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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个地方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八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到,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基于此,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近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3号)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现予公布。附: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气象局、疾控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已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巴黎协定》确立了提高适应能力、增强韧性、降低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不断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必然选择。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使城市遭受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更为严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但总体来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仍存在对气候风险认识不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投入和行动力度亟待加强、适应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以进一步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并为积极推进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城市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城市适应政策创新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强化气候风险意识,立足全球和区域气候背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城市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为导向,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主动性、积极性,结合城市实际,体现城市特色,突出“一城一策”,稳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发力、协同推进,在深入分析评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点工程,推动试点城市气候韧性大幅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区、规模、城市功能定位、气候风险类型等,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锐意创新,大胆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坚持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提升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广泛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引导和整合优势资源,强化适应气候变化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营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良好氛围。(三)试点目标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建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相关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撑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并纳入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评估体系。(二)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高精度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和预估基础数据集,开展城市细致气候特征以及热岛、雨岛、干岛、浑浊岛效应的综合分析。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精细化定量监测与评估、预估及归因分析。建立跨部门气候风险联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要开发项目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显著区域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开展海平面上升耦合极端灾害过程的滨海城市安全综合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城市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的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效衔接常态化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周期性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动态风险评估,绘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三)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公众气候风险防范与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中增加气候适应方面相关内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提升城市适应能力综合解决方案。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适应气候变化积极性,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实践经验国际交流,推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友城伙伴关系,提升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影响力。(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中国气象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设地面自动气象站为主的立体精密、智能协同的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定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精细化网格预报预测。因地制宜建设早期预警平台和分灾种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多源资料融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情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强化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部署,优化完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五)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中加强气候风险及适应性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在“三区三线”、蓝线绿线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策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融合规划和土地政策,加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力度,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划定海洋灾害防治区,强化沿海城镇海平面上升应对措施。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调蓄空间管控。确定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安全韧性空间和基础设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构筑城市安全防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等应急空间网络。(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措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鼓励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进行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抗灾、应急救灾能力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快速恢复能力、关键部位综合防护能力。