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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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资讯

  • 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议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这是慈溪市企业在行业技术标准上获得的又一肯定。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市场上的饮水机质量不容乐观,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商品采用不锈钢内胆,由于其材质不稳定,易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内胆重金属超标问题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病症”。慈溪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饮水机的内胆就相当于它的“心”,要是“心脏”出了问题,卫生指标不达标,水就不能饮用。根据质监部门在对饮水机不锈钢储水罐进行4%乙酸溶液浸泡试验后显示,一些饮水机的铅、镍、铬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慈溪市是全国饮水机的重要生产基地,附海、新浦等镇的大批企业在饮水机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大会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同时,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先锋电器集团、浪木电器集团等企业也参与到了该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慈溪市许多工业企业已成为行业“排头兵”,一些创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龙头骨干,有的甚至已发展成为国内或地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所参与的行业标准涉及到照明灯具、饮水机、厨房燃具、传动用同步带等多个行业,去年又新增了12家企业主持参与2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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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77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内容,结合消费品工业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除外)、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和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消费品工业司(以下简称消费品司)负责消费品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消费品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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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7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101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5/200905201203_151013_1614451_3.jpg[/img]

  • 【分享】工信部发布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0年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内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http://www.zgny17.com/sysimage/file/doc.gif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简 要 说 明  为做好2010年标准化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产业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当前工业和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标准;修订低水平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二)市场需要原则。围绕行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市场营销等活动及行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制定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协调配套原则。