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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相关的资讯

  •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太实用了!
    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标准免费公开已实施多年,但还是有一些质量人会在后台问认证君,这些标准哪里能查,怎么查。今天重发一份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方便大家查询。其中部分标准可免费下载,部分标准仅支持在线浏览。如有遗漏,欢迎底部评论区补充。1国家标准平台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点击查阅: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std.samr.gov.cn/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点击登录:http://www.sac.gov.cn/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点击登录:http://www.samr.gov.cn/5. 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2行业标准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点击查阅:http://www.ccsn.org.c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4. 商务部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点击查阅: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 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以下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19日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DB44/ 613-20092024年5月1日2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2024年5月1日注: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备案通过后,可在标准委“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并将于2020年3月1号正式实施。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办法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并做到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c22b3d34-8b4e-4627-8616-a5f52c9b7018.jpg" title=" 1_副本.png" alt=" 1_副本.png" /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 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 /span )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地方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未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承担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的下列事项进行技术审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是否妥善处理分歧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起草单位应当将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地方标准,与技术审查意见处理情况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地方标准发布前,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建议。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等,作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决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地方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地方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发布公告及地方标准文本。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备案的地方标准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复审地方标准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复审结论为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地方标准的,应当公告废止。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号或者备案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复审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利用地方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或者制定主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上一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告废止相关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标准,可以按照地方有关规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 nbsp 本办法所称日为公历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公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span /p p br/ /p

地方标准相关的方案

  • 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几种地方猪猪肉及其腊肉制品的感官特性和理化品质分析
    随着消费者对高品质猪肉需求的增加,我国地方猪养殖和肉制品加工产业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机,为了开展对地方猪肉质量属性的比较分析,本研究以外三元猪肉为对照样品,对市场份额较大的壹号土猪、北京黑猪、湘村黑猪和东北min猪的背最长肌营养属性、理化和感官特性进行比较分析,对五花中层脂肪的诱导氧化稳定性进行分析,并就其腊肉制品的氧化状态、色泽特征、风味特征和滋味特性进行分析。
  • 几种地方猪猪肉及其腊肉制品的感官特性和理化品质分析
    本研究以外三元猪肉作为对照,对我国市场上体量较大的壹号土猪、北京黑猪、东北民猪和湘村黑猪肉及其肉制品的营养物质、理化性质和感官品质进行了分析。外三元猪作为瘦肉型猪种,其肉品在蛋白质量分数上具有优势,高于地方猪肉;肌肉组织中水分质量分数也较高,但是地方猪瘦肉组织粗脂肪质量分数高于外三元猪肉,即地方猪肉具有更好的适口性,这也是消费者对地方猪肉的基本认识。

地方标准相关的论坛

  •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img=国家标准,690,81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0083_875_3167735_3.png!w690x819.jpg[/img][img=地方标准,690,7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6255_4965_3167735_3.png!w690x739.jpg[/img]各位老师,我发现一个问题: 我发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料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苯系物更为严格(图)。 那么,我们地方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的烟囱应该执行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4S店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哪些标准?

