年我国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实现我国由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目标提供质量保障。------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

行动纲要相关的资料

行动纲要相关的仪器

  • 爬行动物孵化器 400-860-5168转4446
    爬行动物孵化器是德国GrumbachCompactSR系列孵化器。该型号孵化器广泛应用于国家疾控,科研院校及养殖场厂家等领域。德国Grumbach已有多年的孵化器制造经验,在很多国家都获得了成功的应用。CompactSR爬行动物孵化器可以用来孵化家禽、鹦鹉、鸵鸟以及爬行类动物。产品特点1、LED数字温度控制器的温度范围:21-40℃;2、最大可放置8个爬行动物蛋箱;3、全塑性材料的箱体防腐蚀;4、不会有冷凝水形成;5、免于霉及细菌的侵害;6、最佳的卫生条件,快速简便的清理。孵化器类型说明1、 S84 可以一次孵化84个鸡蛋;2、 BSS160 可以一次孵化168个鸡蛋;3、BSS300可以一次孵化294个鸡蛋;4、 BSS420可以一次孵化420个鸡蛋,是最畅销的一款商业型孵化器。5、特殊型号:根据鸟类/禽类/爬行类的蛋的大小提供特殊孵化底盘。‍‍‍‍‍‍‍‍‍‍‍可选型号‍‍‍‍‍‍‍‍‍‍‍型号孵化盘层数/可孵化鸡胚数长度(cm)宽度(cm)高度(cm)Compact SR可容纳4个高的爬行动物孵化盒664745BSR 1602个不锈金属托盘(可容纳8个高的爬行动物孵化盒高)664763BSR 3004个不锈金属托盘(可容纳16个高的爬行动物孵化盒,)664790BSR 4206个不锈金属托盘(可容纳24个高的爬行动物孵化盒)664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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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检查行动 一、总体概述2019年初,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决定于3—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1.时间安排3月:重点检查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4月:重点检查印刷业;5月:重点检查家具制造业;6月:重点检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汽车制造(涂装)业。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VOCs密闭收集情况。对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投料过程、集输、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所涉及天然气、活性碳、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碳转移和处置台帐等。 二、各行业VOCs排放相关政策参考1.《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本规程明确指出,凡事发现有“无组织排放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超标或有其他环境影响后果,只要有行为发生的,即可依法予以处罚。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3.《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江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4.《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本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中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上海行政管辖区现有企业印刷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及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5.《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木制品容器、软木制品、橱柜等木制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6.《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钢质船舶造修与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船舶工业钢质船舶造修与海洋工程装备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7.《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1、M2、M3类整车制造企业汽车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在线监测用设备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一个采样点对应一套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在排口直接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包含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监控项目。智易时代ZWIN-FVOC型产品属于质量型监测仪器,不仅具有灵敏度高、线形范围宽的特点,而且对操作条件变化相对不敏感,稳定性好。特别适合做常量或微量的常规分析,因为响应快所以与毛细管分析技术配合使用可完成痕量的快速分析,是气相色谱仪器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四、在线监测用系统平台 有机挥发物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平台体系结构:采集服务实现对系统监控组网、网络通信协议、网络接口服务、网络平台管理、监控数据远程实时采集等软件的集成,并为数据服务层提供数据支持;数据服务实现对数据库软件平台、数据服务(Web Services、DCOM组件、数据接口服务、中间件等)软件的集成,并为应用软件层提供数据支持;WEB应用实现对组态应用软件、工具软件、各类人机界面软件、WEB发布软件的集成,从而最终满足用户对系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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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目背景1)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噪声污染多发、多样,传统的人工监测、手持仪器监测无法满足现阶段生态网络建设的发展诉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可提供解决方案;2)2021.12.24通过,2022.6.5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增加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3)2021.3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2. 产品构成四川瞭望的噪声环境自动监测解决方案由一级声级计设备、网络传输层、噪声监控应用平台共同组成,通过前端数据采集、传输、计算,后台大屏的显示,实现噪音实时监控、异常报警、远程监督、数据查询、达标评价等功能,适用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场景的监测。3. 设备特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是应用于户外噪声监测的专用设备,采用了数字滤波和数字检波技术,可同时测量并显示不同时间计权和不同频率计权的声压级。完全的数字信号处理,宽的频响范围,大的动态范围,更低的本机噪声。可对噪声信号进行实时1/3倍频程分析,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监测、噪声超标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最终呈现在网络监控平台。同时可实时测量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降雨量等气象参数。符合标准:GB/T3785.1-2010对1级声级计要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要求;高度集成:安装方便,可靠性高,稳定性好,结构紧凑,自动化程度高;自动校准:设备全自动运行,带户外传声器单元自动校准系统;超标录音:超标录音功能,可读取超标时录音文件。4. 管控平台四川瞭望的环境噪声管控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GIS标识手段、大数据处理技术,为监管部门展示各功能区噪声状况,用可视化图表提供数据支持。整套系统涵盖噪声超标报警、处理等监管业务的线上管理机制,便于有效防治功能区噪声污染。1)噪声实时监测:噪声监测点分布地图,噪声监测实时数据,噪声变化趋势;2)气象实时监测:温度、湿度、风速,最近1小时值,最近1天值;3)自动录音:噪声超标时自动录音并上传云端;4)数据查询:按多种指标查询,昼间噪音、夜间噪音,按不同的声级指标(LN、Lmx、Lmn、Leq等)筛选查询不同站点数值;5)报警功能:超限报警,报警历史查询;6)数据报表:可提供日、月、季、年的噪声监测数据报告5. 应用场景四川瞭望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四大类噪声监测,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噪声监测,建筑施工噪声监测,交通运输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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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纲要相关的耗材

  • 单头不锈钢药勺 /140mm 优质不锈钢药勺/长柄药勺14 cm
    单头不锈钢药勺 /140mm 优质不锈钢药勺/长柄药勺14 cm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咨询选购。 单头不锈钢药勺产品介绍:规格:14cm单价:7元包装:20支/盒产品用于实验室称量是用于取用化学药品。 单头不锈钢药勺使用时请注意一下几项:一:取用药品后,应及时用纸把药匙擦干净。二:根据试剂用量不同,药匙应选用大小合适的。三:不能用药匙取用热药品,也不要接触酸、碱溶液。四:不要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用手触摸药品,不能尝试药品的味道。
  • 双头不锈钢药勺/160mm 全不锈钢药勺/双头药勺16 cm
    双头不锈钢药勺/160mm 全不锈钢药勺/双头药勺16 cm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咨询选购。 产品用途:产品用于实验室称量是用于取用化学药品。 双头不锈钢药勺/160mm 全不锈钢药勺使用时请注意一下几项:一:取用药品后,应及时用纸把药匙擦干净。二:不能用药匙取用热药品,也不要接触酸、碱溶液。三:根据试剂用量不同,药匙应选用大小合适的。 四:不要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用手触摸药品,不能尝试药品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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