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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相关的资讯

  • 出口电器使用UL认证标识需慎重
    2013年3月26日,加拿大卫生部与Jessar Industries Inc.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接地插头实施自愿性召回。原因为,该接地插头未经过UL测试,无法确保其安全性。据了解,该接地插头自2010年1月~2013年3月在加拿大销售,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220个。对此,加拿大卫生部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被召回的接地插头,并可联系退货及全额退款。   UL标识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公认的安全认证标识。贴有这种标识的产品,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UL标识分为3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识,分别应用在不同的服务产品上,如IT设备、冰箱适用列名标识,继电器、开关等元器件适用认可标识,而消防和航海等设备则适用分级标识,三者不能混用。未经授权而违规使用UL标识的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某个公司通过UL认可,并不表示该企业的所有产品都符合UL认证要求,只有佩带UL标识的产品才能被认为是UL跟踪检验服务下生产的产品。   获取UL等安全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通行证”,但获得UL认证需要的认证时间和成本较高,需要申请认证的企业应早作准备,在开始生产设计之初或准备进军国际市场时,就应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安全测试,使其产品设计和生产符合产品安全标准。不少企业往往是在产品已经生产并取得国外订单的时候才开始递交申请资料,很容易造成由于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而重新设计和生产,就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认证资格 甚至有部分企业则是盲目迎合外商的不合理要求,明知自身条件或产品质量无法达到认证要求但出于商业竞争需要而违规使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类认证标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注意订单交货时间,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产品认证,在产品出口前完成检验、审查、认证等一系列必要手续,避免因手续不齐全或UL标识使用不当而导致产品滞留甚至退运 二是时刻关注出口国的产品认证要求,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联系,加强对安全认证标识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需标注UL等标识的产品切莫乱标 三是仔细核查出口产品型号是否在安全认证涵盖范围内,同时,对已有的各类认证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更新,避免认证失效给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 4月起,这类检测报告需加盖CMA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时强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表1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电行业子类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于附件1所列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二)组织开展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等。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核查端)注册账户并进行核查信息填报。  (三)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的,应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存证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1.发电设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等与碳排放量核算相关的参数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  2.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检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样品元素碳含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3.发电设施月度供电量、供热量、负荷系数等与配额核算与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原件扫描文件。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  (五)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及其调整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新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交易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  尚未完成2019-2020年度(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及依据《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报送的本行政区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1年度名录)信息公开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六)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每季度汇总、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21日,2023年1月13日前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二)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整改落实  针对我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地方应进一步核实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被通报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各地方应审慎委托其承担2021年度核查工作。对于被通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方应审慎采信其碳排放相关检测报告结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我部将对各地方落实本通知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方应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能力建设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方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  落实工作任务中遇到的相关技术、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环境信息平台“在线客服”悬浮窗)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3.各类机组判定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
