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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方发文:限制采购国产将被拉入负面清单!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印发了《眉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了53种禁止情形。  在此份清单中,多条内容都与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例如禁止未经核准、未开展需求调查就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  《负面清单》第六条要求第四项要求,“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也就是说,在招标采购活动时,对于国产产品设立一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的不合理招标标准是严格禁止的。  《负面清单》第十条第五项要求,“禁止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如何进行核准?以广东省为例,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  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负面清单》第十二条中,也有两项限制采购进口的内容:“禁止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禁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的行为。”  《负面清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要求:“禁止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参加论证的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而后逐级上报备案,再实施采购。  可以看到,实施专家论证意见为采购设备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且非常严格。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防止其中的关系影响评审的准确性。  不难发现,近年来国家在鼓励国产设备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产品。  但政策支持只是一方面,国产厂商更需要的是提升自己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努力钻研新技术,迎合市场新需求,最终使得国产设备行业向高端制造升级,逐步打破进口。  不然,质量跟不上,还是会有许多招投标代理机构钻空子,非进口不用,非大牌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的幌子,使国产设备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  但我们还是相信,随着更多省市出台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政策,这类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国产设备也将迎来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负面清单》全文如下:序号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主要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资格条件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排除民营企业;(2)限定组织形式,设置法人资格,排除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经营部。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1)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妨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阻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4)在投诉处理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维护其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3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1)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2)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3)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5条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5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模棱两可、标准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6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1)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2)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3)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4)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5)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6)将投标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格式和形式要求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7)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却以没有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取消投标资格;(8)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 2 个或未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第26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18条(二)采购需求及文件7未公开采购预算未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第30条8无预算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无预算采购;(2)超出采购预算;(3)超过资产配置标准;(4)超出实际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1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2条《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眉财行〔2017〕35号)9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2)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3)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4)不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擅自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74条、28条、31条、32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3条10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1未公开采购意向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1〕29号)12未按要求开展需求管理(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4)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少于 3 个或者不具有代表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10条、第11条13非招标采购方式未按规定邀请供应商(1)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外,邀请供应商不足3家的;(2)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以专家推荐代替采购人推荐;(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比例超过50%。