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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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480亿元投入农村饮水安全
    从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得到消息:为了让农民早日喝上放心水,中央投入不断加力,今年安排投资280亿元,解决了7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这意味着“十二五”前两年,累计让饮水不安全的1.3亿农民和1800万农村学校师生喝上放心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任务的40.6%。   据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投入给力,建设提速,近两年中央投入农村饮水安全的资金达到480亿元。目前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基本得到解决。   工程建得成,还要让农民用得起、长受益。各地创新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既要覆盖率,又要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推行规模化水厂建设,推进集中供水工程方式,城乡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基金,累计达4.4亿元。同时,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下,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初步测算,可使工程运行成本降低13%―21%。
  • 水利部对辽宁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检查
    日前,水利部对辽宁省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检查。 工作组先后对丹东凤城、东港两市具体工程的水源、水质净化与检测、管网工程、供水水质、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 市、县三级的工作汇报,察看项目县工程建设的所有档案资料。通过现场察看和内业资料检查,水利部工作组对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工程质量和档案管理,给 予了高度评价,希望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能够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同时,工作组也针对辽宁省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水质消毒、检测工作不到位等具体问题提 出了建议。 下一步,农水局将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针对水利部提出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工程前期工作和后期运行管理工作。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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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今年中国将有6000万农村人口告别饮水不安全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姚润丰)作为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解决60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记者27日从水利部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5万处,分散供水工程11万处,首次实现了当年计划建设任务当年完成,保证了6000多万农村居民及时喝上了干净、卫生的水。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晓东介绍,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这一目标,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分三批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20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16亿元,解决规划内605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为早日让广大农民喝上放心水,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和投入大为增加,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人数比去年的3205万人增加了2848万人,增加幅度达89%。 据水利部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累计投资701亿元,解决了1.5353亿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96%。剩余64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将于明年解决,到2010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设任务将会圆满完成。目前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55%。 王晓东介绍说,今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地方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其中,中、西部地区省级安排的投资不低于地方应配套投资的50%。在确保解决中重度高氟水、高砷水问题方面,水利部要求各地要优先解决中重度高氟水、高砷水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的饮水问题,对已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问题进行排查,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化验,如果发现水质氟、砷、溶解性总固体含量等超标,务必安装水质净化设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 【讨论】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当前要重点开展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其他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二是健全水质卫生监测体系;三是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四是开展水性疾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把这两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二、按照《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地方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规划》提出中重度氟病区、砷病区、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地方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充分听取卫生部门的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规划》内的病区和饮水水质未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工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喝上卫生、安全水。三、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卫生学评价效果和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内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防止加重地方和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负担。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费用可纳入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经费解决,常规水质监测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doc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二○○八年一月七日