(七)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加强易涝积水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沿河沿海城市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防潮任务的城市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应对极端洪涝、风暴潮灾害。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有效应对干旱缺水、水污染等供水风险。(八)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停运复运、运营调度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健全城市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提高穿越城市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和快速修复能力,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积极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切实落实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防汛防台风措施。提高城市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制定或修订相关建设、管理和养护标准。(九)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复合生态网络和连续完整、功能健全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融合的城市空间和景观格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严格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修复、营建基于本土自然的生态环境,畅通城市微生态循环。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促进城市化地区绿色发展。(十)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国家疾控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明确本市重点气候敏感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实施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建立气候敏感疾病、高温热浪等健康风险预警与干预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健康提示。重点关注脆弱人群健康适应能力,厘清脆弱人群特征和时空分布,针对性发布健康保健和防护指南。四、组织实施(一)申报条件试点申报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鼓励国家级新区申报。试点申报城市应高度重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有一定基础,城市面临的气候风险典型突出,试点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合理,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能够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造良好条件,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二)试点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填写《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表》,并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试点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鼓励2017年公布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申报深化试点,拟继续申报的应填写申报表,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并总结提交已开展的试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十项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重点任务及目标。其中,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为必选任务,其他有关领域重点任务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或几项,要突出城市特点和试点效果,避免贪多求全。试点申报城市也可视情增加其他自定任务。(三)试点审核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牵头做好试点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确定推荐意向顺序,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并抄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同时通过生态环境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四)试点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专家帮扶机制,统筹考虑试点城市的地域特点及气候风险情况等因素,编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指南、评估办法等,探索建立完善促进试点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试点城市通过美丽城市建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伙伴关系等推动试点建设。鼓励试点城市协同推进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城市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试点情况,推动经验总结交流。试点城市要印发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方案,认真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试点实效。(五)评估验收试点城市应每年年底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评估验收办法,定期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跟踪评估,并形成《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案例集》。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引领作用突出、验收评估结果优秀的通报表扬,推介其先进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实施进度滞后、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积极做好试点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为突破口,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试点申报城市要确保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试点城市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和气候投融资工具,加大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类政策创新。(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城市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理念内涵及工作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报送各类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生态环境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并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国低碳日等各种契机节点推动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讲好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故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8月18日
  • 全国首个“低碳城市建设水平指数”发布
    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首席专家申立银作报告(会务组供图)城市是碳减排的主战场,建设低碳城市是我国推动“双碳”战略的必经之路。12月29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浙大城市学院联合发布全国首个“低碳城市建设水平指数”(下称“指数”)。“指数”显示,在全国36个大型城市中,北京、杭州和南京在低碳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最为突出,分列一二三名;上海、天津、重庆、青岛、宁波、成都和广州分列四至十名。值得一提的是,“指数”首次聚焦建设过程,创造性地从能源结构、经济发展、生产效率、城市居民、水域碳汇、森林碳汇、绿地碳汇与低碳技术八个方面,全面解析城市低碳建设水平的动态发展。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指数”的发布,解决了我国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诊断面临的“缺方法”“少数据”“难诊断”的现实困境,诊断结果可为城市管理者指引低碳城市建设努力的方向,为市民了解和参与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指导,为科研工作者深入研究低碳城市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水平诊断,正是为了对城市低碳建设的过程和努力的方向进行动态‘把脉开方’,是推动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动力。”此项研究发起者浙大城市学院钱塘特聘教授、浙大城市学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首席专家申立银认为,我国以“3060”为时间点的“双碳”战略目标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全社会在低碳建设的各个维度付出长期的努力。
