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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资讯

  • CFDA将核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月9日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年 第172号) br/ /p p   2015年8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有1094个品种提交了自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涉及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p p   一、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82家(见附件1),其中,7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63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2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0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9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2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项)。 /p p   二、承接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383家(见附件2),其中,13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了60项以上,分别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14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73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0项)、北京协和医院(69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68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68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68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5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65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1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1项)。 /p p   三、承接临床试验的CRO126家(见附件3),其中,6家CRO承接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70项)、沈阳亿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项)、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1项)、上海凯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项)、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27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项)。 /p p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自查资料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将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按照2015年第117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对其以前完成的全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追查。发现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品种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生产企业的药品批准文号,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p p   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前,临床试验机构或CRO应主动开展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的,应主动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并督促申请人主动退回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退回的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 /p p   六、对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CRO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欢迎研究人员、医务人员通过12331电话或网络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ef856d1c-1f96-48de-a381-ffe5e6e78da3.rar" 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47fda04e-2df8-4171-afd1-ca19764c22d5.rar" 承接Ⅱ、Ⅲ期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8185b92d-7d98-4124-bee9-e85efec44f8a.rar" CRO承接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br/ /p
  • CFDA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b52805b6-11be-4705-833b-8d335b1046fe.jpg" title=" 5.jpg" / /p p   意见稿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备案制运行管理的细则做了明确,以下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能力的机构。 /p p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条件 /strong /p p   第五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p p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p p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p p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p p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p p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p p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p p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p p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p p   (九)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p p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p p   (十一)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p p   (十二)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信息与数据管理系统,能确保试验数据形成和处理过程完整、可溯源 /p p   (十三)创新药物首次在人体进行的试验,或者临床风险较高的临床试验,如窄治疗窗药物的试验、可能引起心血管意外、感染等比较严重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后果的试验,以及导致低血糖、低血压、眩晕等需要临床密切监测的试验,应在三级医疗机构开展 /p p   (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备案与运行管理 /strong /p p   第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水平、设施条件及专业特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p p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于在备案平台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备案的基本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查阅、监督。 /p p   第八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按照备案平台要求注册机构用户,完成基本信息表填写,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备案条件的资质证明文件,经备案平台审核通过后激活账号,填写组织管理架构、设备设施、研究人员、临床试验专业、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等备案信息,按备案平台要求上传附件和评估报告,备案平台将生成备案号。 /p p   第九条 已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CP要求在备案的专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确保研究的科学性、符合伦理及研究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研究过程可追溯性。 /p p   第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机构对药物临床试验进行管理,统筹药物临床试验的立项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管理、临床研究协调员管理等运行管理相关工作,持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p p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审核和监督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资质,监督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p p   第十二条 主要研究者应当监督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及各研究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并采取措施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可靠、准确。 /p p   第十三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填报上一年度药物临床试验(含伦理审查)整体情况。 /p p   第十四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中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变更情况。 /p p   第十五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委托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接受在非备案机构参与研究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可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评估。 /p p   第十六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与注册申请人签署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后,应当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将项目信息录入备案平台。 /p p   第十七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接到境外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药物临床试验要求的,应在接受检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平台,并在接到检查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信息按备案平台要求录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监督检查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我评估情况、研究者的资质经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 /p p   第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p p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发现其未按照规定实施GC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专业整改并处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专业整改完成后,通过备案平台提出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评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p p   第二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接受其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用于药品上市许可,以及已上市药品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p p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的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的,取消其备案。 /p p   第二十三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资料造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p p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录入备案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p p   第二十五条 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各级管理部门不履职尽责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号格式为:药临床机构备字+4位年代号+6位顺序编号。 /p p   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负责军队、武警所属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二十八条 对疫苗、戒毒等特殊药物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等特定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参照本规定管理。 /p p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 /p p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3〕248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CFDA正式发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将实行“备案管理”
    p   近日,CFDA正式印发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p p    strong 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为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研究,于2017年8月25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 /p p   联系人:程锦,王晓光 /p p   联系电话:010-88331453,88331463 /p p   传真电话:010-88331443 /p p   电子邮箱:mdct@cfda.gov.cn /p p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p p   2017年8月4日 /p p   第一章总则 /p p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程序、条件和要求,将机构概况、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信息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 /p p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p p   第二章备案条件 /p p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以下条件: /p p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p p   (二)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 /p p   (三)承担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p p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p p   (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伦理委员会 /p p   (六)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p p   (七)具有与办理备案专业相关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和能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人员 /p p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参加过3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办理备案专业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 /p p   (九)已开展相关医疗业务,能够满足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p p   (十)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p p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第五条承担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具有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p p   (二)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办公条件,并具有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p p   (三)能够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p p   (四)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p p   (五)具有与办理专业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和能够承担临床试验的人员 /p p   (六)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办理备案专业应与本机构业务范围一致 /p p   (七)已开展相关业务,能够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人群要求等 /p p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p p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第三章备案程序 /p p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用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p p   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并自行在备案系统中备案。 /p p   第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备案系统中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p p   (一)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地址、联系方式 /p p   (二)机构级别、规模概况,包括床位、人员配备、建筑面积、医疗设备、注册资金等 /p p   (三)拟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专业及主要研究者概况 /p p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p p   (五)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自查报告: /p p   1.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概况、人员介绍、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 /p p   2.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审查工作概况,包括人员、制度等 /p p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概况 /p p   4.临床试验管理部门人员、研究者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 /p p   5.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情况 /p p   6.既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情况 /p p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p p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按照备案系统要求,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照、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文件、其他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符合性声明等材料。 /p p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号,并及时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主要研究者等有关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p p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理备案后可以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p p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员、地址、伦理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和主要研究者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登陆备案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变更情况。 /p p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在线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 /p p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决定不再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应登陆备案系统,取消备案。 /p p   第四章监督管理 /p p   第十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p p   第十五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沟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组织查处。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或者存在缺陷、不适宜继续承担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p p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予以配合。 /p p   第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或者存在缺陷、不适宜继续承担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其机构或相关专业的备案信息,通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进行公告。 /p p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备案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专业,三年内不接受其备案 对存在缺陷、不适宜继续承担临床试验被取消备案的临床机构或者相关专业,一年内不接受其备案。 /p p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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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则,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旨在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原则性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筛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第五条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临床试验方案,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第六条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实验室进行。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特点,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及控制、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的修改等,对临床试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的保护。