  • 【转帖】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直接体现,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3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此方案。 一、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水源规划。要综合考虑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基本情况,按照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确保水源选择、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选择水源要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一定要避开污染源。郑州市建成区、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工程类型。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水源情况、群众的经济条件、供水规模和所需水量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工程类型。 (1)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倡建集中供水工程。结合省、市安排的资金,每个县(市)都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 (2)郑州市属五区、县(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辐射到的地区,以延伸供水管网为主发展自来水 (3)平原地区村庄较集中但离县城、乡(镇)较远的地区,规划建设联村供水工程 (4)山丘区和群众居住较分散地区,建单村供水工程或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 二、目标任务 今年市本级安排解决的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涉及全市11个县(市)、区,其中巩义市0.6万人、新密市1.3万人、荥阳市1.3万人、登封市1.3万人、中牟县0.2万人、新郑市2.0万人、惠济区0.8万人、管城回族区0.8万人、二七区1万人、中原区0.5万人、上街区0.2万人。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四制”:一是项目法人制。各县(市)、区已成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工程建设法人机构,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招投标制。工程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选择施工队伍。工程所需的管材、水泵、水表等主要材料、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三是建设监理制。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四是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其职责、任务、要求,确保工期和质量。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形式等。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树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期限、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监理单位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完工后,每处工程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明确标明工程简介、管理组织、管护制度、水费征收等内容。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伍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在打井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物探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打井过程中,要进行随机监测,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其他类型的工程要确保水源可靠、水量充足、水质良好。 对水源工程的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达到“五化”标准,即厂区及厂房规范化、入户工程标准化、管理机制企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操作控制自动化。联村、单村供水工程要求达到“四有”,即有管理房、有管护组织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消毒设施。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化验并出具化验报告,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要健全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保证管网末梢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的资料

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的仪器

  • 百灵达Potatech9是一款综合性水质分析套件,可在实验室或现场完成多项微生物指标和物化指标的检测,广泛使用于世界儿童基金会、WHO等组织的国际饮水安全项目,专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模以上水厂日检9项工作设计:检测项目覆盖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应具备的常规9项自检能力: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专为小型水厂水质化验室人员设计:检测原理符合国标方法,检测结果准确,仪器经过计量认证;能灵活选择在实验室中使用,或用于管网末梢巡检使用;对操作人员要求低,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使用,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使用预制式试剂,方便快捷、稳定可靠,保质期长; 一次性投入少、后期使用成本合理、维护成本低;Potatech9标准配置:微生物检测部分 – 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便携式数控微生物培养箱及供电套件手动真空泵 + 膜过滤套件大肠杆菌/粪大肠菌检测用预制式粉末培养基 + 铝制培养皿细菌总数培养盘比色法检测部分 – 余氯、二氧化氯、臭氧、色度、耗氧量710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和遮光帽;圆形玻璃比色管;光度计用预制式试剂包;物理指标检测部分 – 浊度、pH便携式浊度计及浊度4点校准标液一套测试笔及校准溶液一套注:对于医疗器械类产品,请先查证核实企业经营资质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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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为农村饮水安全设计,可移动的集成化水质分析实验室Potalab RW是一款完全意义上可移动的集成化水质分析实验室,专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可用于饮用水的现场采样分析,能够检测包括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包括消毒剂、氟化物、氨氮、浊度、pH等在内的数十项理化指标。通过项目扩展,还可实现对砷、汞、铬、镉等毒性重金属的现场检测。Potalab RW也非常适用于小型水质分析实验室建设,其高精度、全项目、低投入的突出特点,使其成为供水机构实验室的理想选择。数十项检测指标,涵盖微生物、消毒剂、无机离子/重金属、浊度、COD等,精度、原理等满足标准要求可用于饮用水的现场采样分析,能够检测包括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等微生物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指标,氟化物、氯化物、锰、铁、砷、铬、镉等无机/金属元素、以及COD、氨氮、浊度、pH等在内的数十项理化指标,可覆盖《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所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检测精度及测量原理符合标准要求。配合世界卫生组织第三世界饮水安全项目研发,检测精确可靠、实用性强完全采用预制式试剂,无需自行配制药剂,使用方便,检测成本低廉,且试剂保质期长;套件具有高集成度,便于携带至采样现场,无需特种改装车辆装载;便携式培养箱支持在采样现场即完成接种培养工序,缩短检测周期,提高检测准确度;可配合平板电脑及应用程序实现数据上传及远程管理。 