标准之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二、编制重点  (一)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二)突出做好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三)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等标准项目。  (四)经复审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三、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安排701项。其中制定405项,修订296项;产品类标准700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1项。  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行业合计性质制修订标准类别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数强制推荐指导制定修订节能与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产品类标准样品合计70106983405296100700031机械行业2102101920002103轻工行业3960396023016610039500电子行业17301712621110[/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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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g/L~0.0019μg/L pH :0~14.00±0.01; mV:0~±1999 0.1% 2.配套测量(按电极性能而定): pF:1~7 Cl-:1.9g/L~1.9μg/L注1:标配含一支氟电极,一支232参比电极 10表面污染测量仪 型号ZRX-29353适合医院、卫生疾控、环境监督部门一、仪器简介ZRX-29353表面污染测量仪是便携式放射性测量仪。可进行α、β(γ+β)、γ射线测量。适合医院、卫生疾控、环境监督部门及核工业场所现场快速检测及个人防护。仪器可显示日期、时间等参数。 二、ZRX-29353仪器特点1、仪器采用液晶显示,菜单提示,操作简单,使用方便。2、 α、β(γ+β)、γ测量。3、可存贮100组测量数据,方便用户的数据查询。二、主要指标剂量率及活度响应:0.01μSv/h~20mSv/h 累计剂量:0~1000 Sv(1)α本底≤3Min-1 241Am Rα≥6.25 S-1.Bq-1.cm2(2)β本底≤4S-1 90Sr+90Y Rβ≥6.25 S-1.Bq-1.cm2(3)γ测量65 Cps/μsv/h γ Cs137 能量范围及参考源:α>2-6Mev β>0.2-5 Mev γ>20 kev~3Mev 计数范围:α:0-9999 Cpsβ:0-9999 Cps准 确 度:±10%供 电: 充电电池供电,可连续工作30h。报 警: 声音报警仪器声响频率与所测计数率成正比背 光: 仪器有背光灯,方便在较暗环境中读数。工作环境:环境温度:-10℃~50℃环境湿度:≤ 95%+3(40±2℃)外形尺寸:219×100×65(120手把)mm重 量: <1Kg(含电池) 以上参数资料与图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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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中心供氧厂家手术室净化行业标准手术室净化行业哪里买,手术室净化行业多少钱层流手术室净化系统是运用室内空气净化技术对微生物空气污染实行不同效果的调控,以保证控制环境中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适用各种手术治疗之标准;并具备合适的温度、环境湿度,造就窒内清新、洁净、舒适、病菌数低的手术室治疗环境,使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时身体遭受尽可能的避免损伤,并降低感染率進入窒内的室内空气早已经过过滤器过滤,做到了无菌的要求 室内气体呈层流方式运动,促使窒内任何浮悬物体均在层流层中运动,则可避免出现浮悬物体聚结为大物体 窒内新形成的空气污染物能迅速被层流室内空气带走,排在户外 空气流动相对性提高,使物体在室内空气中浮悬,而不能积聚降下去,与此同时空气也不会出現停滞不前情况,可避免出现药物粉沫交叉式空气污染 净化沒有涡流,浮灰或粘附在浮灰上的病菌都不易向别的地方扩散转移,而只可以就地被清除掉。层流可达到万级,甚至百万级。此外为了避免出现净化室的空气污染,医护人员在清洗手、脸、腕后穿好无菌工作服装,进入 手术室前提先经过空气净化,即率过滤系统后的净化室内空气经喷头以高速度气流吹去医护人员身上附在工作服装上的浮灰,医护人员经风淋室后,即可進入 手术室。风淋室摆在手术室入口。风淋室由过滤器、密封室、增压室、风机组、加热器及喷头等构成。传统式供氧方式的缺点与中心供氧的优点  传统式的用氧气罐供氧的方式将被取代,它的缺点是多方面的。①一般而言40 L的氧气罐,重达60 KG,在屋内靠人力运送,矗立床头旁,是一项危险性而笨重的用工。②影响病区洁净有序的医疔坏境 ,并有碍于床前各种各样医疗活动的开展。③氧气罐不仅与病况危重程度相关联,它矗立于患者身边,对患者心理状态造成不良的刺激作用。④氧气罐是1个高压容器,有一定的潜在性危险,引起事故的事列屡有新闻报道。  相比之下,中心供氧系统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①根据上述缺点彻底可以避免。②在实行供氧工程后,病区加了一条新颖而庄重的裝饰,给患者心理状态造成良好的影响。③使医务人员在供氧使用上越来越简单便捷,有助于对患者的救治,有益于氧气的充分运用,提升疾病的疗效,提升救治成功率。④可降低供氧工作人员,节省开支经费。中心供氧系统,手术室净化系统,层流手术室净化,手术室净化工程,中心供氧设备,负压吸引器,病房呼叫器,病房呼叫系统,养老院中心供氧,护理院中心供氧,敬老院中心供氧,美容院手术室净化,医用防辐射,集中供氧系统,医用设备带,医用汇流排,手术室无影灯,输液天轨,艾灸理疗仪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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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耗材