《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2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6条14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1)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暂定”“指定”“备选”等表述的;(2)要求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4)要求提供特定检测机构(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0条、22条1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1)凭书面方式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2)不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就可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3)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4)接受与样品无关的东西;(5)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及时退还或者未经同意自行处理;(6)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22条16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1)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2)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3)未载明采购标的验收标准;(4)未载明支持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不足30%;(5)未载明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17条、20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021年眉山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第181项《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眉财采〔2021〕11号)第28条17非单一产品采购未按规定设置、载明核心产品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18未依法分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具体内容、金额(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8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9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未写明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三)评审因素、办法2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年限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3)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4)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评分办法未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一来源除外);(6)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7)以特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8)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9)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10)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设定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第55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10号)第9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1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1)评审因素分值明显与评审因素权重不匹配;(2)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3)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34条、第6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22未依法设定价格分(1)设定最低限价(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3)招标采购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或固定价格的项目除外);(4)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5)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单一来源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2条、第55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24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9条(四)开、评、定标23未按规定组织开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2)开标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3)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0条、第33条、第39条24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未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4条25未按规定录音录像(1)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9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4条26未按规定组织评审(1)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2)未核实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3)代理机构人员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4)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组长;(5)除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的;(6)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7)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8)未实行独立评审(尤其是样品评审);(9)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4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6条、