  • 智慧城市建设启动 监测仪器最先受益
    近日,中央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 通知指出:(1)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2)现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镇),应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点评:   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环境下的城市形态。智慧城市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维基、社交网络、Fab Lab、Living Lab、综合集成法等工具和方法的应用,营造有利于创新涌现的生态,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及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可持续创新。   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相关城市(区、镇)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并落实智慧城市建设将有利于相关监测仪器和监控系统需求,同时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后续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普及亦值得期待。    从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来看,环境监测仪器相关上市公司在燃气系统、智能交通、智慧环保和智慧安全方面有望受益,其中汉威电子具备燃气安全监测和安全监控系统方面业务,天瑞仪器具备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仪器和重金属检测监测仪器方面业务,先河环保、聚光科技和雪迪龙具备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测方面业务,建议重点关注气体安全监测仪器龙头汉威电子和重金属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龙头天瑞仪器。    不确定性方面,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渐进、综合而漫长的过程,其政策、资金落实的进度和力度不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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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 全国首部!《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通过,释放那些利好?

    据悉,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b]《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b]上海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上海将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上海将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上海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b]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王美玲分析,[/b]继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上海市再次领全国之先,于3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作为全国城市建设的排头兵,在“无废城市”法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望通过打好“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组合拳,持续提高其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目前最终版条例文件尚未公布,但从日前公布的《建设条例(草案)》内容看,本次建设条例一头聚焦循环利用,一头强调源头减量。在循环利用方面,本次《条例》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强调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做出重点突破。长期以来,受回收体系不畅、回收利用价值低等因素掣肘,上述领域在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进展缓慢,成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2024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频出,强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提高全领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条例》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在低值可回收物方面提出要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提出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同时,在源头减量方面,《条例》对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在绿色采购中全面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固废再生低碳产品,这将与上述循环利用环节形成有效链接,在畅通再生产品消纳渠道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助力源头减量。从实操层面看,商业模式的构建仍是关注重点。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这类相对价值较低的固体废弃物,做大规模是关键,因此对前端收运渠道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另外,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精细度是影响其资源化水平的关键要素,破解路径大概有二:一是在垃圾分类上做文章,二是提高后端分选的层级和效率,企业需结合当地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做具体分析,以保障投入产出比。当然,伴随低值可回收物逐渐流向资源化渠道,垃圾焚烧厂的入厂垃圾量预计有所降低,垃圾焚烧企业需重点警惕其伴生的产能过剩风险,目前大部分焚烧企业已同步布局前端收运环节,可依托其产业链优势,近水楼台抢占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而对于装修垃圾来说,由于其体积大质量重,再加上这类垃圾的产生时间波动性大,前端收运过程中面临的用地,运输和管理成本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能否通过转强资产为弱资产,即通过增加移动性设备等降低对项目用地的依赖,是未来模式创新的重点。另外,伴随智能化时代全面来临,如何实现“软,硬件结合”,也是效率提升的关键。总体来看,在双碳战略及高质量发展走向纵深的宏观背景下,固废资源化已迎来全面政策利好,相关企业在用好各类政策工具的同时,仍需持续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未来行稳致远的关键。[size=12px]注:待《条例》全文官方发布后,如有更多细节内容,E20研究院会做进一步跟进解读。[/size][b]附《条例》草案[/b][align=center][color=#c00000][b]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 案)[/b][/color][/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三条(工作原则)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共同责任)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数字赋能)本市加强数字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领域、全要素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数字化水平。第七条(科技支撑)本市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绿色设计、再制造和固体废物智能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值化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第八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第九条(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有关省市和其他相关省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协同配置、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研发。