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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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费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动函〔2012〕108 号)   根据总局《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去年以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菲律宾进口水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上海检验检疫局在进口菲律宾的菠萝和香蕉中多次截获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evipes Leonardi),深圳、山东检验检疫局分别从进口菲律宾的香蕉中截获香蕉肾盾蚧(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Schlecht.f.sp. cubense (E.F.Sm.) Snyd.et Hans Race 4),另外,在进口菲律宾水果中截获的有害生物还有蚜科、瓢虫科、蚁科、蝽科、蜘蛛科等害虫。总局已多次向菲方通报,要求其调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根据总局《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风险进行评估,加强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加大开箱和抽查比例,认真组织查验,如发现活的有害生物,或者黑斑、腐烂等病害危害状的,要将虫样或样品送实验室鉴定和检测。在此期间,货物不得放行。经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按规定对相关货物作检疫处理、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二、各局要按照总局《2012年度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对进口菲律宾水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如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三、如发现检验检疫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动植司报告,以便总局向菲方通报,并对进口菲律宾水果检验检疫风险作进一步评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 福建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和服装检验检疫费
    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10年实行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2011年将继续,减免期限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010年,福建省检验检疫部门累计为我省相关外贸企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500多万元,涉及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8万批次。
  • 财政部: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财政部官网消息,2月1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决定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通知显示,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通知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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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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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生物检验仪HTY-101 400-860-5168转1222
    微生物检验仪HTY-101与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配合使用。使用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完成现场取样后封闭杯体,然后转移至微生物实验室,使用HTY-101型微生物检验仪进行抽滤,使微生物截留在滤膜上,进行培养后计数。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内镜微生物负载检测。性能特点1.内置微型高性能隔膜泵,无需抽滤瓶,大大减少对操作台空间的占用,使用更方便;2.带指示灯的按钮开关控制,操作简单直观;3.简洁的内部管路,没有微生物得以滋生的死角,便于清洁消毒; 4.不锈钢机壳经镜面抛光,表面光洁平整,便于清洁消毒;技术参数1.适用耗材:FC501系列内镜检测取样器2.电源:AC 220V/50Hz3.功率:25W4.泵流量: 1.2L/min5.噪音:≤60dB(负载状态)6.重量:2.5kg7.外形尺寸:40.5cm×23cm×12cm(长×宽×高)8.排液软管规格:内径Φ7mm~Φ11mm硅胶管应用领域微生物检验仪HTY-101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内镜检测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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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理化检验箱 400-860-5168转0689
    仪器简介: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技术参数: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主要特点:水质理化检验箱,是供部队及地方卫生防疫人员平战时进行水源选择、评价水质、判断水处理效果和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的检验装备。本箱可检测一般水质指标、常见毒物指标共25项。主要采用试剂管、检测管等简易剂型,单元式组装,分装每份试剂一次性使用,进行定量、半定量或定性检测。其灵敏度符合国家或军用饮水卫生要求,操作简易快速,试剂可供50次以上的检测用,试剂稳定可储存3—5年。箱体为手提式。箱内各检测项目用塑料盒包装。箱的总体积为35.5×27.5×14.5厘米,重约4公斤。所能完成的检测项目:温度、色、臭、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氨氮、总铁、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硫酸盐 、余氯、游离氯、结合氯、漂白粉有效氯、氟化物、酚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镉、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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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细菌检验箱食品细菌检验箱适用于卫生防疫部门人员进行食品、餐厨具卫生细菌学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属和志贺菌属)、葡萄球菌、嗜盐性弧菌 7 个项目指标进行现场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采用试管斜面计数法,检测性能与国家标准平板计数法一致。