  • 中科院发布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著署名规范。  通知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维护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创新,既是中科院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也是中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定位的基本要求。学术论著署名规范一般由学术界依长期形成的惯例自行确定,根据学科、领域甚至科技期刊的不同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统一署名规范较为困难,因此,研究后提出了中科院学术论著署名问题的负面行为清单。  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 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清零”!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修订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要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道,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各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我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打造更加开放、更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是提升引资规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更大范围实施内外资一致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积极动力。《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商务部部长:王文涛2024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答记者问2024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为了解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问:请介绍一下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答: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条、122条缩减至31条、27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2021年率先实现“清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问: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开放措施?答:与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2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问: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虑?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提升服务业多元化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问:请介绍一下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对于新开放领域,如何在开放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答: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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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负面清单》(2023年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关于公开征求《[/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负面清单[/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size][/font][font=&][size=29px]2023[/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年版[/size][/font] [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9px])意见的通知[/size][/font][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办发〔[/size][/font][font=&][size=21px]2019[/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font=&][size=21px]10[/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号)文件精神,做好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科学性,我市组织对《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负面清单([/size][/font][font=&][size=21px]2023[/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年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size][/font][font=&][size=21px][email=%E5%85%AC%E5%BC%80%E5%BE%81%E6%B1%82%E6%84%8F%E8%A7%81%E6%97%B6%E9%97%B4%E8%87%AA2023%E5%B9%B48%E6%9C%881%E6%97%A5%E8%87%B32023%E5%B9%B48%E6%9C%889%E6%97%A5%EF%BC%8C%E5%A6%82%E6%9C%89%E6%84%8F%E8%A7%81%E5%BB%BA%E8%AE%AE%E8%AF%B7%E4%BB%A5%E7%94%B5%E5%AD%90%E9%82%AE%E4%BB%B6%E5%BD%A2%E5%BC%8F%E5%8F%91%E9%80%81%E8%87%B3%E5%B8%82%E5%8F%91%E5%B1%95%E6%94%B9%E9%9D%A9%E5%A7%94%E9%82%AE%E7%AE%B1%EF%BC%88sfzggwshjyc@tj.gov.cn%EF%BC%89%EF%BC%8C%E5%B9%B6%E6%B3%A8%E6%98%8E%E8%81%94%E7%B3%BB%E4%BA%BA%E5%92%8C%E8%81%94%E7%B3%BB%E6%96%B9%E5%BC%8F%E3%80%82][font=仿宋_GB2312]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font][color=windowtext]2023[/color][font=仿宋_GB2312]年[/font][color=windowtext]8[/color][font=仿宋_GB2312]月[/font][color=windowtext]16[/color][font=仿宋_GB2312]日至[/font][color=windowtext]2023[/color][font=仿宋_GB2312]年[/font][color=windowtext]8[/color][font=仿宋_GB2312]月[/font][color=windowtext]24[/color][font=仿宋_GB23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font][color=windowtext]sfzggwshjyc@tj.gov.cn[/color][font=仿宋_GB2312]),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font][/email][/size][/font][font=&][size=21px]?