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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2010年第34号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总局第142号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为便利企业出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分支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通关攻略——食品生产许可SC企业自查报告随着食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制度从“QS”转变为“SC”,生产企业如何能快速获取生产许可自查报告?SMQ食品检测所为您提供通关攻略。第一步:了解背景、清楚目标 新法要求: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制订,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材料;申请人可选择将样品送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生产许可企业自查报告。第二步:选择强大的搭档 关于我们:新法施行前,SMQ食品检测所一直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承担 “QS”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类别覆盖面广、标准资质全、熟知法规要求、发证经验丰富等技术优势,对您简单获取生产许可自查报告可助一臂之力。第三步:坐等生产许可自查报告 选择我们,您获得的不仅仅是一份报告!还包括: 超级大礼包=提供一对一优质服务+指派检验专员协助修改样品标签+高效高质地完成自查报告的检验工作。 VIP服务:欢迎委托企业升级为我们的协议客户,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方案。为避免您无功而返,小编特奉上送检须知: 1.送检前请企业先致电:0755-27528907,联系我所客服专员(协议客户可直接联系技术顾问)确认检测资质。若样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非企业标准,请将标准号告知客服专员确认资质。若样品执行标准为企标,请将企标原件扫描件、产品标签照片发送至邮箱:a27528905@163.com,检验专员将核实我所是否具有该份企标全项目的资质检测。 2.送检前请先致电客服专员,确认送检所需样品数量。检测净含量需10个独立包装的样品。 3.送检前请企业确认样品包装是否完好;样品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在保质期内。如发现异常情况,请换样送检。 4.如果样品内含有多种不同口味,建议企业送检单一口味。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 5.部分样品的检测项目还需要企业提供相关原料的资料并盖公章,例如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肉制品等,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6.若企业送检样品的标签未设计好营养成分表,可同时送一份同批次样品检测营养成分表项目,我们之后将指派检验专员协助设计营养成分表。 7.非深圳企业请先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自查报告的需求,例如:报告需要打CNAS还是CMAF标志、检测报告涉及的项目等,具体情况可来电来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