  • 首批13家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许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首批13家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许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公开文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修订发布实施后,依据CNAS-CC21: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在自愿与CNAS签署使用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互认协议(MLA)标识的许可协议后,即可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截至2011年2月10日,已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等13家获得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与CNAS签署了使用IAF-MLA标识的许可协议。这13家认证机构通过CNAS网站授权下载相关标识图形后,在产品或有机产品领域使用IAF-MLA/CNAS联合标识。   IAF所建立的多边承认协议(MLA)制度,其目标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国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认证活动和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认证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只有签约MLA的认可机构,其认可的认证证书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目前CNAS是IAF MLA的正式签约方,覆盖了国际范围和亚太区域现有的全部认可多边互认协议范围。CNAS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NAS和其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领域签署了IAF MLA。签约认可机构所在国家或经济体占有全球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CNAS认可结果在国内外得到广泛采信,这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便利条件。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认可机构累计认可认证机构124个,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颁发的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近55万张,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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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2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9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10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 CNAS认可标识使用疑问

    按照CNAS有关标示使用的要求,参考: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可以在报告上备注非CNAS认可的内容。5.3.3 CNAS 认可标识在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使用5.3.3.6 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我们进行GB6675-2003的检测需出具带有CNAS标识的报告(GB5296.5 CNAS未认可),在4.4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5的要求,在报告上此条款是直接判断结果加注明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还是此项不能判断结果只出具数具供参考. 因为直接合格的话,好像会对结果有误导嫌疑,

  • 认可标识的使用

    各位老师,实验室认可项目包含检测标准,判定标准,如果现在客户要求按照认可的检测标准做试验,但是判定不按照认可项目的标准判定,这样出具的报告可以使用认可标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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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复使用微生物滤杯F47型配合φ47mm的微孔滤膜和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检测过滤支架或微生物限度检测仪构成微生物限度检测系统。反复使用微生物滤杯适用于对药品、纯化水等检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系统基于薄膜过滤法原理,将样品溶液与微生物分离并将微生物截留于微孔滤膜上,然后贴膜于特定的琼脂培养基平板,经特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使滤膜上的微生物恢复生长,形成肉眼可见的菌落,然后进行菌落计数得到检查结果。反复使用微生物滤杯性能特点:1. 无菌包装使用便捷;2. 独特的卡口设计便于安装,拆卸便捷;3. 下缘弹性密封可确保和滤膜连接的完整性。反复使用微生物滤杯技术参数:1. 适用滤膜直径:47mm2. 适用滤膜孔径:推荐0.45μm3. 滤杯容积:100ml4. 滤杯材质:PP5. 滤杯刻度标识:50ml、100ml反复使用微生物滤杯F47型应用领域:1. 制药:纯化水、注射用水、原料药及口服液、片剂、胶囊、生物制品及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2. 疾控:空调冷凝水、生活饮用水等水质的细菌总数检查,致病菌检测;3. 食品:饮料、矿泉水、纯净水的菌落总数检查;4. 化工:各种需测试微生物的水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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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NAS实验室认可标识?下面迪瑞科特小编给大家分享下。  标识按性质可分为属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属性标识规定了事物的固有特征,它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变,具有仅有性及可追溯性的特点。  状态标识是指标识时事物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具有时限性及可变性的特点,即标识对象对应不同的时段,可有不同的状态。  实验室认可活动中标识管理的对象主要有:  (1)文件、档案、记录、报告   (2)检验样品   (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   (4)药品试剂   (5)环境区域   (6)人员   (7)其他。  实验室认可如何让在实验室运用各类标识  标识管理就是根据物品的属性,对物品的标识进行设计、编排、粘贴、调整的动态管理过程。