  • Vydac® TP(用于多肽和蛋白的反相色谱分离的行业标准产品)
    格雷斯/奥泰(Grace/Alltech):Vydac?TP:用于多肽和蛋白的反相色谱分离的行业标准产品Vydac? 300A TP 事实上已经成为多肽、蛋白、大分子的反相色谱分离的行业标准产品,出现在多达9000 余篇的专利中 聚合式的键和相在酸性条件下有超长的柱稳定性,键和相流失极低二十多年来积累的海量应用文献 Vydac TP 键和相规格键和相填料基质填料形状填料粒径孔径表面积碳载量键和类型封尾?USP代码101TP Sil硅胶类球形5, 10, 10-15, 15-20μm300A70-100m2/g-未键和-L3201TP C18硅胶类球形5, 7, 10, 10-15, 15-20μm300A70-90m2/g8%聚合式无L1202TP C18硅胶类球形3, 5, 10μm300A 60-90m2/g9%聚合式无L1208TP C8硅胶类球形3, 5, 7, 10, 10-15, 15-20μm300A60-110m2/g5%聚合式是L7214TP C4硅胶类球形3, 5, 7, 10, 10-15, 15-20μm300A60-110m2/g3%聚合式是L26218TP C18硅胶类球形3, 5, 7, 10, 10-15, 15-20μm300A60-110m2/g8%聚合式是L1219TP Diphenyl硅胶类球形3, 5, 7, 10, 10-15, 15-20μm300A60-110m2/g4%聚合式是-238TP C18硅胶类球形3, 5, 7, 10, 10-15, 15-20μm300A60-110m2/g4%单点式是L1 常用Vydac? TP 分析色谱柱及保护柱货号快速获取表:【有更多规格此处未列出。如需其它规格如不同粒径、键和相、柱内径或柱长度,请垂询上海宸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填料(粒径)色谱柱推荐的柱保护 柱内径柱长150mm柱长250mm套装: 1 卡套 + 1 柱芯套装:2 柱芯214TP (C4), 5μm2.1mm214TP5215214TP52214GK52214GD524.6mm214TP5415214TP54214GK54214GD54214ATP (C4), 5μm2.1mm-214ATP52--4.6mm-214ATP54--208TP (C8), 5μm2.1mm208TP5215208TP52208GK52208GD524.6mm208TP5415208TP54208GK54208GD54218TP (聚合式C18,), 5μm2.1mm218TP5215218TP52218GK52218GD524.6mm218TP5415218TP54218GK54218GD54238TP (单点式C18), 5μm2.1mm238TP5215238TP52238GK52238GD524.6mm238TP5415238TP54238GK54238GD54219TP (Diphenyl), 5μm2.1mm219TP5215219TP52219GK52219GD524.6mm219TP5415219TP54219GK54219GD54常用Vydac?TP 半制备及制备色谱柱快速获取表:【有更多规格及半制备柱保护柱此处未列出。如有需要,请垂询上海宸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填料(柱内径x 柱长)4.6x250mm10x50mm10x100mm10x150mm10x250mm22x50mm22x100mm214TP (C4), 5μm214TP54214TP51005214TP51010214TP51015214TP510214TP52205214TP52210208TP (C8), 5μm208TP54208TP510208TP52210218TP (C18), 5μm218TP54218TP51005218TP51010218TP51015218TP510218TP52205218TP52210238TP (C18), 5μm238TP54238TP510219TP (Diphenyl), 5μm219TP54219TP510填料(柱内径x 柱长)4.6x250mm10x150mm10x250mm22x150mm22x250mm25x250mm30x250mm50x250mm214TP (C4), 10μm214TP104214TP101015214TP1010214TP102215214TP1022214TP1025214TP1030214TP1050 208TP (C8), 10μm208TP104208TP101015208TP1010208TP102215208TP1022208TP1025208TP1030208TP1050218TP (C18), 10μm218TP104218TP101015218TP1010218TP102215218TP1022218TP1025218TP1030218TP1050238TP (C18), 10μm238TP104238TP1010238TP1022238TP1025238TP1030238TP1050219TP (Diphenyl), 10μm219TP104219TP1010219TP1022 219TP1025219TP1030219TP1050柱规格填料(粒径)214TP(C4)218TP(C18)内径 x 柱长10-15μm15-20μm10-15μm15-20μm4.6 x 250mm214TP10154214TP15204218TP10154218TP1520410 x 150mm214TP10151015214TP15201015218TP10151015218TP1520101510 x 250mm214TP101510214TP152010218TP101510 218TP15201022 x 150mm214TP10152215214TP15202215218TP10152215218TP1520221522 x 