  • 【资料】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36号 2010年11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受试者的保护,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你局指导本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新闻想到的注册核查

    11月11日晚,食药总局终于使出了杀手锏,第一次曝光了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八家企业名单,并表示对其涉及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其实对于上述处罚,医药企业并不害怕,他们现在都与临床试验机构互相推诿责任。”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医药企业真正害怕的是食药总局的“三年禁令”。“不能申报新药,企业如何发展、业绩如何保证,尤其是上市公司。”他说。  药企最怕“三年禁令”  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11个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涉嫌弄虚作假问题。“食药总局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他说。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食药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注册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食药总局之前称,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三年内不受理其药品申请。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制剂出口巨头华海药业中枪  记者12日分别致电上述企业。华海药业相关人士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出问题的环节,可能是临床试验机构的问题,不是企业的问题。“至于出口制剂是否存在临床数据造假问题,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信息”。  作为我国知名制剂出口企业华海药业在此次事件中也中枪。食药总局称,华海药业坎地沙坦酯片原始记录缺失、分析测试系统无稽查轨迹、试验用药品未留样、部分图谱真实性高度存疑,甚至隐瞒弃用试验数据、修改调换试验数据。  今年8月,华海美国和普洛康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展开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公司有30多个ANDA申请文号,预计未来每年有5至10个ANDA 文号获批,海外制剂业务将长期受益。  华海药业三季报显示,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21亿元,同比增长34.09%;实现归母净利润3.35亿元,同比增长65.7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46.28万股,占比2.0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77.33万股,占比1.65%。  华海药业指出,上述增长归结于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营收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53亿元,同比增长约30%,主要是沙坦类产品和神经类产品销售大幅增长。而国际制剂业务营收大幅增长,制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9.68亿元,其中国际制剂业务同比增长43%,预计全年制剂业务有望增长40%左右。  八家企业宽限期内未主动撤回申请  记者了解到,食药总局清理临床数据造假行动是从7月22日开始,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明确表态“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非常普遍,不可靠、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问题确实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药品审评审批的正常进行,严重干扰了上市药品有效安全的科学评价,严重破坏了审评审批的正常秩序。” 随后,食药总局出了一份企业核查清单,医药界哗然了。自查核查品种清单1622个受理号中,进口有171个受理号,新药948个受理号,已有国家标准503个受理号。受理号中有309个受理号分别属于国内103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包括华海药业、恒瑞医药(51.16, 0.00, 0.00%)等国内外制药龙头企业。其中,化药需要自查1283个受理号,占79.1%,中药大多是2005年至2006年的受理号,共237个,占14.6%。生物制品共102个受理号。  “我们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董事长、总经理全部开会研究。”国内一家知名研发企业副总告诉记者。另一家上市药企老总说,公司有6个品种在名单上,现在已经撤回了3个药品申请。  为了给予药企业充分的自查时间,食药总局给出了一个多月的宽限期,允许企业自动撤回有问题的申请。8月28日,食药总局公布,此次自查结果中,申请人提交自查资料的注册申请为1094个,占 67%;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占20%;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提交的注册申请193个,占12%。但上述八家企业的11个品种并不在企业主动撤回之列。 土豆点评:这个发现数据涉及造假,是在审查资料的时候发现啊?还是去现场进行注册核查的时候发现的啊?现场注册核查是不是开始严格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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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介绍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客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即可输入和校准自定义方法;支持定制化应用,可完全满足对精度要求苛刻的客户需要;内置AQA具有计划,管理和记录功能;支持以太网连接,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市政,环保, 教育科研,疾控等领域的实验室水质监测。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是哈希公司2012年全新推出的第四代分光光度计产品,可在紫外及可见光区域进行水样的测定,具有优异的分析精度,实现了结果可靠与高效测量的完美统一。