按照实验室管理对象的不同, 应用属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对管理对象加以区分。  两种标识方法可以相互交叉、混合使用。但是,对于文件、档案、记录、报告(证书)、检验样品、计量器具、标准物质这些对象,首先要标识清楚物品的仅有性。然后,对其存在的状态进行标识,根据标识对象的变化作相应的标识状态调整。如对某档案编仅有号,然后确定其“受控”、“有效”、“无效”等存在状态。对于药品试剂、环境区域、人员、其他对象则需标明其性质、状态、部门等。这些在准则中都有对应的规定。  文件、档案、记录、报告书  对于这一类对象,应先用数字符号、签名表示文件、档案、记录及报告书,进行仅有性表示。每一类别可先用字母开头,再用数字按顺序号进行编排,也可直接用数字进行编排。仅有性标识编好后,要用加盖印章的方式对文件的受控情况、作废情况、更改情况进行标识。  检验样品  首先用数字及符号表示检验样品的仅有性标识,然后用标签表示待检样品、在检样品、检毕样品、留存样品。对于检毕样品要用“红”、“黄”、“绿”即“不合格”、“待定”、“合格”的标签进行标识。同时,对需要返还企业的样品,设置返还区域标牌,并将需返还的样品放置其中。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  对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要根据仪器的状况及检定情况,首先要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及仪器设备一览表,用数字、符号进行仅有性标识,使台账上的仪器设备编号同三色标志编号一致。同时,根据仪器的状况,用“红”、“黄”、“绿”三色标志来表示仪器“停用”、“准用”及“合格”状态。  药品试剂  首先要建立药品试剂台账,对药品进行归类登记,同时放置标牌,表明酸性试剂、碱性试剂、盐试剂(可以细分)、微生物试剂。  环境、区域  对于有化学危险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作业区域,其不仅应有防护隔离措施,还应该用有区域名称(如“剧毒危险”、“易爆危险”、“高压危险”)的标牌配合警示图形来表示该区域的危险性,提醒大家注意。  人员  对于人员可用着装、胸牌来加以区分。  其他  可用图标来表示不得抽烟,节约用电等。  标识管理在实验室中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按以上所述,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方便全面的标识系统是可以做到的,但也要注意以下一些细节问题:  (1)如何建立标识系统(编排什么内容,如何编排,由谁来负责,要确定相关人员),这需要统一协调。  (2)标识不宜太大,粘贴部位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3)要定期检查标识,并及时撤换过期标识,进行动态管理, 避免差错和事故。  (4)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应该清晰、直观,内容应该简单、便于人们识别。  (5)对于标识的设计应该体现人性化、美观大方、方便目视、便于理解。  (6)正确理解标识的含义,以免使用时出错。在实验室中,所有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标准物质均应有明显的三色标识来表明其状态,状态标识中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设备自编号、使用人等)。三色标识分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三种。  三色标志的含义分别为:  (1)合格标志(绿色)表示计量检定、校准、验证合格, 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  (2)准用标志(黄色)表示仪器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包括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的功能正常,且经检验/校准合格 或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验/检测工作所用的量程合格 降等降级后使用的设备。  (3)停用标志(红色)表示仪器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 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包括仪器设备损坏者、仪器经检定/校准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未检定/校准者、不符合检测/校准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者。  以上便是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公司——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对“CNAS实验室认可常用标识管理知识”的详细介绍,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机构,专门从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含各行业检测机构,如农产品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CNAS国家认可(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等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和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济南、武汉均设有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专业、及时、优质的满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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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速定位地下管线的电子标识系统功能用途:可对密集的城市地下管线和重要设施进行标识,从而准确、安全、快速地对它们进行定位,不但大大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使用和维护工作中潜在的危险,避免了“挖爆管”“误开挖”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和“马路拉链”等不良现象的重复发生,从而实行地下管线精细化管理,智慧化管控。基本原理:电子标识探测仪对地下电子标识器进行探测时,定位仪先向地下发出一定频率的电磁波信号,当靠近标识器时,电子标识器会反射定位仪发出的信号,从而被定位仪发现和接收,并通过声音、数值和图象来告知操作者地下设施的全而信息。核心指标:1、精确定位地下设施,带有GPS导航功能,最大误差10mm。2、减少误开挖并降低成本,经统计能降低70%误开挖成本。3、智能识读地下设施信息,带有储存1万字节的芯片,能详细记录管线属性信息。4、数字化管理地下设施,数据可共享,可导出,不易丢失。5、提高抢修抢险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可兼容其它业务软件。6、提升地下资产管理水平,电子标识最大使用寿命50年,可回收利用,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7、带有测距功能,自动识别电子标识器埋深,避免野蛮施工造成的管线事故。8、电子标识器无源、抗干扰性高、防腐蚀,对道路结构和地下环境无破坏、无污染。推广情况:作为智慧管网的核心产品在苏州太湖新城、北京未来科技城、山东德州北京燃气等重点工程中得到使用,目前累计为国内各行业用户提供近25万只电子标识器。2016年5月在中国航天科工二院203所召开的经销商大会上,争相被各地经销商认可,并现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北京、成都、西安、广西、江西、大连等地都有经销商,并在这些城市都有电子标识系统被使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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