[/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龚雪娇[/size][/font][font=&][size=21px] 23142164[/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雷一鸣[/size][/font][font=&][size=21px] 23143660[/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市规划资源局,朱文津[/size][/font][font=&][size=21px] 23145221[/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市生态环境局,陈津鹤[/size][/font][font=&][size=21px] 87671583[/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市文化和旅游局,杨宏[/size][/font][font=&][size=21px] 83602683[/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滕桂明[/size][/font][font=&][size=21px] 83602795[/size][/font]附件:[list][*][url=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08/W020230816407866741273.docx]负面清单起草说明.docx[/url][*][url=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08/W020230817387230577081.doc]负面清单(草案).doc[/url][/list]

  • 管理中如何应对负面情绪?

    最近公司业绩不好,听到见到的都是负面消息。自然,自重不良情绪也传达到工作中, 相互指责的情形越来越多。 这种负面情绪的传染性非常强,感觉到了管理有些失控。 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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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相关的仪器

  • 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是一种采用先进的高光谱成像技术的地面遥感器,它的核心是一台带有光学机械扫描器的成像光谱仪,可进行远距离、大范围目标物体的高光谱扫描,得到目标的影像及光谱信息,广泛应用于目标识别、伪装与反伪装研究应用领域以及地面物体遥测、海洋水体遥测、湖泊水体遥测等生态环境研究领域,如农作物生长状况监控、虫害监控、大范围果蔬成熟度监控等。根据光谱覆盖范围的不同,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分为三个光谱波段:VNIR(400-1000nm)、NIR(900-1700nm)和SWIR(1000-2500nm),并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提供三个标准系统规格。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主要技术规格*:型号(GaiaField-)V10V10EN17EN25E光谱覆盖范围(nm)VNIRVNIRNIRSWIR标准镜头焦距(mm)25252525垂直方向视角(FOVac,°)20202020垂直方向视角分辨率(IFOVac,°)0.050.01-0.050.050.05水平方向扫描角度范围(FOVal,°)45454545水平方向瞬时视角(IFOVal,°)0.10.050.050.05扫描速度(line images/s)25-12025-120100100扫描幅面(m,垂直×水平,距离10m处)3.5×83.5×83.5×83.5×8可充电电池满电使用时间(小时)8888便携式设计,配备长效电池,便于长时间户外测量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采用便携式设计,便于携带和运输,同时配备长效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最长可提供超过12小时的使用时间,可适应长时间的户外测量需求。反射率测量模式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是基于自然光环境下,对植被、湖泊、海洋、森林等进行反射率测量,通过对于吸收光谱的分析,进行相关的研究。右图是典型的植被的全波段反射光谱图。以植被为例,研究表明,影响植被反射率的主要因素有植被的本体颜色特征、细胞组织结构以及水份含量。在对农作物生长进行监控的实际应用中,通常可采用可见光-近红外波段(400-1000nm或400-1700nm)测量,进行叶绿素监控和氮素营养监控,从光谱上来看就是蓝移和红边现象,反映的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强弱(即植物的活力),蓝移表示活力减弱。针对一些水体的研究和应用,通常采用全波段(400-2500nm)反射率光谱测量,可反映出水体中可溶性物质、叶绿素和悬浮物的情况。全波段可提供超过700个光谱通道,可自由选择GaiaField 地面目标大范围扫描高光谱成像仪采用的高分辨率的成像光谱仪,在可见光波段光谱分辨率高达3nm,在短波红外波段也能达到10nm的光谱分辨率,因而全波段内可以获得超过700个光谱通道,更多的光谱通道意味着更多的信息,可以帮助研究人员通过对连续光谱的分析、反演,获得更多的研究对象的细节。标准三维数据立方体数据格式,可直接通过ENVI软件进行数据处理440nm 550nm670nm 720nm750nmGaiaField-V10-PS—“可见光-近红外型”地物高光谱成像仪系统包含内容:V10高光谱成像仪、数据采集软件、三脚架、电控扫描机构及充电电池等系统主要功能及规格:◇ 可用于远距离、大范围目标物体的高光谱成像◇ 扫描幅面:3.5m×8m(距离10m处)◇ 垂直视场角:20°◇ 水平扫描角度范围:45°◇ 水平扫描角分辨率:0.1°◇ 测量光谱范围:400-1000nm◇ 扫描头可进行俯仰(±90°)和旋转(±180°)方向手动调整◇ 扫描头采用三脚架通用接口◇ 充电电池在满电状态下可以8小时连续供电GaiaField-V10-PS—“可见光-近红外型”地物高光谱成像仪分项规格一)高光谱成像仪1. 成像光谱仪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光谱仪波长范围:400nm-1000nm光谱分辨率:3nm光谱采样点:0.63nm狭缝长度:14.2mm狭缝宽度:30μm相对孔径:F/2.4总通光效率:50%杂散光:0.5%2. 配套镜头波长范围:400-1000nm焦距:25mm光圈:F/1.4~F/17接口:C-Mount透光率:≥85%视场角:20°配套CCD探测器CCD满帧像素:1392x1040像元尺寸:6.45*6.45μm数据接口:Ethernet全幅帧速:25 –120fps曝光时间:1μs-120sA/D输出:14bits镜头接口:C-Mount动态范围:60dB3.类型:常温型二) 光谱图像采集配套软件光谱及图像实时采集,界面实时显示光谱数据可视,可存储可通过鼠标选取图像上任何位置(或区域),以获取该位置的光谱并显示CCD参数可自由设置,电控位移台速度设置原始数据可存储为标准raw格式,可供第三方分析软件(如ENVI等)读取分析三) 一体化电控扫描机构电控扫描水平角度:45°扫描角度分辨率:0.05°电控扫描机构控制接口:USB2.0三脚架最大负荷:10kg三脚架最低高度:0.6m充电电池在满电状态下可以8小时连续供电四) 图像处理机CPU: 主频2.0GHz以上内存:不小于2GB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B独立显卡:不小于512M独立显存五) 其它主机重量:8Kg外观:手提式一体设计 GaiaField-V10E-PS—“可见光-近红外增强型”地物高光谱成像仪系统包含内容:V10E高光谱成像仪、数据采集软件、三脚架、电控扫描机构及充电电池等系统主要功能及规格:可用于远距离、大范围目标物体的高光谱成像扫描幅面:3.5m×8m(距离10m处)垂直视场角:20°水平扫描角度范围:45°水平扫描角分辨率:0.05°测量光谱范围:400-1000nm扫描头可进行俯仰(±90°)和旋转(±180°)方向手动调整扫描头采用三脚架通用接口充电电池在满电状态下可以8小时连续供电GaiaField-V10E-PS—“可见光-近红外增强型”地物高光谱成像仪分项规格一) 高光谱成像仪1. 成像光谱仪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光谱仪波长范围:400nm-1000nm光谱分辨率:3nm光谱采样点:0.63nm狭缝长度:14.2mm狭缝宽度:30μm相对孔径:F/2.4总通光效率:50%杂散光:0.5%2. 