DR6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客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即可输入和校准自定义方法;支持定制化应用,可完全满足对精度要求苛刻的客户需要;内置AQA具有计划,管理和记录功能;支持以太网连接,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市政,环保, 教育科研,疾控等领域的实验室水质监测。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仪器内置了250多种预先编程设置好的方法,(可测量参数请参考样本中《哈希分光光度计及比色计测量参数列表》),另有可选配软件应用包,包括对饮用水和啤酒等的分析。特性和优点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内置了250多种预先编程设置好的方法,包括TOC、重金属和营养盐等参数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用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输入和校准自己的方法另有可选配应用包,包括对饮用水,啤酒等的分析速扫描与简单的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结合,DR6000可以使实验室的分析效率达到最高值。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5000组数据及200个用户自定义程序可自动识别哈希条形码预制试剂,自动测定不同位置的10个数值,去除异常值并取平均值,且10秒内即可显示最终的平均值结果配合哈希预制试剂,工作步骤将被大大减少,并与标准方法具有可比性可对实验过程进行监测,并随时访问校准数据、批次号、测量步骤以及原始数据可选配旋转适配器,消解器以及用于连续分析的流通池模块三个USB接口,并且具有以太网端口,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可直接连接打印机,并打印实验结果具有三级密码保护功能,权限设置功能以及定时器功能技术指标显示模式 透光率(%),吸光度和浓度光学系统 氘气灯(紫外),钨灯(可见光),Czerry-Turner 单色器,硅光电二极管检测器波长范围 190-1100nm波长准确度 ±1nm(200-900nm)波长再现性 ﹤0.1nm波长分辨率 0.1nm扫描速度 900nm/min(步增1nm)光谱带宽 2nm光度测量范围 3.0Abs(200-900nm)光度测量准确度 在0.0-0.5Abs时为5mAbs,在0.5-2.0Abs时为1%杂散光 ﹤3.3Abs/﹤0.05%T(KI溶液,220nm)光度漂移 ±0.0034Abs样品池兼容性 矩形样品池适配器(10mm, 20mm, 50mm, 1英寸)、圆形样品池适配器(1英寸)、可供7个矩形样品池(10mm)使用的旋转适配器、流通池适配器(10mm)测试识别 IBR+条形码识别系统,可自动识别2D条形码测试管数据记录器 5000个测量值,50次扫描用户程序 200尺寸(H×W×D) 215mm×500mm×460mm/11kg接口 2×USB 类型A,1×USB 类型B, 1× 以太网 相关试剂试剂与DR5000相同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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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床用激光平台全上zui通用的多通道、多适应症和云连接医疗激光器。ML7710 支持所有已知的光敏剂和用户友好的自校准功能。治疗流程可以根据特定需求进行定制,确保zui终的患者安全和舒适。一款云连接的临床激光平台,适用于各种医疗应用,从光动力疗法到荧光成像和光热疗法。该系统zui多可配备八 (8) 个激光输出,波长在UV至2000+nm 之间相同或不同波长,并针对每种应用进行配置。该系统的标准功能包括易于使用的触摸屏用户界面、多个可单独寻址的输出通道、瞄准光束和智能内部校准模块。它还配备了安全和可用性所需的所有功能,例如光纤传感器、脚踏/手开关和安全联锁装置。可选功能包括:光剂量监测、荧光测量和定制处理流程、个性化工业设计、年度校准和现场服务以及延长保修。设计和制造过程根据 ISO 13485 完成,设计符合 IEC 60601 和 FDA CDRH 21CFR1040.10 要求和法规。ML7710 平台的某些配置还具有 CE 标志和 PMA 认证。该系统经过认证,可与紫外至 2000+ nm 和 0–15 W 的所有配置配合使用,zui多 8 个通道。支持所有光敏物质/分子,包括 5-ALA/Gliolan/Levulan/Metvix、Verteporfin/Visudyne、Photofrin、Amphinex、Pc4、亚甲蓝、荧光素、ICG、Tookad、Foscan、Fotolon、Radachlorin、IRDye 700(均为各自所有者的商标)以及 UV 至 2000+ nm 波长范围内的许多其他物质/分子。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治疗监测用于监测的标准治疗光纤,以zui大限度地减少侵入性 - 支持多种光纤类型从组织先前照明收集的数据可确认肿瘤中的药物积累测量肿瘤不同部位的光强度可深入了解透光率监测光敏剂光漂白的状态,优化处理时间监测透光率的变化以检测可能的血液泄漏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连接和云分析连接性可实现远程治疗配置和所用参数的记录Modulight Cloud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在治疗改进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治疗监测在治疗过程中同时进行,收集的数据上传到Modulight Cloud可以从云端实时查看数据并下载数据以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进一步用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临床用多波长激光平台 配套服务医疗器械安装人员(外科医生、医生、护士等)的现场培训定期预防性维护软件更新和硬件升级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支持应用程序测试治疗数据分析生命周期管理/回收支持临床试验启动案例:用于胶质母细胞瘤治疗的ML7710是一种多通道医用激光器,具有实时治疗监测功能,可指导外科医生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该治疗方式基于 5-氨基乙酰丙酸 (5-ALA) 的光动力疗法,用于胶质母细胞瘤的 ML7710 系统包括 8 个 1 W 波长的 635 W 激光输出。这八个激光输出中的每一个不仅可以用于5-ALA激活,还可以用于监测整个治疗过程中的PpIX荧光,以深入了解间质过程,例如治疗进展和可能的出血。ML7710 已连接互联网,治疗监测数据可从 Modulight 云实时查看。用于胶质母细胞瘤的 ML7710 配置支持用于完整肿瘤间质照明的圆柱形扩散器纤维和用于照亮切除腔的球囊照明器。用于内窥镜成像的 ML7710 配置适用于白光和荧光内窥镜。该系统配备了一个动态范围大的可调白光源(红色 635 nm、绿色 515 nm 和蓝色 445 nm 为 0-1000 mW),以及可根据使用的荧光团选择的激发光源。可能的激发波长选项包括荧光素为 488 nm,ICG 为 785 nm,5-ALA 为 405 nm,IRDye700 为 689 nm。光输出可以定制以支持行业标准的内窥镜光导,无需额外的外部光学元件。此外,用于内窥镜检查的ML7710还包括一种主动去斑点方法,可显着减少样品上的斑点量。