本市鼓励、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划引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第十一条(实施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有关行业规划,编制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一般每三年编制一次。第十二条(协同推进)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具有引领性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四条(指标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无废城市建设需求,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确定各领域的建设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发挥其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章 预防和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总体要求)本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第十八条(产品绿色设计)本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产品设计应当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的使用,优先选择方便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提高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修复性和耐用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总量和强度控制)本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相衔接。具体方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清洁生产)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固体废物等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本市推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对行业生产工艺进行全过程调查和诊断,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清洁化改造方案,并推动企业按照改造方案实施。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第二十一条(园区减废)本市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内产业空间布局,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整合、升级相关设施、资源、能源,建立物质和能源循环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和固体废物最少量产生。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环境状况,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确定循环化改造目标、改造项目、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减废)本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等新型建造技术和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等要求,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本市推行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第二十三条(农业减废)本市推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本市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药、节肥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第二十四条(绿色采购)本市推广绿色采购。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和循环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采购方案,明确绿色采购目标、标准、流程、绿色供应商筛选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实现固体废物等源头减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本市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推动全面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反对食品浪费、限制过度包装和禁止、限制塑料制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等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打造绿色品牌、丰富绿色消费场景、实施绿色消费激励措施、明示产品再生原料采用和回收利用途径信息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本市推动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增强公众反对食品浪费意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和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专卖店等场所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咖啡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等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倡导旅馆经营者提供续充型洗洁用品。第二十六条(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实现数字化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优先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不得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本市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公物仓管理制度,通过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有关信息系统,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实现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共享。第二十七条(闲置物品循环使用)鼓励居(村)民通过分享、交换、交易等方式,促进家庭闲置物品循环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居(村)民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校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旧书分享、交换使用。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鼓励电子商务、寄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推广电子商务快件原装直发,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回收体系)本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场所、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本市探索推进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融合,构建统一的回收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第三十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本市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探索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回收)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可回收物的具体种类和循环利用需要,实行可回收物的精细化分类,并逐步予以推广。绿化市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政策,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第三十二条(流通行业回收)本市引导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包装物回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包装物回收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寄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可以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学校等合作,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回收设施。