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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食药局就药用辅料管理征求意见
    6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用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药用辅料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一步严格药用辅料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一是通过进一步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审计和管理 二是通过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实现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延伸监管 三是通过实施GMP、开展分类管理并与药品制剂的关联审评,来提高药用辅料准入门槛 四是通过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对药品生产所用的辅料严格把关,并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购入的药用辅料必须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药品。《征求意见稿》强调,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若发生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履行变更手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药品生产企业为监管重点,同时可以根据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对辅料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将药用辅料生产、使用均纳入监管视野,实现了对药品生产供应链的全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将药用辅料参照原料药进行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提高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辅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辅料及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三是要求新药用辅料必须与药物制剂关联审评,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辅料的检验审计责任,进一步严格了药品所用药用辅料的固定来源和技术要求 四是将提高和完善药用辅料标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有利于药品制剂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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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年01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胡音  电子邮箱:huyin@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月7日http://www.sfd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2016年第3号公告附件.doc

  • 多途径解决审评积压

    制药人均对药品审评的效率和速度反应强烈。加快药品审评审批仍然是今年全国“两会”热议的焦点。如何解决现阶段药品审评审批慢问题,两会代表提出了很多建议,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意见不日也将出台,这对药企将是一个特大利好消息。“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国家出台鼓励创新措施。加快药品审评审批仍然是今年全国“两会”热议的焦点,很多代表、委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借助社会力量、简化流程等方式解决药品审评积压问题。  对此,与会有关领导表示,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意见不日将出台,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解决药品审评积压有了时间表。目标设立为3年,第一消化存量;第二平衡增量;第三按时限完成。不仅要加快我国的药品审评审批速度,还要力保每一个审出去的药品安全有效。多途径解决积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表示,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大多数代表、委员提出解决药品审评过慢的法宝是“多给钱”和“加编制”。他认为,除了这两招外,还可以用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方法,让政府来购买服务以解决审评通道单一的问题。  他指出,现在国家在药品审评的过程中,在技术审评环节相关部门也会邀请专家来评,然后由药监部门最后把关审核,实际上也体现了第三方在药品审评中的作用。因此,从这一点上来看,药品审评审批完全可以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安科生物董事长宋礼华呼吁在药品审评、审批中,国家可以考虑把部分权力下放至省级层面,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药审机构的工作量,对地方医药产业发展也有极大的好处。所以权力下放试点范围也应该进一步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希望尽快出台非处方药简化处置评审办法。他认为,非处方药评审应该区别于处方药,特别是对非处方药改剂型补充注册审批一律从严会导致新上市的非处方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限制了非处方药品的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  据了解,多数发达国家对非处方药采取与处方药有区别的注册评审政策。美国FDA专设非处方药评审处,对非处方药采取专门管理,对处方中的辅料等成分可以由企业决定。欧洲对非处方药品味剂着色剂替换都是根据一定的技术要求由企业掌握的。  胡季强建议,将部分安全有效的非处方药和部分审评流程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省级区域评审机构评审,在审评机构中设非处方药审评部门,完善化学类非处方药活性成分与中药非处方药目录。  