用于膀胱癌治疗的ML7710是为支持新型光敏药物治疗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肿瘤而量身定制的。激光通过两个输出通道实现 689 nm 的照明:一个用于局部状肿瘤的聚焦照明,输出功率为 2 W,另一个用于膀胱的整体照明,以覆盖具有更高输出功率的 CIS 肿瘤。激光包括瞄准光束,用于可视化患者膀胱中的激光点。通过使用与市场上商用柔性膀胱镜兼容的薄而柔韧的照明光纤,可以实现为膀胱腔量身定制的光传输方法。用于膀胱癌的 ML7710 通过云连接,可实现远程治疗配置和轻松记录所用参数。更多详情请联系昊量光电/欢迎直接联系昊量光电关于昊量光电:上海昊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光电产品专业代理商,产品包括各类激光器、光电调制器、光学测量设备、光学元件等,涉及应用涵盖了材料加工、光通讯、生物医疗、科学研究、国防、量子光学、生物显微、物联传感、激光制造等;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设备安装,培训,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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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自动临床分析仪PhotometerS-2000半自动临床分析仪PhotometerS-2000低I姿态功能临床分析仪临床实验室,临床生物化学,血液学,E.I.A.电解质和离子 特点47种Z常用的预编程临床方法:胆固醇,葡萄糖,血铁,LHD,AST, UREA 等Z多可存储134 种方法和1000个存储结构6个分析拟合例程:终点,生物色度,回归拟合,多标准曲线, Z佳拟合和动力学LCD图形显示(640 x 240 pixels, 256 colours). Lamp life save function.图形显示分析功能的质量控制内置打印机由“滚动鼠标” 或者“外置鼠标”控制温度范围: 15 °C-32 °C Z大湿度:85% 型号RS232 输出接口.SPECIFICATIONS固态光电二极管探头双色光学系统,带7个滤光器:340, 405, 500, 546, 578, 620和670 nm通过带宽: 10 nm流通池: 30 ul测量范围: 0.000-2.500 ABS分辨率: 显示分辨率0.001 ABS, 计算分辨率 0.0001ABS 恒温Peltier试管支架: 25, 30和37 °C 精确度: ±0.1 °C 钨卤素灯 6V 10 W.配有保护盖,备用灯和两卷打印纸 Part No. Height / Width / Depth Power Power Weight cm rating W Kg4120010144533110-220V/50-60Hz15010 配件金属恒温干燥块“BIO-BATH”小尺寸,固定温度为37 oC,带检查温度计, 8个位置用于75x13 VAC试管注:加速血浆的提取,以获得更快的结果和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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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耗材

  • 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产品简介:ETT系列多用途试验机是材料拉、压力(抗张)等物理性能检测的基本仪器。采用立式、多柱结构,夹头间距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设定,拉伸行程大 、上下运行平稳性好,测试精度高。该拉力试验机广泛适用于纤维、塑料、纸张、纸板、薄膜以及其他非金属材料顶压、软塑包装热封强度、撕裂、拉伸、各种穿刺、压缩、安瓿瓶折断力、180度剥离、90度剥离、剪切力等试验项目。同时本仪器可测量纸张抗张力、抗张强度、伸长率、裂断长、抗张能量吸收、抗张指数、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等项目。 本产品适用于医疗、食品、制药、包装、造纸等行业。产品特征:● 采用了进口仪器夹具夹持的设计方法,避免了操作人员因为操作技术问题而导致检测误差的情况发生● 进口定制高灵敏度荷重元,进口丝杠确保精确位移● 可以在5-600mm/min的速度区间任意选择,该功能可以满足180°剥离、安瓿瓶折断力、薄膜拉力等试样的检测● 具备拉力,塑料瓶体顶压测试,塑料薄膜、纸张的伸长率、拉断力、纸张的裂断长、抗张能量吸收、抗张指数、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等功能● 马达电机保修3年,传感器保修5年,整机保修1年,是国内保修期最长的产品● 超长行程与大负载(500公斤)结构设计及灵活的传感器选择便于多试验项目扩展产品标准:ISO 37、GB 8808、GB/T 1040.1-2006、GB/T 1040.2-2006、GB/T 1040.3-2006、GB/T 1040.4-2006、GB/T 1040.5-2008、GB/T 4850- 2002、 GB/T 12914-2008、GB/T 17200、 GB/T 16578.1-2008、 GB/T 7122、 GB/T 2790、GB/T 2791、GB/T 2792、GB/T 17590、 GB 15811、ASTM E4、ASTM D882、ASTM D1938、 ASTM D3330、ASTM F88、 ASTM F904、JIS P8113、 QB/T 2358、 QB/T 1130 、 YBB332002-2015 、YBB00172002-2015 、YBB00152002-2015技术参数:测量范围 5KG、20KG、50KG(其它量程可选)力值分解度 1/10000最小分辨率 0.001N精度 0.3级加载速度 5.5~600mm/min(任意可调)速度精度 1 ~ 10 mm/min ±1%,10 ~ 600 mm/min ±0.5%试样宽度 ≤20mm((可根据客户材料,定制测试夹具))行程 1000mm (其它行程可选)位移分辨率 0.001mm微电脑控制 3.5in点阵液晶显示,曲线波形图显示电脑控制 电脑显示测试曲线检测图(标配不含软件)人机界面 window平台报告编辑,曲线分析图A4打印输出(连接电脑及打印机)打印输出 自带模块式一体热敏打印机螺杆 定制滚珠螺杆(台湾)工作环境 温度(20±10)℃,湿度<85%外形尺寸 460mm(L)×400 mm (W) ×1460mm (H)净重 70 kg配置 :主机、剪切夹具、电源线、保修卡、说明书、打印纸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 多功能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产品简介:ETT系列多用途试验机是材料拉、压力(抗张)等物理性能检测的基本仪器。采用立式、多柱结构,夹头间距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设定,拉伸行程大 、上下运行平稳性好,测试精度高。该拉力试验机广泛适用于纤维、塑料、纸张、纸板、薄膜以及其他非金属材料顶压、软塑包装热封强度、撕裂、拉伸、各种穿刺、压缩、安瓿瓶折断力、180度剥离、90度剥离、剪切力等试验项目。同时本仪器可测量纸张抗张力、抗张强度、伸长率、裂断长、抗张能量吸收、抗张指数、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等项目。 本产品适用于医疗、食品、制药、包装、造纸等行业。