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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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计划相关的资讯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更具有针对性。《计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盒、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具等餐饮具进行重点抽检,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二是更具有科学性。《计划》的抽检内容,是根据2009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食物中毒报告及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评估和综合评价确定的。三是更具可操作性。《计划》将国家统一要求与各省实际情况相结合,既包括全国必检的品种,也包括各省(区、市)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选择的可选品种和自行安排的抽检品种。   《计划》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国家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估。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抽检计划相关的方案

抽检计划相关的论坛

  • 如何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

    [font=仿宋][size=24px] 万事以计为首,计划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最初,只有把计划做的周密、实际、应想尽想,才能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更为流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无论是每年的大计划,还是针对每一次抽检任务的小计划,都要在抽检工作前对其做好计划。[/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一般包括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风险监测计划三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时也会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起搭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称之为抽检监测计划。2023年抽检计划要求要明确各类型抽检的功能定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在这里借着原创大赛的机会[/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结合十余年食品抽检工作经验积累[/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参阅相关资料[/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形成本原创,希望能为食品抽检工作战线的各位同仁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抽检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原则、任务批次、食品品种、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方面,也可以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考值等进行要求,另外要对检验时限、结果报送方式等进行规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每一种抽检计划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目的[/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相应的抽检对象、抽检流程、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也会有所不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因此在制定抽检计划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监督抽检、[/font][font=仿宋]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各类型抽检工作的区别,以便抽检工作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目的。[/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下面我们从各类型抽检的定义、抽样程序、抽检对象和检验判定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他们进行拆解分析:[/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一、[/font][font=仿宋]定义[/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处理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从三者定义上面可以看出评价性抽检的组织部门没有做限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明确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因为后续若检出不合格食品,要进行核查处置,所以相应程序和检验判定标准等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对于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则建议采用风险监测进行。[/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二、[/font][font=仿宋]抽样程序[/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均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这两种类型的抽检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法定要求的程序开展,如果在前面抽检过程中各环节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后面处罚中主体单位会针对不同环节提出异议、复检等,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抽样量不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等,被抽样单位会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而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点,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监测的结果仅作为发现风险点的依据,因此对于抽样的数量、地点等方面均未作明确要求,而且对于风险监测抽样,可以不保存备样,因为没有复检的需求。[/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三、[/font][font=仿宋]抽检对象[/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在制定抽检计划时,则要区分不同抽样区域、各类食品和不同检验项目的风险高低,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品种食品,对其高风险检验项目进行抽检。另外也要适时的积累以往(但建议近期)抽检数据,并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区域、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将其纳入到抽检计划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以评估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需要根据当地居民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量等因素,对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对于抽样区域和抽样比例等则要根据每个品种的食品消费量和不同区域各类食品销售量等情况,科学制定每类食品的抽样数量以及抽样区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风险点,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项目开展,而且这种抽检类型不受检验方法是否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检测情况异常等情况,我这里说的异常是指:比如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开展农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采用食品安全标准方法开展样品前处理,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可以对比同种蔬菜中不同批次的样品检测谱图,看看除了待测成分之外,有没有响应特别大的色谱峰,可能是什么成分,可以采用质谱等定性技术进行辅助定性,以发现潜在的风险点。[/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四、[/font][font=仿宋]检验判定标准[/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且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所用的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必须是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建议大家要及时跟进标准发布变更和复函等内容,避免因判定标准值的变化未及时获取,导致抽检工作错误或计划项目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出现。风险监测不受方法的限制,可以是自行研制的方法,但需要报任务委托方同意,每年国家风险监测任务会有参考值,作为该批次食品是否为问题食品判定依据,对于没有参考值的项目可以不判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以上,从四个方面对三种抽检类型进行分解,意在为抽检计划的制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等。[/font][/size][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大家共同成长。[/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布了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2/t20190201_281381.html两个附件都只是品种和项目表,并不是像2018年的实施细则表,那么问题来了,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以及抽样方法和数量都没有,是不是2月份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表呢?