套件配置微生物检测部分数控培养箱及培养皿支架×2 膜过滤套件 车载电源线 手动真空抽滤泵可充电12V培养箱电池 通用变压器 220-240V总大肠菌群10次检测用预制式营养盘及滤膜 菌落总数10次检测用预制式营养盘及滤膜 物化检测部分75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标准检测项目试剂包一套CT 12浊度计 浊度校准标液一套Micro 800pH/电导率/TDS测量计 pH及电导率校准标液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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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背景 政策背景: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现状: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还不适应,在供水保障程度、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监管体制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亟待提升和加强。建设目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监管,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农村供水的几种形式 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规模化供水工程——工艺流程: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工艺流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工艺流程: 解决方案 平升电子的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城乡供水一体化,智慧水务 农村供水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对农村供水实施从“源头”到“龙头”供水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水利监管部门可通过监控中心软件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状况、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该系统是强化工程运行管理、促进设施高效配置和使用、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系统构成: 系统功能:远程监测供水各环节,实现信息化升级改造实时采集县区所有农村供水工程中从水源地、水厂、泵站、高位水池到管网等各环节的设备数据和运行状态,通过光纤/4G/5G/NB-IoT网络远传至监控中心软件,全面实现供水信息化。自动控制泵阀运行,实现供水自动化,提升供水保障率按预设逻辑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水泵启停和阀门开关,根据管网压力自动调节水泵运行频率,实现水厂/泵站无人值守运行,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流程水质监测,强化水质监管从水源、水厂、泵站、到管网末梢全流程监测水质(浊度、余氯、PH、温度、电导率等)。全方位视频监控,加强安防对水厂、泵站、水源地、高位水池的重要生产地点和安防点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有人非法闯入时立即报警并触发拍照,现场监控终端将报警信息和抓拍照片远传至监控中心软件。异常自动报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压力异常、流量不足、设备故障、水质超标、安防异常等时,现场监控终端立即自动报警至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软件: 系统总览一张图 水厂供水调度组态界面 现场硬件设备: 案例照片: 典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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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的耗材

  • 自来水安全测试
    自来水安全测试自来水安全测试:自来水,虽经过简单安全消毒测试,但里面还是含有一些微量的元素,对人体的健康有好有坏,这个需要严格的测试。产品名称:自来水安全测试(余氯测试盒)VISOCOLOR? ECO余氯测试条测量地表水和饮用水中余氯和总氯含量的快速比色测试盒 方法:pH值为5到6时,余氯与N, N-二乙基-1, 4-亚苯基二(元)胺(DPD)反应并生成一种紫红色化合物。在有碘离子存在的情况下,总氯含量(余氯和化合态氯)也可以测定。测试范围:0.1-2.0 mg/l Cl2 配备:(*补充包装):可进行150次测试 30 ml Cl2ˉ1* 30 ml Cl2ˉ2* 15 ml Cl2ˉ3* 2 带螺纹试管 1 可滑动比色仪 1 比色卡 1 5 ml的注射器 1 使用说明* 危害警告:此测试不含有必须明确注明的有毒物质。 使用说明:见比色卡背面的示意图。a) 余氯1. 用注射器往一支试管中注入5 ml水样,然后把试管放在比色仪的位置A处;只在试管B中加入试剂.2. 在第二支试管中加入3滴Cl2ˉ1;3. 加入3滴Cl2ˉ2;4. 用注射器注入5 ml水样,盖紧摇匀;5. 打开试管并放在比色仪的位置B处;6. 滑动比色仪,直到通过观察孔看到的两种颜色一致,立即在比色仪簧片的凹陷处读数。中间值可以进行估计;b) 总氯7. 加入 3滴Cl2ˉ3,盖紧摇匀;8. 2分钟后打开试管并放在比色仪的位置B处,按上述方法读取氯的测试结果;9. 使用完毕后,两支试管都用水冲洗干净后密封;c) 化合态氯化合态氯含量可以通过余氯和总氯的差值计算出来。试剂也可用于PF-11光度计的光度法测试。这种方法可用于海水的测试分析。注意:对于除氯以外溴的测试,请联系MN公司咨询其特殊的操作说明。储存:将测试盒储存在阴凉(<25℃)干燥的地方。
  • 余氯比色计,余氯比色仪
    余氯比色计是测定经氯化消毒后的医院污水及饮用水中残存氯量(亦称余氯)的比色计量工具。它适合用于医院污水、城市自来水,各大工矿企业的自备井水,高层建筑中的高低位水箱水,公用游泳池水,宾馆饭店内部游泳池水以及农村简易自来水和农村井水等经氯化消毒后的余氯量。 各类水中如果余氯含量过高,超过应用水标准时,也会造成污染,而余氯量过低,则达不到消毒灭菌的目的。因此,通过测试水中余氯含量可以判断水中余氯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使加氯量保持在适宜范围内,进而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 使用说明书: 取水样10ml样品于空白试管中,用吸管加入5-10滴显色剂混匀,同标准色列比较,得出结果即为水中余氯浓度毫克/升数(mg/L)。 如测定污水样品,需先将样品稀释: 例如:去10ml污水样品,用蒸馏水或纯净水稀释至100ml,混匀后同上述步骤操作,得出结果后乘以稀释倍数10即可。
  • 天骅自动化仪表水银温度计汞温度计水银温度
    水银温度计Mercury i hermometer .高温温度计High temperature thermometer .低温温度计 Cold spot thermometer 红水温度计Red waler thermometer 农田温度计Tarm t hermometer. 一、概况及用途: 以上几种温度计都属于棒式玻璃液体温度计,是实验室、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及其它部门常用的租略测温的仪器。但由于形状不同、所注入的介质不同以及使用毛细孔玻璃管的软化点不同,因此在具体用途上各有它的专门要求。高温温度计是用于工业生产圆量高温计量用,低温温度计是用于测量零下的低温温度的测量。红水温度计是用于工业生产和农业浸种、育秧用,由于它的工作介质是填加颜色观察温度更为方便。农田温度计是用于农村积肥、育秧、土壤温度测量用,所以这种温度计的毛细玻璃管较其它温度计的毛细孔玻璃管要粗,以增加其率固性。 棒式温度计为了读数的方便,除将毛细孔玻璃管制成透明的以外,还在背面村白.蓝、黄、红等彩色釉带,同时还将毛细孔玻璃音的截面作成圆形、三元棱形或椭圆形,其生产工艺见本章第一节。 高温温度计的生产是用硬质毛细玻璃管,在灯工上加工,管的下端作成储液泡,毛细孔顶端有安全泡,在注入介质后再将温度计中的空气抽出,充以情性气体(如氨气、氩气、氦气等),若测温上限是在550C时充入氮气的压力为25 kg /cm2 ,测温上限750C时充入氮的压力为70kg/ cm2,充入惰性气体提高工作介质的沸点,以保证工作进行。 二、造型及其原理: 玻璃液体温度计是根据充灌的液体介质受热膨胀、遇冷收缩的原理制造的。它测量温度的范围高、低亦是根据充灌的液体介质的沸点和凝固点的高、低以及玻璃料的软化温度来决定的。 棒式温度计的造型,是取一根中间有均匀毛细孔的玻璃管,管下有一个长圆形的储存工作介质的储液泡与毛细孔相连接,在内径毛细孔的上端有一个放大的球形空隙称为安全泡,毛细玻璃管上端作成环形的圆團或作成圆形的玻璃滴,作为挂勾用。在毛细玻璃管的表面有刻度线是用以计量温度范围的标尺,它的特点是毛细孔玻璃管与刻度标尺同为一体,可以减少读数误差。 三、使用方法: 使用前先检查温度it有否断线和炸裂现象,按照温度计背面所标明的标志完全漫入式、全浸入式或局部浸入式进行使用。 使用时只要按照温度计使用规定的形式,局部浸入温度计应浸入到漫设线,全浸入式温度计浸入到要测温度高于液面1公分即可。將温度it插入预测的温场中,即可进行测量温度。读取温度时双眼应与液面成水平线,避免读数的误差。如是长管温度计不能按规定浸入到规定的深度时应按第一节讲的补正方法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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