250mm214TP101522214TP152022218TP101522218TP15202225 x 250mm214TP101525214TP152025218TP101525218TP15202530 x 250mm214TP101530214TP152030218TP101530218TP15203050 x 250mm214TP101550214TP152050218TP101550218TP152050100 x 250mm214TP1015100214TP1520100218TP1015100218TP1520100100 x 500mm214TP101510050214TP152010050218TP101510050218TP152010050填料(柱内径x 柱长)4.6x250mm10x250mm22x250mm25x250mm30x250mm50x250mm100x250mm208TP (C8), 10-15μm208TP10154208TP101510208TP101522208TP101525208TP101530208TP101550208TP1015100208TP (C8), 15-20μm208TP15204208TP152010208TP152022208TP152025208TP152030208TP152050208TP1520100 238TP (C18), 10-15μm238TP10154238TP101510238TP101522238TP101525238TP101530238TP101550238TP1015100238TP (C18), 15-20μm238TP15204238TP152010238TP152022238TP152025238TP152030238TP152050238TP1520100219TP (Diphenyl), 10-15μm219TP10154219TP101510219TP101522219TP101525219TP101530219TP101550219TP1015100219TP (Diphenyl), 15-20μm219TP15204219TP152010219TP152022219TP152025219TP152030219TP152050 219TP1520100
  • 石化行业用标准气体-多组份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多组份气体标准物质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产品特性: *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多组份气体标准物质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BWQ08010001硫化物分析用标准物质(硫化氢、羰基硫、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乙硫醚、正丁硫醇、异丁硫醇、正丙硫醇、异丙硫醇、噻吩、四氯噻吩、二甲二硫醚)1-1000Urel=2%,k=2BWQ060100191-丁烯中烃类杂质测定用气体/液体标准物质(丙烷、丙烯、丙二炔、异丁烷、正丁烷、异丁烯、顺丁烯、1,3-丁二烯、反丁烯)10-5000Urel=3%,k=2BWQ06010017乙烯中烃类杂质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异丁烷、乙炔、丙烯、丙二烯、异丁烯、1-丁烯、顺-2-丁烯、反-2-丁烯、1,3-丁二烯、甲基乙炔)10-500Urel=2%,k=2BWQ06010018丙烯中烃类杂质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丙烷、乙烯、乙炔、丙炔、丁烷、丙二烯、环丙烷、1-丁烯、异丁烯、异丁烷、顺-2-丁烯、反-2-丁烯、1,3-丁二烯)10-1000Urel=3%,k=2BWQ06010020异丁烯中烃类杂质测定用气体/液体标准物质(丙烷、丙烯、丙二烯、丙炔、异丁烷、正丁烷、1-丁烯、顺丁烯、1,3-丁二烯、反丁烯)10-5000Urel=3%,k=2BWQ06010021丁二烯中烃类杂质测定用气体/液体标准物质(丙烷、丙烯、异丁烷、正丁烷、丙二烯、乙炔、反-2-丁烯、异丁烯、1-丁烯、顺-2-丁烯、异戊烷、正戊烷、1,3-丁二烯、丙炔、1-丁炔、乙烯基乙炔10-5000Urel=3%,k=2BWQ06010022甲基叔丁基醚(MTBE)纯度测定用气体/液体标准物质(二甲醚、乙醛、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丙酮、丁酮、乙醇、异丙醇)100-10000Urel=3%,k=2BWQ06010151乙烯/丙烯中微量含氧化合物的分析用气体标准物质(二甲醚、乙醛、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丙酮、乙酮、乙醇、异丙醇)1-100Urel=2%,k=2BWQ06010023乙烯/丙烯中微量甲醇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甲醇)10-2000Urel=2%,k=2BWQ06010024乙烯/丙烯中微量氧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氧)2-100Urel=3%,k=2BWQ06010025乙烯/丙烯中微量氢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氢)2-100Urel=3%,k=2BWQ06010026乙烯/丙烯中微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2-100Urel=3%,k=2BWQ06010027乙烯/丙稀中微理乙炔测定用气体标准物质(乙炔)2-100Urel=3%,k=2BWQ06010028炼厂气组成分析用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丙烷、乙烯、丙烯、乙炔、丙炔、正丁烷、异丁烷、环丙烷、丙二烯、顺丁烯、反丁烯、异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正己烷、氧