抽检计划相关的资料

抽检计划相关的仪器

  • 无论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作为实验室管理人员, 必须尽可能高效地使用资源,但风险依然无法预估和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损失往往让人无法承受。瑞士万通 eTCC,易计划,为您严守设备风险的后防:每天只需拿出一顿工作餐的费用,就能保护您的设备远离故障担忧,从拥有之日起,可高枕无忧。 产品特点:? 成本可控:仪器所需的维护和服务成本已然确定,可以轻松控制每年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转的费用。? 检修快捷:一个合同即可体验集维修、保养、校验、耗材更换于一身的各项服务,免去繁琐流程。? 结果可信:仪器的维修、校验和校准均由厂家培训的专业人员来执行,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和准确。? 耗材双优:在购买耗材时将享受优惠折扣;维修配件原厂供货,价格全免,并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eTCC,易计划包含全套仪器维护保养,让您的仪器能在最好的呵护下开展工作,同时,您也能充分享受全年贴心式仪器管家服务带来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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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快速检测TVOC、VOCs。该系统采用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947-2016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并通过中环协环保认证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TVOC-80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应用领域广泛,适用于企业有组织废气(集中排放口)排放、无组织废气(厂区点位、厂界点位)排放的TVOC、VOCs实时在线浓度监测和浓度超标预警、报警。核心技术:光离子化检测器原理PID是一种光离子化检测器,使用一个紫外灯(UV)光源将有机物分子电离成可被检测器检测到的正负离子(离子化)。检测器捕捉到离子化气体的正负电荷并将其转化为电流信号输出以实现气体浓度的测量。当待测气体吸收高能量的紫外光时,气体分子受紫外光的激发暂时失去电子成为带正电荷的离子,气体离子在检测器的电极上被检测后,很快与电子结合重新组成原来的气体分子。PID原理是一种非破坏性的检测原理,它不需要燃烧,不会永久性的改变待测气体分子,经过PID检测的气体仍可被收集做进一步测定或处理。PID检测器是一种高灵敏度、使用范围广泛的检测器,主要用来检测浓度在1ppb-1000ppm数量级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系统组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单元:采样单元:由样气采样探头、样气传输管线、样气预处理装置、抽气泵等组成。主要被测气体经过除尘、除湿等后无损输送到气体控制器。气体控制器:由流量计、气路切换电磁阀等部件组成,主要实现样气采集流量、校准气流量控制和分配,保障分析单元稳定的样气、标气的稳定输送。分析单元:由PID光离子化检测器、数据处理器等组成,完成样气的浓度分析。控制单元:由数据处理与存储、数据显示与查询、状态显示与查询、通讯等硬件与软件控制系统组成。辅助设备:系统所需要的机柜、平台和安装固定装置等。性能优势采用进口品牌PID传感器,精度高,响应速度快,反应灵敏。内置二级除尘及除湿预处理系统,有效过滤颗粒物及水分杂质,延长系统使用寿命。系统具备自动取样流路反吹清洗功能,保障测量数据可靠。分析周期快,单次取样分析周期小于1min,监测实时性强。实现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超标预警、报警。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也可以接入数采仪按照HJ/T212协议上传监测数据至监控平台。外壳使用高强度金属材质加防腐涂层,核心部件防护等级IP65,宜于室外使用,无需建立站房。信号输出:4~20mA DC三线制 最大负载电阻500Ω、RS485输出、开关量输出。系统软件支持原始监测数据存储、查询和历史VOCs排放趋势分析,可查看和输出小时报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具备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系统具备扩展性,可集成气象五参数、户外屏等部件。可提供防爆型产品,主要应用于防爆要求场合,如防爆区、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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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方案介绍厦门通创机动车路检执法及监督抽测系统VRMS1000,结合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汽油车尾气分析仪、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计、柴油车快速氮氧化物分析仪、便携式林格曼黑度黑度仪、OBD诊断仪、便携式油品分析仪、手持式尿素分析仪等产品,实时采集分析检测数据,并运用先进的平台、大数据分析及4G/5G互联网络技术,实现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的排放检测技术方案,系统同时具有组合灵活、检测数据内容大、检测报告合规、能自动上传所有相关检测过程及结果数据等特点,能够实时对移动污染源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现场的便携式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结合云端平台管理,能够对执法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分析、统计、统计并实现一车一档,实时出具合规的执法检测工单,方便执法检查人员现场移动执法。