产品特征:● 采用了进口仪器夹具夹持的设计方法,避免了操作人员因为操作技术问题而导致检测误差的情况发生● 进口定制高灵敏度荷重元,进口丝杠确保精确位移● 可以在5-600mm/min的速度区间任意选择,该功能可以满足180°剥离、安瓿瓶折断力、薄膜拉力等试样的检测● 具备拉力,塑料瓶体顶压测试,塑料薄膜、纸张的伸长率、拉断力、纸张的裂断长、抗张能量吸收、抗张指数、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等功能● 马达电机保修3年,传感器保修5年,整机保修1年,是国内保修期最长的产品● 超长行程与大负载(500公斤)结构设计及灵活的传感器选择便于多试验项目扩展产品标准:ISO 37、GB 8808、GB/T 1040.1-2006、GB/T 1040.2-2006、GB/T 1040.3-2006、GB/T 1040.4-2006、GB/T 1040.5-2008、GB/T 4850- 2002、 GB/T 12914-2008、GB/T 17200、 GB/T 16578.1-2008、 GB/T 7122、 GB/T 2790、GB/T 2791、GB/T 2792、GB/T 17590、 GB 15811、ASTM E4、ASTM D882、ASTM D1938、 ASTM D3330、ASTM F88、 ASTM F904、JIS P8113、 QB/T 2358、 QB/T 1130 、 YBB332002-2015 、YBB00172002-2015 、YBB00152002-2015技术参数:测量范围 5KG、20KG、50KG(其它量程可选)力值分解度 1/10000最小分辨率 0.001N精度 0.3级加载速度 5.5~600mm/min(任意可调)速度精度 1 ~ 10 mm/min ±1%,10 ~ 600 mm/min ±0.5%试样宽度 ≤20mm((可根据客户材料,定制测试夹具))行程 1000mm (其它行程可选)位移分辨率 0.001mm微电脑控制 3.5in点阵液晶显示,曲线波形图显示电脑控制 电脑显示测试曲线检测图(标配不含软件)人机界面 window平台报告编辑,曲线分析图A4打印输出(连接电脑及打印机)打印输出 自带模块式一体热敏打印机螺杆 定制滚珠螺杆(台湾)工作环境 温度(20±10)℃,湿度<85%外形尺寸 460mm(L)×400 mm (W) ×1460mm (H)净重 70 kg配置 :主机、剪切夹具、电源线、保修卡、说明书、打印纸多功能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多功能电子拉力试验机ETT-AM普创paratronix
  • 模拟阳光试验机/紫外线箱/Q8/UV试验机
    宏展仪器生产的Q8紫外线加速老化试验机您的首选品牌! 宏展仪器生产的Q8紫外线加速老化试验机结束进口设备长期对国内市场的垄断! Q8/UV紫外光加速老化试验机主要用于模拟对阳光、潮湿和温度对材料的破坏作用;材料老化包括褪色、失光、强度降低、开裂、剥落、粉化和氧化等。紫外光老化试验箱通过模拟阳光、冷凝、模仿自然潮湿,试样在模拟的环境中试验几天或几周的时间,可再现户外可能几个月或几年发生的损坏。 Q8/UV紫外光加速老化试验机中,紫外灯的荧光紫外等可以再现阳光的影响,冷凝和水喷淋系统可以再现雨水和露水的影响。整个的测试循环中,温度都是可控的。典型的测试循环通常是高温下的紫外光照射和相对湿度在100%的黑暗潮湿冷凝周期;典型应用在油漆涂料、汽车工业、塑胶制品、木制品、胶水等。 模拟阳光 阳光中的紫外线是造成大多数材料耐久性能破坏的主要因素。我们使用紫外灯来模拟阳光中的短波紫外部分,它产生很少的可见光或红外光谱能量。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测试要求选择不同波长的UV紫外灯,因为每种灯在总的紫外线辐照能量和波长都不一样。通常,UV灯管可分为UVA和UVB两种。 Q8/UV灯管 UVA-340灯管:UVA-340 灯管可极好地模拟太阳光中的短波紫外光,即从365 纳米到太阳光截止点 295 纳米的波长范围。 UVB-313灯管:UVB-313 灯管发出的短波紫外光比通常照射在地球表面的太阳紫外线强烈,从而可以最大程度的加速材料老化。然而,该灯管可能会对某些材料造成不符合实际的破坏。UVB-313 灯管主要用于质量控制和研究开发,或对耐候性极强的材料运行测试。 UVA-351灯管:模拟透过窗玻璃的阳光紫外光,它对于测试室内材料的老化最为有效。 潮湿冷凝环境 在很多户外环境中,材料每天的潮湿时间可长达12小时。研究表明造成这种户外潮湿的主要因素是露水,而不是雨水。Q8/UV通过独特的冷凝功能来模拟户外的潮湿侵蚀。在试验过程中的冷凝循环中,测试室底部蓄水池中的水被加热以产生热蒸气,并充满整个测试室,热蒸汽使测试室内的相对湿度维持在100%,并保持一个相对高温。试样被固定在测试室的侧壁,从而试样的测试面曝露在测试室内的环境空气中。试样向外的一面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具有冷却效果,导致试样内外表面具备温差,这一温差的出现导致试样在整个冷凝循环过程中,其测试面始终有冷凝生成的液态水。 由于户外曝晒接触潮湿的时间每天可以长达十几小时,因此典型的冷凝循环一般持续几个小时。Q8/UV提供两种潮湿模拟方法。应用最多的是冷凝方法,它是模拟户外潮湿侵蚀的最好方法。所有的Q8/UV型号都可运行冷凝循环。因为有些应用条件也要求使用水喷淋以达到实际的效果,所以有些Q8/UV型号既可运行冷凝循环又可运行水喷淋循环。 温度控制 在每个循环中,温度都可控制在一个设定值。同时黑板温度计可以监控温度。温度的提高可以加速老化的进程,同时,温度的控制对于测试的可再现性也是很重要的。 水喷淋系统 对于某些应用而言,水喷淋能更好地模拟最终使用的环境条件。水喷淋在模拟由于温度剧变和由于雨水冲刷所造成的热冲击或机械侵蚀是非常有效的。在某些实际应用条件下,例如阳光下,聚集的热量由于突降的阵雨而迅速消散时,材料的温度就会发生急剧变化,产生热冲击,这种热冲击对于许多材料而言是一种考验。Q8/UV的水喷淋可以模拟热冲击和/或应力腐蚀。 喷淋系统有12个喷嘴,在测试室的每一边各有6个;喷淋系统可运行几分钟然后关闭。这短时间的喷水可快速冷却样品,营造热冲击的条件。 照射强度控制:可选 选配照射强度控制选件可得到精确型和重复性好的测试结果;光强控制系统允许用户根据不同的测试要求设置不同的光照强度。通过其反馈回路装置精确控制照射强度;同时也可以延长荧光灯的使用寿命 温湿度控制器: 符合标准: ASTM G 153, ASTM G 154, ASTM D 4329, ASTM D 4799, ASTM D 4587, SAE J 2020, ISO 4892 技术参数:型号 Model Q8/UV3 Q8/UV2 Q8/UV1 UV 照射 Exposure ● ● ● 冷凝 Condensation ● ● ● 光照控制 Irradiancs Control ● ● 可调光线 Adjustable irradiance ● ● 喷水 Water Spray ● 热冲击 Thermal Shock ● 自动侦路 Self-diagnostics ● ● ● 灯泡数量 Lamp Q'ty 紫外线灯管 8 支,备品 4 支 Ultravloiet lamp 6pcs, spares 4 pcs (美国Q-LAB,Q-Panel,美国ATLAS,UVA340,UVB313,UVC351) 记录器 Recorder 选配 (Optional) 辐射计 Q8-CR Calibration Radiometer 选配 (Optional) 机器辐射强度: 1.0W/m2/340nm以内可调 1.1W/m2/313nm以内可调 UV 温度 Temp 50 ℃ -75 ℃ 冷凝温度 Condensation Temp 40 ℃ -60 ℃ 测试容量 Test Capacity 48pcs 片/se spray( 75 x 150m m ) 50pcs片/basic ( 75 x 150m m ) 水凉及耗量 Water 蒸馏水每分钟 蒸馏水每日 8 公升 体积 Dimension(W x D x H) 137 x 53 x 136cm 重量 Weight 136kg 电源 Power 1 &psi , 120V/60Hz,16A or 230V/50Hz, 9A,1800W(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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