气、氢气、氮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戊烯、顺-2-戊烯、反-2-戊烯、1,3-丁二烯)0.1%-100%Urel=3%,k=2BWQ06010029液化石油气组成分析用气体/液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丙烷、乙烯、乙炔、丙炔、环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正丁烯、顺丁烯、异丁烯、正己烷、丙二烯、1,3-丁二烯)0.1%-100%Urel=2%,k=2BWQ06010030煤气中常量组份分析用气体标准物质(氢、氧、氮、甲烷、乙烷、丙烷、乙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0.1%-100%Urel=2%,k=2BWQ06010031MTO工艺含氧化合物组成分析用气体标准物质(二甲醚、乙醛、丙醛、甲醇、乙醇、丙酮、丁酮、3-二甲醚、3-甲基-2-丁酮、3-戊酮、3-甲基-2-戊酮、丙醇)1-100Urel=3%,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 石化行业用标准气体-单组份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单组份气体标准物质 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化行业用标准气体-单组份气体标准物质 产品特性: *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单组份气体标准物质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BWQ06010032氢10-5000Urel=2%,k=2BWQ06010033氦10-5000Urel=2%,k=2BWQ06010034氮10-50000Urel=2%,k=2BWQ06010035氧10-50000Urel=2%,k=2BWQ06010036一氧化碳10-50000Urel=2%,k=2BWQ06010037二氧化碳10-100000Urel=2%,k=2BWQ06010038一氧化氮10-500Urel=3%,k=2BWQ06010039二氧化氮10-500Urel=3%,k=2BWQ06010040氨气10-500Urel=3%,k=2BWQ06010041氯化氢10-500Urel=3%,k=2BWQ06010042甲烷10-100000Urel=2%,k=2BWQ06010043乙烷50-100000Urel=2%,k=2BWQ06010044乙稀10-100000Urel=2%,k=2BWQ06010045丙烷50-50000Urel=2%,k=2BWQ06010046异丁烷50-20000Urel=2%,k=2BWQ06010047正丁烷50-20000Urel=2%,k=2BWQ06010048新戊烷50-5000Urel=2%,k=2BWQ06010049异戊烷50-5000Urel=2%,k=2BWQ06010050正戊烷50-5000Urel=2%,k=2BWQ06010051正己烷50-2000Urel=2%,k=2BWQ06010052丙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3异丙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41-丁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51,3-丁二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61,2-丁二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7丙二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8顺-2-丁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59反-2-丁烯1-100000Urel=2%,k=2BWQ060100602-氯乙烷1-100000Urel=2%,k=2BWQ060100611,2-二氯乙烷1-100000Urel=2%,k=2BWQ06010002乙炔1-100000Urel=2%,k=2BWQ06010062苯乙烯1-1000Urel=2%,k=2BWQ06010063二氯甲烷1-1000Urel=2%,k=2BWQ06010064三氯甲烷1-1000Urel=2%,k=2BWQ06010065三氯乙烷1-1000Urel=2%,k=2BWQ06010010三氯乙烯1-1000Urel=2%,k=2BWQ06010066四氯乙烯1-1000Urel=2%,k=2BWQ06010067四氯化碳1-1000Urel=2%,k=2BWQ06010068二甲醚1-1000Urel=2%,k=2BWQ06010069环乙烷1-1000Urel=2%,k=2BWQ06010070乙酸丁酯1-1000Urel=2%,k=2BWQ06010071乙酸乙酯1-1000Urel=2%,k=2BWQ06010015丙酮1-1000Urel=2%,k=2BWQ06010072乙醚1-1000Urel=2%,k=2BWQ06010073正庚烷1-100Urel=2%,k=2BWQ06010074癸烷1-100Urel=2%,k=2BWQ06010075正十一烷1-100Urel=2%,k=2BWQ06010076环戊烷1-1000Urel=2%,k=2BWQ06010077环己烷1-10000Urel=2%,k=2BWQ06010078环丙烷1-10000Urel=2%,k=2BWQ06010005环氧乙烷1-10000Urel=2%,k=2BWQ06010079异丁烯1-10000Urel=2%,k=2BWQ06010080对苯二甲酸1-100Urel=2%,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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