该管理系统通过将各区县分散的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统一实时输送至厦门通创机动车路检执法及监督抽测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市环保局整体对于各区、县检测数据的监管查看、统计分析等,同时也进一步防止现场检测作假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对移动污染源机械设备的督查、执法工作,方便与交警部门机动车管理平台、I/M检测维护管理平台、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平台等进行系统对接,形成闭环控制。2.功能特点:l 合规的检测报告打印功能:系统软件根据检测编号、车牌号码等自动匹配车辆检测结果并生成合标检测报告,并可以在现场通过无线或有线A4打印机打印。l 预留系统对接接口功能:通过预留相应系统接口,方便与路检设备、移动执法检测车、移动遥感检测车、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交警部门机动车管理平台、I/M检测维护管理平台、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l 双向系统对接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计算机终端与网络监控中心的对接,对指定车辆进行现场检测;l 具备单机互联及局域网灵活组合功能:方便现场实际使用,提高现场检测工作效率;l 多种类型设备接入功能:通过WIFI信号及路由器接入,系统可同时接入的设备较多,包括尾气分析仪、烟度计、OBD诊断仪、林格曼黑度仪、尿素检测仪、油品分析仪等,方便未来路抽检系统的升级及使用;l 强大的统计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时间段、行政区域、排放阶段、合格数(合格率)与不合格数(不合格率)、本地车辆及外埠车辆等对检测车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可通过多种统计图更加清晰直观地展示出路检路查的结果统计情况;l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档案信息管理、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测执法管理和低排区监督管理功能,同时具备查询、统计、监控报警、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l 具备一车一档管理功能:系统能将车辆信息数据、OBD数据、排放检测数据等按车辆实现归类统一,方便直观地体现车辆统一的信息;l 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检测时间、车牌号等查询、统计、导出、打印检测结果;l 系统管理功能:具备用户管理、多种用户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功能;l 有无外网均能适应合规检测功能:执法现场实现在网络情况下通过平台方式打印合标检测报告,也可以在无网络情况下通过配套测控软件打印合标检测报告,方便执法人员现场移动执法检测。l 对远程设备的监督管理功能:系统方便实现监管部门对移动污染源机械设备的远程督查和执法工作,实现监管部门对多个执法现场及区、县检测数据的远程监管查看,实现监管部门对便携式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远程督查管理。l 合规的检测报告打印功能:系统软件根据检测编号、车牌号码等自动匹配车辆检测结果并生成合标检测报告,并可以在现场通过无线或有线A4打印机打印。l 预留系统对接接口功能:通过预留相应系统接口,方便与路检设备、移动执法检测车、移动遥感检测车、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交警部门机动车管理平台、I/M检测维护管理平台、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l 双向系统对接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计算机终端与网络监控中心的对接,对指定车辆进行现场检测;l 具备单机互联及局域网灵活组合功能:方便现场实际使用,提高现场检测工作效率;l 多种类型设备接入功能:通过WIFI信号及路由器接入,系统可同时接入的设备较多,包括尾气分析仪、烟度计、OBD诊断仪、林格曼黑度仪、尿素检测仪、油品分析仪等,方便未来路抽检系统的升级及使用;l 强大的统计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时间段、行政区域、排放阶段、合格数(合格率)与不合格数(不合格率)、本地车辆及外埠车辆等对检测车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可通过多种统计图更加清晰直观地展示出路检路查的结果统计情况;l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档案信息管理、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测执法管理和低排区监督管理功能,同时具备查询、统计、监控报警、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l 具备一车一档管理功能:系统能将车辆信息数据、OBD数据、排放检测数据等按车辆实现归类统一,方便直观地体现车辆统一的信息;l 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检测时间、车牌号等查询、统计、导出、打印检测结果;l 系统管理功能:具备用户管理、多种用户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功能;l 有无外网均能适应合规检测功能:执法现场实现在网络情况下通过平台方式打印合标检测报告,也可以在无网络情况下通过配套测控软件打印合标检测报告,方便执法人员现场移动执法检测。l 对远程设备的监督管理功能:系统方便实现监管部门对移动污染源机械设备的远程督查和执法工作,实现监管部门对多个执法现场及区、县检测数据的远程监管查看,实现监管部门对便携式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远程督查管理。 l GIS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系统具备GIS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直观方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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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计划相关的耗材