鼓励和支持传统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开展逆向物流回收服务。第三十三条(危废集中收集)本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支持在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区域,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应当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应当加强指导、规范和监督。第三十四条(循环利用基本要求)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 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应当安全、可靠,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第三十五条(循环利用产品认证推广)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认证、标识管理,并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机制。第三十六条(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规模和能级等内容,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城市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等基地。本市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第三十七条(工业固废利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市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高水平利用,推动废旧产品设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机溶剂再生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利用)本市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推动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进入资源化再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当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使用。第三十九条(农业固废利用)本市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鼓励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对农作物秸秆、蔬菜废弃物、绿林废弃物进行多元化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十条(湿垃圾利用)本市通过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生物处理方式,推进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本市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 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第四十一条(园区循环利用服务和共享治污)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园区各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主要成分、可循环利用的途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本市探索在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配套建设可共享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者集中工艺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末端处置)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广泛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无废城市理念。本市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无废城市集中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第四十四条(政策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第四十五条(碳普惠)本市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开发针对性的碳减排项目和场景,拓展丰富碳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激励全民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四十六条(无废细胞建设)本市按照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关、社区、园区、工厂、商场、饭店、景区、校园、医院、会展场馆、农贸市场等社会组成单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培育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方面的典型,打造无废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规程,明确申报、评估、认定、公布等程序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规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并健全激励机制。区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无废细胞的组织申报、评估、认定、公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十七条(企业集团总部和大型活动示范)本市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等,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服务特点,率先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方案,并组织所属企业、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实无废细胞建设各项任务。鼓励大型会展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根据活动主题,将无废细胞建设要求纳入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引导活动各参与单位、个人予以落实。第四十八条(志愿服务)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四十九条(行业协会)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和推广,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第五十条(公众参与)本市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在制定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标准时,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利益相关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为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言献策。第五十一条(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数据的归集和整合,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本市实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五十三条(表彰奖励和文明创建)对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纳入创建标准。鼓励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其他相关创建标准。第五十四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十五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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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微课堂第11期】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检测