大肠菌群的测定,采用新研究的发酵盒检验方法,用一个小发酵盒可以代替常规MPN法用的9支玻璃试管,所有加样操作一次完成,不必进行样品溶液稀释,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一致。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检验,改进后的方法采用一种沙门氏菌属和志贺氏菌属通用增菌培养基,代替原来的多种增菌培养基,并制成干粉,可携带和保存。同时采用改进的SS选择性琼脂进行分离培养,比常用的SS琼脂有更好的检出效果。葡萄球菌的检测,采用自主研制的干燥粉状培养基用于细菌培养,并且采用新研制的血浆凝固酶试剂,便于基层进行单位食品中葡萄球菌检验。嗜盐性弧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改进方法。上海蕾群实业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国全面的卫生应急专业解决方案,从头到脚的安全防护用品,业务范围涉及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检验检疫、环境监测、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医院、港口、化工、电力、电子、煤田、食品生产及建筑工地等各个行业的安全防护。根国家卫生部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勤保障,现场采样、现场检验设备,消杀器械等卫生应急基本物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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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藻检验样品盒
    水中尸体死因诊断是世界性的法医学难题,硅藻检验被公认为溺死诊断最可靠的方法(“金标准”)。传统硅藻检验方法因灵敏度低、易污染、劳动强度大、安全性差等原因而未能在法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司研究的科技成果“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克服了传统方法的重大缺陷,具有灵敏、准确、安全、环保等优点,应用前景良好。 硅藻检验样品盒是应用“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的重要工具,用于存放经微波消解、真空抽滤后得到的硅藻样品,具有操作简单、防损失、防污染、样品管理方便等特点,已获国家专利。 硅藻检验样品盒不仅适用于法医学硅藻检验,亦可用于存放硅藻生态学研究、硅藻分类学研究等其它领域中的滤膜样品。 硅藻检验样品盒采用一体化、紧凑式设计:一具尸体的检材(肺、肝、肾、骨髓、水样等)和控制样品经处理后所得到的样品,通常可集中存放于一个样品盒中。 硅藻检验样品盒主要包含(由外到内): 1个环保型外盒:含密封性薄膜外包装、可供填写的样品信息栏、防揭标签等;1个内盒底座:含6个用于放置内盒的孔位;6个透明内盒;6个钉型扫描电镜样品座:样品座直径有25mm和28mm两种规格,上覆盖有EM级高纯碳导电胶。
  •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是子弹分析和识别领域的最新弹痕分析仪器,它采用了枪械和子弹痕迹比较显微镜的最新成果,用于分析子弹和射击后的弹壳痕迹。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特色具有子弹壳和枪管特性和专业的定制分析软件,全自动技术可以在几秒内获得极为详细的3D模型,增加了分析的可靠性,它突破了传统的技术,使用实验室自动机子检验系统,在实验过程中,降低了操作者与样品间的人为因素,大大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功能为子弹特征定制的软件法医学应用范围其它检查模块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技术USB3.0摄像头用于快速分析自动化控制在XYZ上的样品结果非常精确Windows 7 超快速计算机特点增强的3D模型,用于比较用于快速自动识别的强大软件(1秒分析)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特点这种自动检验仪采用全球领先的介观技术,采用LED图形微型投影器,通过将立体数据与物体的独特指纹比对来建立细节详细的3D模型。3D模型可以用来获取重要参数,使用参数从数据库中鉴别和比较样本,使这个仪器成为检查“中观”对象的最快和 最强大的工具。 该技术整合到实验室自动机,是全自动化的。为子弹特性定制的软件 使用便利的数据库和比较射击后留在子弹上的特殊标记,为子弹表征和匹配子弹发射枪械的终极工具。该软件的一些独特功能:自动 校准,像素分辨率增强和2D 测量,使用数学算法将子弹特征二值化使子弹能够进行比较,和为光投射模式使用检测器的对所有表面进行3D建模,自动控制硬件和所有阶段的分析,可定制图表和图形以及自动生成报告,将会使检查速度更快,更准确,可重复性更高可以对子弹上的标记进行最高精度分析。标记可以存储在数据库中,并与其他子弹的标记进行比较。该软件可以将枪管里形成的槽与地面印记,和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系统获得的弹槽作比较。该软件促进了同一枪管发射的两发子弹之间的比较。软件可以将所有特性的子弹与弹壳匹配:后膛标记点火栓标记提取针发射标记 三维子弹检验仪配件 法医学应用范围枪械及工具痕迹实验室自动机比较显微镜是用来分析子弹和匹配开枪后留在弹壳上的类似指纹的条纹或线条。匹配指纹有助于检查人员识别武器是否在先前的犯罪行动中使用过。该系统有助于表征枪管细节与子弹细节的比较。比较技术包括一个完整过程来促进子弹表征和比较。可以自动确定各种特性的子弹:-地面和槽的数目-地面和槽的宽度-地面和槽的深度-倾斜-转动三维子弹检验仪和以根据枪管剖面和弹壳信息(使用Microptik枪管检查工具获得)重构子弹,弹壳和枪管的3D结构,并将使用枪管的小槽和条纹与子弹留在地面和槽印记匹配。使用该软件,法医研究人员可以比较所有立体图案,来帮助将子弹与枪管和弹壳匹配。附件检测模块?后膛印记?提取针标记?发射标记子弹印记和标记可以以最高精度进行分析。标记可以被存储在数据库中,并与其他子弹的标记进行比较。使用此附加模块,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查的系统的能力可扩展到分析箱的内部。特点如下:?点火栓印记Lab-robot® Shell casing inspection实验室自动机弹壳检测枪管检测工具包包括用于枪管内检测的内窥镜,增强的光纤照明和软件附加功能。枪管剖面会沿着土地和槽显示小凹槽或条纹。这些都是枪管脱膛时产生的。所有枪管的标记都不同。这些标记会在子弹上留下独特的条纹或印记。因此可以根据标记将子弹与特定枪支匹配。 Microptik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工具包,用来检查枪管特性(如土地和槽)对于小型枪械,可以将枪管放置在实验室自动机系统里,使用高精度内窥镜进入枪管,并获得枪管内部的所有相关特征。该软件可以将枪管里形成的槽与地面印记,和实验室自动机子弹检测系统获得的弹槽作比较。该软件促进了同一枪管发射的两发子弹之间的比较。
  • 硅藻检验样品盒
    水中尸体死因诊断是世界性的法医学难题,硅藻检验被公认为溺死诊断最可靠的方法(“金标准”)。传统硅藻检验方法因灵敏度低、易污染、劳动强度大、安全性差等原因而未能在法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司研究的科技成果“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克服了传统方法的重大缺陷,具有灵敏、准确、安全、环保等优点,应用前景良好。 硅藻检验样品盒是应用“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扫描电镜联用硅藻检验方法”的重要工具,用于存放经微波消解、真空抽滤后得到的硅藻样品,具有操作简单、防损失、防污染、样品管理方便等特点,已获国家专利。 硅藻检验样品盒不仅适用于法医学硅藻检验,亦可用于存放硅藻生态学研究、硅藻分类学研究等其它领域中的滤膜样品。 硅藻检验样品盒采用一体化、紧凑式设计:一具尸体的检材(肺、肝、肾、骨髓、水样等)和控制样品经处理后所得到的样品,通常可集中存放于一个样品盒中。 硅藻检验样品盒主要包含(由外到内): 1个环保型外盒:含密封性薄膜外包装、可供填写的样品信息栏、防揭标签等;1个内盒底座:含6个用于放置内盒的孔位;6个透明内盒;6个钉型扫描电镜样品座:样品座直径有25mm和28mm两种规格,上覆盖有EM级高纯碳导电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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