配套镜头波长范围:400-1000nm焦距:25mm光圈:F/1.4~F/17接口:C-Mount透光率:≥85%视场角:20°3. 配套CCD探测器类型:常温型CCD满帧像素:1392x1040像元尺寸:6.45*6.45μm数据接口:Ethernet全幅帧速:25 –120fps曝光时间:1μs-120sA/D输出:14bits镜头接口:C-Mount动态范围:60dB二)光谱图像采集配套软件光谱及图像实时采集,界面实时显示光谱数据可视,可存储可通过鼠标选取图像上任何位置(或区域),以获取该位置的光谱并显示CCD参数可自由设置,电控位移台速度设置原始数据可存储为标准raw格式,可供第三方分析软件(如ENVI等)读取分析三)一体化电控扫描机构电控扫描水平角度:45°扫描角度分辨率:0.05°电控扫描机构控制接口:USB2.0三脚架最大负荷:10kg三脚架最低高度:0.6m充电电池在满电状态下可以8小时连续供电四)图像处理机CPU: 主频2.0GHz以上内存:不小于2GB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B独立显卡:不小于512M独立显存五)其它主机重量:8Kg外观:手提式一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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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简介: 汽车车窗玻璃幅面很大,一般桌面式测量双折射/残余应力测量仪无法测量,扫描测量由非常慢,无法满足实际使用,因此Photonic Lattece研制出超大幅面的WPA双折射测量仪,会根据客户样品定制大型圆偏振光光源系统,实现大幅面样品的高速测量。设备在日本的汽车厂商得到广泛应用。 主要特点: 解决汽车车窗玻璃等大幅面产品的双折射/残余应力测量。 测量速度快,可满足玻璃工厂研发或质量控制测量。采用523nm,543nm,575nm三种波长,相位差测量范围高达3000nm。采用广角偏振面阵传感器,一次得到测量结果。专用操作软件,功能强大,操作简单,便于做分析比较和品质判断。 主要参数:测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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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coMaster XF ATE-500 是一款具有超高精度的多功能紫外激光直写设备,它具有每毫米超过1200条线的输出能力,特别适合用户在光敏层上自由地创造微结构。独有的全息设计软件,提供了许多预先安装的全息效果及其光栅、结构的运算方法,它们可以很轻松地将把这些效果组合起来,十分利于用户的产品开发。同时软件也允许用户添加自己的算法和结构,来定制数据库、完善产品设计。系统优点v使用GLV (Grating Light Valve)技术,可实现高达1000个单位像素的激光束高速并行直写;v构建独立设计库,可完成最高自由度的3D光刻,并支持标准图像源、个性化的3D设计源;v支持最大 0.5米 x 0.5米的激光直写面积,低规格条件下,直写只需55个小时;v选择关闭灰度写入功能,直写相同曝光面积,其直写速度将提升2倍;v可定制更大幅面的无掩模激光直写系统解决方案.大幅面无掩模激光直写系统应用效果性能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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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相关的耗材

  • 籽棉加湿机
    籽棉加湿机 加湿器企业新闻资讯报道:在棉花加工厂,籽棉回潮率的高低对棉花加工效率与质量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正常机械加工棉花时籽棉内部的水分保持在8%左右是较为适宜,换算成回潮率就是7.7%。但在在雨天或早晨露水较大时采摘棉花,空气湿度较大,如果不经晾晒或烘干,籽棉的回潮率会偏高,籽棉容易成团,会造成清杂困难,清花效率降低,产生较多的棉结、索丝,甚至直接导致棉花降级。 而在极其干燥无雨的天气里,籽棉的回潮率则会低于标准值,棉纤维的强度降低。在加工过程中,棉纤维则很容易折断,导致生产出来的皮棉品质下降;而且还会使籽棉粘附在金属表面,在纤维中产生静电,造成机器堵塞和停机。因此,当籽棉水分过低,回潮率不达标的情况时,应选用相应的正岛ZS-F60S籽棉加湿机及ZS系列超声波工业加器来进行适当加湿后,再进行轧花加工。 正岛ZS-F60S籽棉加湿机及ZS系列超声波工业加器产品,对于其他加湿方式的加湿器而言,具有【雾化颗粒细】 、【使用能耗低】 、【雾化能效高】,【加湿速度快】的显著优势。 正岛电器生产的ZS-F60S籽棉加湿机及ZS系列超声波工业加器是采用超声波高频振荡的原理,从而达到均匀加湿的目的;具有空气加湿、净化、防静电、降温、降尘等多种用途;既可以较大空间进行均匀加湿,也可对特殊空间进行局部湿度补偿,具有较高的使用灵活性。 点击此处查看籽棉加湿机全部新闻图片 欢迎您来电咨询籽棉加湿机的详细信息!工业用加湿器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工业用加湿器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所不同,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和优质的解决方案。 正岛ZS-F60S籽棉加湿机及ZS系列超声波工业加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 控制方式加湿量1.8kg/h加湿量3kg/h加湿量6kg/h加湿量9kg/h加湿量12kg/h加湿量18kg/h开关控制ZS-06ZS-10ZS-20ZS-30ZS-40ZS-F60时序控制ZS-06SZS-10SZS-20SZS-30SZS-40SZS-F60S湿度控制ZS-06ZZS-10ZZS-20ZZS-30ZZS-40ZZS-F60Z出雾方式 单管单管单管双管双管三管消耗功率180W300W600W900W1200W1800W产品优势全不锈钢箱体集成式雾化器IP68级防水电源 轴承式防水风机耐碱酸陶瓷雾化片高精度湿度传感器查看更多籽棉加湿机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 本站新闻记者核心提示:实践证明,当棉花的回潮率控制在 6.95%~8.7%(即含水率控制在 6. 5%~8.0%)时,锯齿轧花机运转正常,棉纤维的断裂率低;而且生产出来的皮棉品质好,产量高。不管是棉花回潮过低,或是过高,都会给棉花加工带来负面影响,降低加工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可视实际情况采取烘干或加湿回潮处理,这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正岛ZS-F60S籽棉加湿机及ZS系列超声波工业加器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便利、基本不用维修、故障率低、稳定性好、加湿效果明显等优点 ,现在已经在新疆,甘肃等棉花产地的大部分棉花加工厂,轧花厂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经济效益!以上关于籽棉加湿机的全部新闻报道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 界面张力测定仪配件铂金环
    A1200界面张力测定仪装 箱 单序号物品名称 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备注1自动界面张力测定仪1台A12002电源线1根3铂金环1套4挂件1个5砝码1个2克 6打印纸1卷7张力杯2个 8保险丝2个1A9说明书1本10合格证1份11装箱清单1份
  • DAISOGEL HSA
    HSA系列SP-100-P高比表面积系列/SP-100-P:最佳孔隙率DAISOGEL裸硅系列的新成员为SP-100-P系列,其具有3、5、10和15微米四种粒径规格。10nm的孔径使其具备非常高的比表面积。小于600mg的SP-100-P,其表面积比整个双打网球场的表面积还要大。SP-100-ODS-P 保留时间长,载荷能力高 对亲水性和疏水性化合物均具有优异性能 由于新的专利封端技术,硅醇活性被降至最低DAISOGEL SP-100-ODS-P系列代表了基于新型硅胶的高性能ODS,这种硅胶由于其极高的比表面积,其峰值保留时间较长且上样量较高。ODS键合密度是根据亲水和疏水化合物的最优选择来选择的,甚至可以使用100%的水洗脱液。我们专有的封端技术将残留的硅醇基团数量降至低于可检测水平。硅醇基团对峰对称性有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碱性化合物中,对化学相稳定性有负面影响。DAISOGELSP-100-ODS-P系列具有3、5、10和15微米的粒径规格,可用于分析和制备应用。

负面清单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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