同时,宋礼华还建议,改革药审收费标准,美国FDA对于NDA(新药生产上市申请)的申报费用大约200万美元,而中国药品审评机构同等情况的收费不到20万元人民币,“我们应该让药审机构有足够的经费去购买社会服务,多渠道解决药审人员和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还需各方运力  与会代表、委员表示,整个社会的药品水平在大踏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比还有差距。所以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意见中,我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如何做“好药”来定的,包括如何鼓励创新、怎么扶持、怎么加快创新、怎么给予帮助等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陆春云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家正在修订《药品管理法》,他建议利用此次修法的机会,进一步完善药品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同时对药品定价机制进行相应的配套调整,全力推动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建议以鼓励创新、注重研发、提高质量为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和精力加快新产品的审评速度。” 陆春云说,鼓励企业生产疗效显著、有明确市场需求的产品,对多家企业仿制同一个产品的审评应予以严格控制,对已经获得审批但长期没有投入有效生产的产品进行清理,全力避免审评资源的浪费。  陆春云强调,应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品种的申报主体,也是产品的生产主体,应该对产品研发、技术、生产质量负主要责任。在明确企业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有些申报环节可以采用备案制,“今后抓就是抓企业负责人。”  “企业和政府要共同转变观念,提升理念,对药品要有敬畏感。”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说。  张伯礼表示,药品审评的现实问题是,我们的审评人员太少,申报的量太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药品申报数量平均在9000件以上,而目前积压的药品数量约为3万多件,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编人员仅有120名。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药品审评中心已经开始扩大招聘,准备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审评力量,目标是用3年时间解决积压,3年以后可以实现动态审评。  “当前制约我国医药创新最大的瓶颈一是药品审评审批、二是招标采购、三是医保支付。”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说。据农工党中央调研情况,目前国内新药在市场转化方面仍存在三个掣肘:一是难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二是药物遴选制度限制了新药临床推广;三是临床推广难。目前,在我国三甲医院,以创新药物为主的合资、外资药占据近50%的份额,而国产新药的销售额不到5%。这些高价的合资、外资药品既增加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缺乏对创新药物的鼓励机制,我们国家的创新药只占到医保的20%,而发达国家占到50%,使制药企业研发创新药受到更大的影响。”全国人大代表、亚宝药业董事长任武贤说,国家医保目录已有数年没有修改,地方报销药品的范围有所扩充,但我国的药品医保目录和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我国创新药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在国内市场生存下来;要发展我国医药行业,必须大力扶持我国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有代表认为。  另外,也有与会专家指出,目前各大企业提交的药品申报材料水平差异较大,大量水平不高的申报占用了审评资源。建议药审中心能够提升受理门槛,比如建立规范的申报格式、采取药品审批和辅料包材关联审批模式等,避免重复性的申报出现,以提高工作效率。  有消息透露,药品审评机构还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接受监督,促进审评效率和质量提升。2012年,药品审评机构已经公开了生物制品审评计划等,通过“申请人之窗”向申请人公开审评结论和不批准品种的审评报告,接受申请人对审评结论的申诉。

  • 审评人员严重不足 审评效率低影响新药研发速度

    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代表加快审评速度 为医药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2013年03月09日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吴红月 中国科技网讯(记者吴红月)在日前举办的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提出,为医药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增强药品审评力量、完善审评流程、提高审评效率,增加药审中心审评人员的数量,以提高我国医药业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目前我国新药审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新药临床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申报、GMP(优良药品生产规范)认证。在国外的药品审评中,临床试验实行备案制;临床申报时限,美、日为一个月,韩国为两个月,而我国的申报时限为:化学药品145个工作日,生物制品因需要样品检验及标准复核,还要增加30个工作日,新药临床申报通常最少需要9个月时间。根据美国法规,申请生产批件的生产现场检查和GMP认证可以同时进行,而我国必须分别进行,这就无形中延长了药品上市的期限。以上各种原因导致我国新药审批时限较长,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新药研发的速度,甚至事关一些医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重要的医药市场,但国内的创新药市场被外资、合资企业占据60%以上,本土企业药物创新力量薄弱表现突出。蔡东晨认为,如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药物创新政策环境,增强企业创新的核心力量,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物,已经成为我国医药业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任务和迎接国际挑战的唯一出路。 