    11月14日下午4点,仪器微课堂 第十一期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检测如期举行。分享专家:哈希高级应用工程师,郝褀。分享形式:采用PPT图片+语音形式参与人数:457内容整理:ghsunmer郝褀老师是哈希高级应用工程师,常年负责政府行业水环境应用项目开发和售前支持工作。参与诸多相关领域的水文水质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地下水、地表水等公共水域水文水质监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嘉宾分享环节: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海绵城市水环境检测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思路。[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5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海绵城市发展的由来与概况,根据海绵城市水环境监测的特点将大致情况分为了三个方面,来讲解海绵城市水质监测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低影响设施模块的监测与分类也就是常说的LID、气象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模块的发展方向。[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为什么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海绵城市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关于水的方方面面。最开始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在内涝发生时使水可以正常的下渗与排出,解决城市看海的问题。真正做到大雨不内涝、小雨不积水。除了内涝之外,海绵城市的建设与水质环境关系越来越多,现在新闻上报道日益增多的黑臭水体与城市内河污染的日益严重。所以说海绵城市的建设为了解决城市内涝和城市水质性缺水问题这方面需求而产生的。水质性缺水指的是本来这个城市不缺水,但因为水质的污染而成为了缺水城市。由ppt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需要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城市病,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因。[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什么是海绵城市?简单来说,海绵城市就是在水多的时候可以把水蓄存起来,在水少的时候可以把蓄的水拿出来使用。这是海绵城市建设最基本的理念。也就是在雨水与洪水时径流的水我们可以把它留住,而后用于市政冲洗地面、浇灌植物等。海绵城市的建设从2013年底就开始了,到现在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7_04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海绵城市要达到的效果与目的?海绵城市开发最重要的目的为低影响开发。传统城市开发以钢筋混凝土、柏油路面为主,破坏了所有原始生态环境,以保证城市有良好的地基,以及高楼大厦,也就造成了径流的增加、下渗的减少。在原始的生态环境里,雨水下降后有很多途径流走,可传统开发中影响了雨水的下渗和走向,导致城市中雨水排不出去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就要以低影响开发的模式建设海绵城市,以存住水,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利用。什么是低影响开发?简单地说就是开发前后地表径流不要受到影响,也就是在开发之后的地表径流不要增加,以防让城市开发之后发生看海的现象,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大的发展方向。由曲线就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与开发前的流量变化不大,这也就低影响开发所要达到的目的。另外,除了城市建设的考虑外,海绵城市也是城镇化建设、带动GDP的重要组成部分。[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8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目前国家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也是空前的,现在很多新区建设与城市的发展运营都要求有海绵城市的基础设施。通过图片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城市建设的绩效考核具体要求。现在已经有了三十多个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消除内涝与水体污染。[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1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我国海绵城市的建设现在已经进入了强制规划的阶段,去年年底全国所有城市已经都完成了海绵城市的规划,未来城市中建设所有有关水的方面都要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体系中。[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2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海绵城市建成后如何进行水环境的监测、评价与验收,就成了目前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住建部根据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情况出台了相关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其中关于水的占了很大比重。年径流总量控制与黑臭水体则是最重要的两点,其他的有关水的的指标也都是鼓励和约束性政策。现在住建部又出台了更加详细的约束指标。[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49_03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可以上的这些指标的其实是住建部规定的一些比较基础的指标。那么针对在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包括LID定向设施模块等,都会进行包括土壤监测、水位检测,水质监测等。靠这些监测指标判断整个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以及各个模块的运行效果,通过这些和住建部发布的这些指标相对照,进行验收方面的工作。其中除了低影响设施之外,黑臭水体、新建水厂、城市河流改造,现在也都加入了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所以说现在在整个的城市建设当中所有市政建设方面的东西都会纳入海绵城市那么所有的改造都要涉及到水环境的监测。[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0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Ppt内容是根据住建部的指标细化的关于海绵城市监测评价的指标,也是看下各个模块之间需要做什么样的监测。海绵城市建设当中,首先运用低影响设施模块进行建设,然后观察相对应的指标,再加上一些传统市政设施的模块,包括污水厂、自来水厂。所有的监测指标包括土壤、水质、水位、流量与气象几大块。各个不同的影响设施针对监测的指标不太一样,其主要的功能用几个字来概括,其实就是我们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所提到的六字真言。那么这个六字真言的是渗、置、蓄、净、用、排,也就是说我们海绵城市所要达到的这种基础的目标呢。那么其中的渗、置、蓄,其实就是能把水储存住,净、用、排呢,就是能把水能够利用起来。所以,根据这些监测指标和主要功能给他划分了一些这个不同的低影响设施、效果监测和政设施模块。[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低影响设施模块,因为这个是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那么所谓的低影响设施模块,其实就是在海绵城市的建设工程当中,能够把这些模块分别的建设或者安插在整个市政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当中。靠这些模块能让水能够储存住,然后能利用。大雨来的时候能将水尽快排走,在没有水的时候能将水利用起来。这就是低影响设施模块最简单的情况。从字面意思来讲,低影响就是说装了这些设施模块后,尽量让城市的建设不会对原来的生态环境或者生态体系造成影响。所有的这些低影响设施模块安插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这样的话能让城市内涝问题得到很大的解决。那么这个低影响设施模块包括几个比较典型的方面,包括湿塘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呀,透水铺装等等。[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湿塘和雨水湿地主要是指利用物理和水生的生物,进行雨水净化的措施。它一般是放在城市的中心,或者周边比较大型的区域之内,一般起到径流控制以及雨水净化的作用。主要来说会进行流量和tss或者氨氮等一些水质方面的监测。通过这几个参数的监测来监测整个雨水食堂和湿地对于周围环境的净化和径流控制的能力。[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1_03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这个是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一般会安装在这个城市的各个不同的街道或小区附近。下沉式绿地一般的是低于道路的路基,因而如果有降雨到道路上之后,会自动流进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一般下波回接雨水的管区,所以雨水下来之后就会进入雨水的管区进而快速排走。那么就起到雨水的渗以及净化的作用,那么一般下沉式绿地会监测整个的土壤的相关情况来判断对雨水的渗、净的影响。[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下面这个是透水铺装。现在可以在城市里看到很多地方,包括停车场以及人行道都会装透水铺装的设施。在雨水下来之后,不再像以前是流到道路路基两旁,然后通过雨水管网或者污水管网排走,而是就地进行下渗。将透水铺装大面积安装在城市之内,可以起到快速将雨水排走的功能,尤其在雨量比较大的时候,它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一般对透水铺装进行的水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透水铺装下面水位,防止透水铺装底下积水严重,会对效果产生影响。