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按照法律规定,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既要申领营业执照,又要申请食品流通的许可。国家工商总局2009-07-30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4号令),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5027]《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url]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专电(记者张晓松)记者2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工商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 件的规定,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今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许可。对食品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将要求其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 对于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记者日前从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我市质监、畜牧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对销售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乳制品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也要依法从重处罚。 本次抽检的重点为:乳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出厂的乳制产品是否逐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是否齐全;餐饮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是否对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检验报告进行核实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