  • eTCC, 易计划——让您的实验室管理更简单
    无论在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作为实验室管理人员, 必须尽可能高效地使用资源,但风险依然无法预估和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损失往往让人无法承受。瑞士万通 eTCC,易计划,为您严守设备风险的后防:每天只需拿出一顿工作餐的费用,就能保护您的设备远离故障担忧,从拥有之日起,可高枕无忧。 产品特点: ? 成本可控:仪器所需的维护和服务成本已然确定,可以轻松控制每年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转的费用。? 检修快捷:一个合同即可体验集维修、保养、校验、耗材更换于一身的各项服务,免去繁琐流程。? 结果可信:仪器的维修、校验和校准均由厂家培训的专业人员来执行,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和准确。? 耗材双优:在购买耗材时将享受优惠折扣;维修配件原厂供货,价格全免,并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eTCC,易计划包含全套仪器维护保养,让您的仪器能在最好的呵护下开展工作,同时,您也能充分享受全年贴心式仪器管家服务带来的乐趣。
  • 氧化锆样品针头,带 PEEK(聚醚醚酮)抽吸尖管 | 6.2846.010
    氧化锆样品针头,带 PEEK(聚醚醚酮)抽吸尖管Sample needle made of zirconium oxide with PEEK tip订货号: 6.2846.010用于离子色谱分析中的样品处理器和 Autosampler。PEEK(聚醚醚酮)抽吸尖管确保能穿透瓶盖。技术参数外直径(英寸)1/8长度(mm)151
  • 净化瓶(取样瓶)
    净化瓶(取样瓶)介绍采取液体样品进行颗粒污染度测试的专业清洁取样容器,清洁度等级GJB420/0级或NAS1638/0级,清洁度等级GJB420/2级或NAS1638/4级.容器目标清洁级RCL≤100,即:净化瓶中每100mL容积中所测最小颗粒尺寸的颗粒数,如2μm和5μm.适用于采取测试高洁净度要求样品.采用GJB380.1A进行采样容器鉴定。净化瓶(取样瓶)用途采取液体样品进行颗粒污染度测试.盛装高洁净试剂.盛装颗粒类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净化瓶(取样瓶)洁净指标清洁度等级GJB 420 0级( NAS 1638 0级),清洁度等级GJB 420 2级(NAS 1638 2级).容器目标清洁级 RCL≤100 ,即:净化瓶中每100mL容积中所测最小颗粒尺寸的颗粒数,如2μm和5μm.(客户也可根据需求提出要求,如:1μm、3μm等) 适用于采取测试高洁净度要求样品.净化瓶(取样瓶)清洗方法鉴定采用的相关标准GJB380.1A《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第1部分:采样容器一般要求及其清洗方法鉴定》.GB/T 17484-1998《液压油液取样容器 净化方法的鉴定和控制.净化瓶(取样瓶)制造技术优点:高质量的原位清洗(CIP)有助于维持卓越和一致的产品质量,避免因生产受污染及原料浪费所带来的风险与费用。超高温灭菌处理是一种最新科技灭菌的高温处理技术。UHT英文全称为Ultra High Temperature,意即超高温。细菌等微生物在很短的时间内(2至10秒)被137至140摄氏度的高温杀死。逐一检测批次抽检法是目前最为重苛刻的监督检测方法,生产中每一个产品需通过跟踪检测,再从成品中进行批次抽检,达到100%的合格率。目前为普洛帝颗粒计数器事业部的特有监测手段。执行标准:MIL STD 1246C、NAVAIR01 1A 17、USP 788、HB5930、SAE AS 4059E、roct 17216、ISO 11218、ISO11500、ISO4402、ISO4407、GJB380、GJB420A/B、GB/T14039、SD/T313、DL/T1096、NAS1638、ISO4406等等380多个标准。可按照ISO3722《液压传动取样容器清洗方法的鉴定》、GJB380.1A《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第1部分:采样容器一般要求及其清洗方法鉴定》和GB/T 17484-1998《液压油液取样容器净化方法的鉴定》和控制标准要求鉴定,净化瓶(取样瓶)洁净度可分级为:军工:GJB420B 00级、GJB420B 0级、GJB420B 1级、GJB420B 2级;民品:NAS1638 0级、NAS1638 1级、NAS1638 2级、NAS1638 3级、NAS1638 4级、NAS1638 5级、NAS1638 6级、NAS1638 7级、NAS1638 8级;清洁空间清洁技术标准为150粒/全取样空间体积.2/3规定取样体积,最高等级清洁度可达0.85um以上颗粒为0个!清洁度等级RCL不大于10个/100mL!技术领先。合作领域:液压行业:液压元器件、液压系统、液压管、液压过滤器、液压滤芯、液压检测台、液压站、油缸等等生产单位及科研院所;工控机械:履带吊、轮胎吊、挖掘机械、推土机械、环境机械等等相关企业;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齿轮箱、发电机组、变压器等等相关产业监测;特种行业:装甲机械、各类飞行器、地面飞行器、保障机械等等相关设备的检测;技术参数:容积:10ml、20ml、40ml、50ml、60ml、80ml、100ml、110ml、120ml、150ml、180ml、220ml、250ml、300ml、500ml、1000ml;产地:西安/英国品牌:PULL/普勒、PULUODY/普洛帝,请认准商标,以防假冒!材质:HDPE、PVC、PE、PET、PP、玻璃、高硼硅、高硅硼、聚四氟乙烯、铝合金、黄铜和不锈钢等外观:透明、半透明、不透明;耐温:-70 ~300度耐压:0.6mpa洁净:GJB420B(NAS1638) 00级或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可定制;供应:现货供应最小起订量:10只验证方式:ISO 3722 可接受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可替代:各类进口颗粒计数器要求用取样瓶,完全符合PODS样品瓶;LPA2样品瓶、S40样品瓶、PLD净化瓶;配套性:可配套全球各类油液污染取样、颗粒检测取样、清洁度分析取样、PSD-250油液取样器。配套仪器:污染度检测仪、颗粒度检测仪、颗粒计数器 颗粒计数仪 颗粒计数系统 油液颗粒度分析仪等油液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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