[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下面的低影响设施是渗透塘和调节塘,一般安装室内比较小型的水池,或者居民小区周围,一方面是用于补充地下水,最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在雨大的时候可以作为储水中心。然后在雨停的时候,再逐渐在把水排走起到削减峰值的作用。它和之前讲到的湿塘与雨水花园不一样的地方是它的水一般要求在二十四或者四十八小时内排走。一般对它进行水位的监测就可以监测渗透塘和调节塘的运行情况。[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下面是人工土壤渗滤和生物滞留设施,和下沉式绿地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只不过它更大作用是进行水质的过滤,靠它进行土壤的初步过滤。监测土壤情况可以判断其工作效率与运行情况。[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2_04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下面这是低影响设施中比较多的植被缓冲带。它的特点是区域性比较大,旁边会连接较大型的水系。通过它的坡度一点一点的可以汇集很多的水进到整个汇水分区的中心地带,可以起到延缓径流产生的作用。它与透水铺装以及下沉式绿地共同都是由土壤下渗方式组成,主要用来削减径流产生峰值。[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最简单的低影响设施模块就是常见的蓄水池。下雨的时候可以蓄水,平常的时候可以进行放水与监测,以及为市政设施提供一些供水。[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针对以上所有的低影响设施,一般应用的仪器,主要是流量、液位、土壤以及水质方面的。通过这些仪器的综合鉴定和评价,再利用模型的方式就可以进行海绵城市的验收、评价以及一些设施的管控和治理。所有的低影响设施都是通过指标分解的方式落实到所有的城市内部。每个低影响设施都会消解一部分雨水,所有低影响设施消解的雨水就可以大大的缓解城市内部的径流产生。这就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的宗旨和目的。[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3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所有海绵城市的建设过后进行指标的监测以及验收的判断,除了低影响设施之外,也包括整个的基础气象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有一条叫热岛有缓解。整个城市的气象基础数据包括地下水监测也是整个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所以,针对气象和地下水的监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气象监测一般使用雨量和气象的常规5参数。了解当地的气象情况,首先可以为城市前期的建设,设计降雨量提供依据。另外,可以对海绵城市的热岛环境有比较好的监测,一般主要进行雨量和气象的监测。[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最近新闻里说北京由于南水北调,地下水的整个水平涨了两厘米,这个就是对地下水补充。所以,除了从外地调水能够进行地下水的补充之外,如果海绵城市建设当中能够将更多的雨水下渗入地下水,短期之内可能看不到影响,但是长期而言地下水得到了补充。而且地下水开采量减少会对地下水补充产生一个很大的影响。所以地下水监测也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除了低影响设施模块,传统的城市建设当中,有一些包括污水厂、自来水厂、市政管网也是现在大海绵城市建设中比较重要,尤其是市政管网。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最大的一块儿是解决内涝,内涝最大的一块儿就是雨水如何排走。一般来说,虽然用了很多低影响设施,但是这些模块把雨水存贮下渗后,最终排出去水还是要靠市政管网,所以市政管网在海绵城市监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海绵城市的市政管网一般都是雨污分流的,尤其是其中的生活污水管网以及雨水的管网是建设当中的重中之重,所以一般对DN大于五百的管道进行流量监测是很重要的。一般在方面进行流量和水位的监测。那么进行关键点,以及关键汇合点的流量水位监测呢就可以知道这个城市当中某一个汇水分区之内出了多少水,浸出了多少水量,可以以此对海绵城市进行径流总量焦点的计算,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4_03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另外污水处理厂,现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国家一直要求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这样的话很多的污水的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后,可能会有比较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说,雨水就可以直接采用高效沉淀池进行处理。就无需像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那样复杂的处理流程,所以就需要转变污水处理厂里某些模块运行的效果和功能。这也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另外现在的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大力发展膜生物反应器的在线监测技术,膜技术代替了以前的很多技术,这个也是我们以后监测一个方向。[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5_01_2384346_3.jpg!w690x515.jpg[/img]在这个传统的城市当中会有一些流经城市内部和外部的城市水系,这里面的一些小型的地表水站以及浮标水站对于海绵城市建设之后,水质情况是否有改观,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监测的方面和一个条件。[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7_01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在生活当中,城市内的交通隧道,是下雨时最容易积水的地方,尤其是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对于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液位的监测也是海绵城市水环境建设当中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部分。对下凹式的立交桥和隧道进行监测,可以大大的提高暴雨的监测能力,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这也是要提到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点。[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7_02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海绵城市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点是市政管网的建设,以及低影响设施模块的建设,那么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现在全国在环保部挂名的全国性的黑臭水体就有两千多条。老百姓对于黑臭水体所带来的对生活的影响的反应十分强烈。所以黑臭水体也在去年被纳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现在是海绵城市建设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在线检测要求日趋强烈,住建部也出台了一个关于黑臭水体评价的标准。通过这些标准可以监测黑臭水体的产生的情况,以及预测,现在力图通过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几个参数作为典型的特征来进行黑臭水体的监测。后期可能会通过一些模型对黑臭水体发出预警、报警,希望能够最终解决黑臭水体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这也算海绵城市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1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这个图是关于海绵城市各个区域进行一些监测的情况,包括一些生活小区的绿色屋顶、市政管道、透水铺装与城市水系。对所有这些进行动态化的智能监测,最终的所有的数据包括流量、水位、水质、气象、雨量等等,进入信息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可以看到实时监测的效果。通过后台软件的分析就可以知道整个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当如何去管理,如何进行评价验收,最终将这些大数据用到城市管理及城市建设当中,这是未来想要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说智能化海绵城市的管理体系。[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2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这个是在南宁做的关于海绵城市竹排江上游的建设方案,我们将其中的一些这监测手段放入这个项目中。这是国务院比较关注的一个是典型项目,现在做的也算是比较不错,由北排集团来做。整个治理了南宁市竹排江上游的污染情况,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在整个过程中哈希公司也提供了一些监测手段和方式来帮助竹排江海绵城市建设的验收,以及进行后期的管控。这里面包括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里面各种这个氨氮、悬浮物监测。另外在河道管道的流量上设置了外部的监测设施。根据数据的监测来进行海绵城市最终的评价验收。整个这些仪器形成一个智能化的体系为竹排江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数据上的支持。[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3_2384346_3.jpg!w690x517.jpg[/img][img=,690,51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4_2384346_3.jpg!w690x514.jpg[/img][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1/201711172358_05_2384346_3.jpg!w690x516.jpg[/img]问答环节:1、海绵城市验收的标准?答:目前细化的验收标准尚未出台,可能是基础数据与大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首先需要在总体规划上上会讨论,讨论后以实际建设后能否达到规划计算结果为依据。2、设备供电和安装方式能否分享?答:一般都是太阳能供电,安装方式不同,流量设备一般是浸没式的,探头安装在管道内部,寄存器等安装在管道监测井里,水质设备一般是小型站或者浮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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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相关的耗材