地方标准相关的资料

地方标准相关的仪器

  • 为什么推荐使用标准养护箱呢,使用养护箱有以下优点,一、节约空间,有地方放就可以做实验,二、搬动方便这工地完了可以挪到下个工地使用、三、造价低。四、美观大方操作方便,便于放件取件、有多种规格可选(大小)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内胆采用进口不锈钢板,喷雾采用超声波加湿、压缩机制冷、双层保温门温湿度数显智能仪表、 是试验室、质检中心对水泥砼试件养护的理想设备。 技术参数:(1)温度控制仪精度:±1℃(2)箱内温差:型≤±1℃(3)湿度控制:≥95%(可调)(4)工作电压:220V±10%(5)加热功率:600W(6)制冷功率 158W(7)内部尺寸580×500×1130mm(8)可放混凝土试件24组使用方法:1、箱体就位,调好水平,接好地线,静止24小时,向水箱内加清洁水,水位超过加热管。2、打开箱门,取出加湿器。开侧门,将加湿器放入上托盘上,取下透明水箱,反过来,逆时针旋下水箱盖,加满清洁水(蒸馏水较好),加完水后旋上水箱盖,放回加湿器母体,然后将加湿器喷嘴按上,后将加湿器插头插入侧门内插座。打开电源开关,将喷雾旋扭调节到大位置。养护箱温控仪温度、湿度出厂时已调好。 3、接通电源,使仪器开始工作,待箱内温湿度达到给定值时,再放入试件,加热和制冷严禁同时进行。 注意事项:1、养护箱应在通风、干燥、平整、无腐蚀的环境中使用,日常使用中注意保持水箱、增湿器的水位,以保证正常使用。2、养护箱就位后,需静止24小时方能通电开机,电压不准低于160V或高于240V,电压不稳会烧坏控制仪,须用稳压电源。3、压缩机不能频繁启动,制冷工作停电或停止须间隔5分钟,再开始二次启动,以免损坏压缩机。4、设备不准倒置,以免压缩机润滑油和制冷剂混合,损坏制冷机组。5、搬运时不得倾斜45度。6、工作前进行绝缘测试,以免漏电发生危险。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做 60型 90型等等产品质保两年,技术终身跟踪服务。相关产品:混凝土标准养护箱 , 水泥标准养护箱 , 标准养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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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系统介绍我们提供以Campbell公司数据采集器为核心的各种类型气象站(入门级、科研级),是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科研需求及经费情况来定制自动气象站的理想选择。我们可以提供满足您应用需求的各种精度的传感器,从单个的研究气象站到中尺度气象网络(mesonets),Campbell公司的自动气象站已经成为气候和边界层气象的全球标准,它们是全球预测和监测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精确的测量,低功耗的要求,以及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已验证的可靠性,使得我们的气象站适合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和所有类型的气象和气候监测。二、仪器工作原理: 系统通过高频多种接入的采集器,连接环境温度度、风、气压、降水、辐射、蒸发、土壤温度水分热通量等高性能传感器,采集并转换成数字信号,通过专业软件和后台程序,在电脑终端下载并转换成各种需要的展示内容或图表。在采集器同时配置无线模块,可通过GPRS无线传输数据到办公室,实现无人值守。系统采用专业3米支架和太阳能供电方式。三、系统特点:l 安装操作简单,维护量少;l 支持太阳能板或交流电供电方式;l 功耗极低,且耐低温,可以满足长期观测的需求;l 海量数据存储,采集器自带10MB内存,可通过CF卡扩展至16G;l 支持多种通讯方式,可配合RS485,电台,GPRS/CDMA,3G,卫星等通讯模块使用;l 模块化设计,方便功能扩展,且站点之间可以相互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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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言湖南张家界地方棋牌规则私人定制出售根据2016年游戏产业数据报告来看,手机麻将市场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尤其是地方手机麻将的发展势头更是猛烈。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手机房卡手机麻将的兴起。随着资本陆续布局棋牌市场,很多创业投资者也纷纷瞄准了地方棋牌市场开始发力。之所以说手机麻将成为新的创业风口,这都是因为房卡模式的手机麻将兴起之后打造了多个流水过亿的创业神话。前有闲徕互娱成立仅仅8个月就利润过亿,后有资本斥重资收购棋牌开发公司。手机房卡棋牌的盈利能力可以说是毋庸置疑。而全国地方棋牌市场广阔,想要分一杯羹的投资者更是比比皆是,所以手机麻将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新的游戏创业风口。业务QQ号: 微信:,x电话:.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388清大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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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相关的耗材