蔡东晨在本届两会的提案中也提出,人员严重不足是制约目前国家药品审评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因素。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下属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3000余名工作人员相比,我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余名员工,其中审评人员不足90人,而每年审评的绝对数量和任务量远超过FDA。人员编制与任务量的严重失衡,直接影响了新药审评的效率。 以化药3类(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产品)为例,按现行法规规定,申报临床的技术审评需要90个工作日(近5个月),申报生产的技术审评需要150个工作日(近8个月)。而实际上化药3类的申报临床,从资料报送到药审中心到技术审评结束平均需要8个月,申报生产的技术审评需要11个月,再加上省局受理及初审的时间,进行临床研究的时间,在现有的审评机制下,3类药从开始申报临床到最后取得生产批件需要至少5年时间。 蔡东晨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增加药审中心的在编人员;另一方面,可由药审中心每年定期召集由各省药监局推荐的人员作为外聘专家,辅助中心的审评人员进行集中审评,这些人员可以是药监局的有关人员,也可以是药检所、医药院校的老师等。这些外聘专家在获得药审中心的审评经验后,也可以胜任各地的现场核查任务。 《科技日报》(2013-03-09 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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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产品简介 ]蔡司冷冻关联工作流程联接宽场显微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和双束电镜,以实现体积成像和TEM薄片的高效制备。该解决方案提供了针对冷冻关联工作流程需求而优化的硬件和软件,从荧光大分子的定位到高衬度体积成像和用于冷冻电子断层成像的薄片减薄。[ 产品特点 ]&bull 无缝衔接冷冻关联工作流程中的多种成像模式&bull 优秀的样品保护,防止样品去玻璃化和冰污染&bull 高分辨率荧光成像&bull 高衬度体积成像,3D重构&bull 精准定位,获取Cryo TEM薄片&bull 多用途,室温冷冻均可[ 应用领域 ]&bull 细胞生物学,如单细胞生物的细胞器研究&bull 肿瘤研究,如肿瘤细胞的独特现象研究&bull 植物学,如冷冻固定样品细胞器原位研究&bull 发育生物学,如细胞特定分裂时期研究 冷冻配件包 蔡司冷冻关联工作流程概览 酵母细胞纺锤体极体实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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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产品简介 ] 蔡司激光共聚焦显微镜LSM 900 ,用于材料的三维微观结构和表面形貌的表征,具备光学显微镜的常规观察模式的同时也能够对样品进行三维表面形貌表征,同时也能够与扫描电镜进行关联显微分析,实现样品的多尺度和多维度表征。是实验室和检测平台用于表面形貌分析的理想的综合型解决方案。[ 产品特点 ]&bull 横向分辨率为120nm,轴向分辨率为10nm&bull 灵活的成像方式,宽场光学显微镜的观察方式(明场,暗场,偏光,荧光,微分干涉)以及共聚焦成像方式(表面形貌和荧光3D)&bull 向导式工作流程使得操作简单快捷&bull 关联显微镜成像分析,可与蔡司其他显微镜进行关联成像,实现样品的多尺度和多维度原位分析[ 应用领域 ]&bull 材料性能表征&bull 表面粗糙度分析&bull 金相研究&bull 涂层厚度测量&bull 岩石研究和岩相分析&bull 生物材料和医学应用流体通道(颜色编码高度图),10X物镜磨损实验后金属表面磨损体积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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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rphologi 4-ID静态粒度粒形分析仪 结合了Morphologi 4自动静态成像的各项优势,并可通过拉曼光谱技术(MDRS)在一次测量中实现单个颗粒的化学识别。自动化的SOP驱动操作以一种简单的方式控制样品分散、形态学和化学分析。它还以清晰的途径提供可靠且独立与操作员的结果。易于定制适合每种样品的光谱采集条件,从而可测量热敏物质以及弱拉曼散射体。形态特性与化学信息的简单关联为客户提供有关样品的全面理解。MDRS 技术表征样品颗粒的粒度粒形及成分特性Morphologi 4 的各项功能与专用拉曼平台相结合,可在单个自动化测量中进行物理和化学颗粒表征可自动测量成百上千个颗粒的拉曼光谱,节省了分析员宝贵的时间直观的软件可确保经验丰富和没有经验的光谱学家也同样适用形态属性与化学信息可轻松关联,让您能够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样品21 CFR Part 11 软件选项确保了法规合规性可调整的工作流程允许根据特定用户或应用的需求对方法进行量身定制。 选择颗粒进行化学分析:从颗粒图像中手动选择基于用户指定的类别采用形态定向拉曼光谱 (MDRS)方式通过软件自动且客观地进行选择能够以行业标准格式导出光谱,从而支持利用第三方光谱库进行未知成分识别对激光功率和采集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可对从弱拉曼散射体到热敏感散射体的各种材料进行测量优化Morphologi 4-ID 静态粒度粒形分析仪的测量步骤分为五部分: 样品制备 对单个颗粒和附聚物进行空间分离对于生成稳定的结果至关重要。 集成式干粉分散器使干粉样品的制备过程变得简单且可重现。 所施加的分散能量可受到控制,从而可对一系列材料类型优化测定流程。 可利用能够直接安装到 Morphologi 4-ID 自动化样品台中的配件制备悬浮液样品或过滤后的样品。 图像捕捉 仪器通过扫描光学显微镜下的样品捕捉单个颗粒的图像。 Morphologi 4-ID 的光源可从下方或上方照射样品,同时可对亮度实现控制。 图像处理 利用自动化“锐边”分割分析或通过手动控制的阈值,对颗粒进行检测并计算每个颗粒的形态参数范围。MDRS 确定进行拉曼分析的关注成分和颗粒。 用户可以根据颗粒形态有选择性地确定颗粒,或者通过 Morphologi 软件客观确定整个样本的代表性颗粒。生成结果 软件中的图表与数据分类选项,通过直观的界面,确保直接从您的测量中选取相关数据。 根据参考库为每个采集的拉曼光谱计算相关性分数,使我们可以根据颗粒的化学性质对其进行分类。 使用与每个化学类别中的颗粒相关联的形态数据生成粒度和粒形分布,从而提供成分特定形态信息。 每个颗粒单独存储的灰度图像与其拉曼光谱相关联,并且可为定量结果提供定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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