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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法规中,对标签和包装的要求,是说只要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要按它的要求进行标识和包装么 ?原有包装行不行?现在是不是配制品还没有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是不是包装还有sds都必须按照它的格式做?
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于立梅(编译)(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情报所) 国际贸易展望 贸易的全球化使一些国际机构,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太法制计量论坛,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由开放的贸易对于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1994年APEC将区域性开放原则归纳为“它是一个区域合作的过程,其结果不仅实际减低了域内经济交流的壁垒,而且实际减低了域外各经济体(不属于区域企业)的经济交流;明确地说,任何一个以区域性开放原则为指导的区域企业将会成为全球自由经济的营造区,也会有助于更加自由开放的全球经济的发展。 在法定计量领域,我们意识到在不同经济体以及区域外其他经济体中,存在着许多有关定量包装的种种要求。这些要求的多样性会有意或无意地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1994年悉尼会上,我们就一致认为APLMF的目标会与APEC各经济体首脑关于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宣言的原则相一致,并且将继续保持与OIML的关系。尤其是APLMF的目标3,即识别并消除法制计量领域的技术性或管理性贸易壁垒。 问题 包装标签的内容(OIML R79); 包装净含量——平均量制(OIML R87); 失水允许损耗; 标准的包装尺寸,即商品仅可以按特定尺寸包装; 单位价格是根据商品销售量的变化来制定的; 干重要求——用于排十多余液体后的被测物质; 欺诈性包装要求——禁止那些大大超过商品本身的包装。 包装标签的内容
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 ——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规定执行。 其它要求还有:包装尺寸、标志与标签、存与运输等详细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