  • 标准加入分析标准
    产品名称:标准加入分析标准仪器厂商:PerkinElmer/美国 珀金埃尔默 价格:面议 库存:是基体含量体积零件编号加标标准1 (水)5% HNO3/tr酒石酸tr HF500μg/mL: Fe 50μg/mL: As, Pb250μg/mL: Ba, Zn 25μg/mL: Ag, Be, Cd, Se, Tl100μg/mL: Co, Cr, Cu, Mn, Ni, Sb, V100mLN9303839加标标准2 (土壤)5% HNO3/tr Tartaric Acid/tr HF250μg/mL: Ba, Cr, Cu, Zn 125μg/mL: Ni 50μg/mL:As, Cd150μg/mL: V 100μg/mL: Co, Pb, Sb 25μg/mL: Ag,Be,Se,Ti100mLN9303840加标标准3(针对ILM 05.2)5% HNO3/tr酒石酸tr HF200μg/mL: Al, Ba 20μg/mL: Cr 4μg/mL: As50μg/mL: Co, Mn, Ni, V, Zn 10μg/mL: Sb2μg/mL: Pb25μg/mL: Cu5μg/mL: Be, Cd, Ag, Tl 1μg/mL: Se100mLN93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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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性:*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E)081665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0-3000Urel=1%,k=3GBW(E)082068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5Urel=2%,k=2GBW(E)082068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5-200000Urel=1%,k=2GBW(E)081666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0-3000Urel=1%,k=3GBW(E)082069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5Urel=2%,k=2GBW(E)082069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5-200000Urel=1%,k=2GBW(E)081669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100Urel=2%,k=3GBW(E)081669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30000Urel=1%,k=3GBW(E)081670氮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100Urel=2%,k=3GBW(E)081670氮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980000Urel=1%,k=3GBW(E)081672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5000Urel=1%,k=3GBW(E)081668空气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1-10000Urel=2%,k=3GBW(E)081671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5000Urel=1%,k=3GBW(E)081674空气中氢气标准物质10-100Urel=2%,k=3GBW(E)081674空气中氢气标准物质100-30000Urel=1%,k=3GBW(E)081673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10-100Urel=2%,k=3GBW(E)081673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100-980000Urel=1%,k=3GBW(E)061321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1Urel=3%,k=3GBW(E)061321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2-10Urel=2%,k=3GBW(E)061321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10-990000Urel=1%,k=3GBW(E)062362氮(空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1.00-100Urel=2%,k=2GBW(E)081675空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30-500Urel=2%,k=2GBW(E)082655氮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20-500Urel=1%,k=2GBW(E)061903空气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0-10000Urel=2%,k=3GBW(E)061324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5-100000Urel=2%,k=3GBW(E)061323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2-30000Urel=2%,k=3GBW(E)061797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1%,k=2GBW(E)061516氮中六氟化化硫气体标准物质5-100000Urel=1%,k=2GBW(E)061325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10-5000Urel=1%,k=3GBW(E)061326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10-5000Urel=3%,k=3GBW(E)061793空气中氨气气体标准物质20-300Urel=2%,k=2GBW(E)061792氮中氨气气体标准物质20-300Urel=2%,k=2GBW(E)082659空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8氮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4氮气中氯乙稀气体标准物质1-1000Urel=2%,k=2GBW(E)082657氮气中氯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62303氮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1.00-100Urel=2%,k=2GBW(E)062357氮(空气)中甲烷、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甲烷2.00-100Urel=2%,k=2GBW(E)062357氮(空气)中甲烷、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丙烷2.00-100Urel=2%,k=2GBW(E)062305氮中氧、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氧5000-220000Urel=1%,k=2GBW(E)062305氮中氧、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丙烷100-10000Urel=1%,k=2GBW(E)062305氮中氧、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碳5000-100000Urel=1%,k=2GBW(E)062305氮中氧、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10000-150000Urel=1%,k=2GBW(E)061798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丙烷100-10000Urel=1%,k=2GBW(E)061798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碳5000-300000Urel=1%,k=2GBW(E)061798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10000-250000Urel=1%,k=2GBW(E)061798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氮100-5000Urel=1%,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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