  • 山西工地扬尘PM10在线监测系统
    山西工地扬尘PM10在线监测系统是一款实时对空气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的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应用于:各建筑施工现场、道路的环境、旅游景区、码头、大型广场等现场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通过物联网以及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以及现场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并能通过摄像头抓拍,所得数据均能通过无线网络及时传递到数据平台便于管控,并通过集中远程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生成质量趋势图,是城市环保、建筑、交通、市政等部门对大气污染控制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现动态显示和分析城市扬尘污染的时空变化,与环境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实现统计分析、模型计算、报表分析、规划管理及其他业务处理等的可视化、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具有适用性广、测量速度快、准确性高、可在线实时测量等特点,相当于给工地装上了一个监测“天眼”。监控中心的监测系统对回传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对PM2.5、PM10超过预定数值的建筑工地进行实时报警,真正实现了对在建工地的精准监测、精准管理、精准监督。特点:1、人机交互界面,美观大方,信息量大、接线少、数据查看设定操作方便。2、具有扬尘预警、超标提醒、图像抓拍功能。全天候全自动持续不间断工作。3、同时支持RS485、GPRS、wifi等传输方式,可将数据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环境监测网,实现数据的远程控制和传输 可通过智能手机接收查看当前实时数据,并设定参数 4、系统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自动控制和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5、实时的在线扬尘监测,具有手/自动控制降尘治理设备以及声光报警功能,当PM值达到设定上限时自动启动一处或者多处(雾炮)喷淋系统的开启,对现场环境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当PM值达到设定下限值时自动关闭喷淋系统。6、支持多种尺寸彩色液晶和LED户外显示屏等实时显示数据。(户外显示屏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预留多组数据接口,可接数据采集设备和大屏显示设备。7、实现数据的存储管理,对监测点的数据图形展示,曲线分析,超限超标报警统计等,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8、可根据现场除尘和施工用水要求,实现智能化恒流喷淋以及恒压供水的功能,系统由智能控制器自动控制,操作便捷、智能降尘、节省人工。9、具有短路、过流、过压、过热、过载等多种保护功能,系统运行如有故障,会自动停止工作并报警输出,具有自检,故障判断,故障记忆,故障提示等功能。10、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可保证设备在控制系统失灵的情况下安全连续运行。具有分时喷淋功能,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设定,定时喷淋。 11、具有“互联网+建筑扬尘治理”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实时、有效的扬尘治理数据。
  •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是我司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城市建设扬尘/道路扬尘污染研发的一款移动式扬尘噪声检测仪,是一套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的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噪声扬尘终端设备仪器。主要用于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工厂、产业园、社区、工业企业等自行筹建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用于对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PM2.5/PM10进行快速检测仪器。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集手持式液晶显示仪表+多种传感器+便携手提箱合成在一个便携式手提箱内,本仪器具有模块化自由组合、移动式实时监测、测试快捷、准确稳定、操作简单、维护方便、交直流两用等特点。产品特点: 本机体积小巧、美观,操作方便简单,性能可靠,携带极为方便。可以手动存储记录也可通过主机任意设置采样间隔,自动存储记录数据。大屏幕中文液晶显示,全程跟踪记录各个被测环境因子的数值、组数、低电压示警,具有断电数据自动存储保护功能。 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内置GPS模块,能准确的测量出被测地点的地理信息,界面除显示所测环境参数、存储数据外,还可显示测点的经纬度。位机软件功能强大,随时可以通过USB接口将记录中的数据导出到计算机上,并可以存储为EXCE表格文件,生成数据曲线,以供其它分析软件进一步进行数据处理,可作为环境评价的一个依据。 产品参数:1.粉尘测量范围:0.001-10mg/m3;2.检测灵敏度:0.001mg/m3;测量最小颗粒物粒径0.1μm;3.测量粒径档别:2.5μm,10μm(PM2.5,PM10);4.粉尘浓度测量相对误差:±10%5.稳定性相对误差:±2.5%6.采样流量:1.0L/min7.采样流量误差:≤2.5% 8采样流量稳定性:≤±5%9.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10.噪声测量范围:30db~130db11.分辨率:0.5db12.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 13.软件:上位机软件免费赠送、配RS485接口,可连接电脑实现数据传输,远程监控、可配置GPS模块(选配)、微型打印机(选配)产品保修卡:1.仪器硬件设备(不包括其它供应商的仪器设备)售出后保修一年,保修期从销售之日算起。保修时,本公司负责必要的调校或检验工作。经2.核准检验合格后才装箱,发还给用户。3.用户的职责是:按照说明书来使用仪器,若需要维修,就把它送往本公司或协商后在使用现场解决。4.在保修期内,一切非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当由我公司免费维修。5.用户支付将产品退回至维修部门的运费和保险费,而我公司支付将维修好的产品交付给用户的运费和保险费。 6.保修只限于本仪器硬件设备,不涉及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其它设备、人身及财产的损失。保修限制对于不正确的使用或不充分的维护(包括用户附加的软件或接口),用户自行拆机,本公司将不予保修。在保修期内,校验、维修服务、咨询是免费的。保修期后将收取适当的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下列各项不属保修范围:1.由于外接非系统设备所要求额定电压值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形成过度线路电压而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2.由于机械外力(撞击、跌落等)造成面板、显示屏、开关、装置及机壳的变形损坏并涉及到内部器件和组件的故障。3.擅自拆开仪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坏。4.其他供应商制造的独立仪器附件和用户需额外付款订购的选项。5.由于仪器工作于系统环境技术规范之外的状态下而造成的损坏。6.用户自行修改系统软件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7.用户未到指定的授权机构进行校准、维修所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
  • 铬靶靶溅射靶材Cr
    【技术参数】 产品名称规格适用离子溅射仪品牌铬靶直径57mm x 3.2mm 厚度 Agar Scientific所有型号Cressington 所有型号(308系列除外) 【产品详情】 离子溅射仪专用高纯高密度溅射靶材:铬靶 产品详细价格及资料,请登录电镜耗材在线商城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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