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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使该法案成为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Public Law No: 111-353)并付诸实施。这是70多年来美国对现行主要食品安全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D&C Act)的重大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美国负责保护消费者的主要联邦管理组织有: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HHS)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FDA负责,约占美国流通食品总量的80%。FDA监管13.6万多家注册的国内食品企业,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万多家,还监督18.9万家在FDA注册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供美消费食品的境外企业。此外,FDA还与各州或地方主管机构共同管辖超过200万家的农场,大约93.5万个餐馆和机构的食品服务点,11.4万个超市、杂货店和食品批发店。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1月4日签署通过食品安全法案。这套新法例对在美国经营的食品公司实施多项新规定,并扩大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职权,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损害。新规定对各地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皆有影响。议员耗时约两年审批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可视为《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延续。两套法例都是回应美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安全的关注而制订、修改和通过。中国内地产品是美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下一个目标可能是药物中间体和药品,它们原本被纳入食品安全法案内,现在则成为另一份法案的主题,有机会在今年审议。
现在食品安全全世界关注,请大家看看美国的这个情况,然后反思咱们国内的情况吧。法案背景资料: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 ,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 ,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 “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2009年1月28日,众议员丁格尔于提出H.R.759议案,该议案拟向美国食品进口商和外国食品出口商征收年度登记费,收紧外国食品生产商的安全规定,制订原产地标签规定,以及加重对违规者的处罚;2009年3月,参议员德宾和众议员帕特南及科斯塔提出S.510和H.R.1332议案,两项议案均拟加强对国外和本土食品厂商的监督,并规定美国进口商必须证明外国供应商及进口食品符合安全规定; 2009年5月29日,据美国消费者事务部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发表了一项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草案,该立法响应了过去几年高调的食品召回问题,如果正式成为法律,将赋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更多的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2009年6月8日,众议员Dingell, John D. 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提交议会辩论; 2009年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 经过3次修改之后,2009年7月30日,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83票对142票的大多数通过该法案;2009年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2009年12月1日草案发布实施;2011年第三次修订,经过两年的实施,已经正式的成为美国的一项权威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