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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2010年第34号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请教一下各位:没有国标的产品是不是就不能申报生产许可证呢?
自2003年起,国家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 “办法” 对反应釜、压力容器(罐)等的定义,及管理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要求提供压力容器的厂家,无论是外国还是中国的生产厂家都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方可允许生产和销售。同时,要求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和反应釜设备,在使用前,要按“办法”的要求,在技术监督局特种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和登记后,方可进行使用。并在设备使用中,按照“方法”中的具体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档案、进行严格的安全制度管理。对未按照“办法”条例的违规生产厂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销售行为,和未按照“办法”条例对压力容器进行管理的使用单位,“办法”规定了明确的罚款、行政处理办法。为了保障您的利益,请在选择和订购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前,向反应釜或压力容器生产厂商进行确认,是否其设备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避免非认证的压力容器、设备运抵现场后,不能通过技术监督局的查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在此,为大家提供一个可靠、有效、快速的方法,验证您将要购买的压力容器或反应釜生产厂家是否已经取得“许可证书”。第一步:请登陆如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址:http://www.aqsiq.gov.cn/第二步:点击,特种设备管理第三步:点击,生产单位许可第四步:1) 查询国内压力容器供货商的资质点击,境内许可查询(国产压力设备)在“单位名称”中输入您要查询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名字再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你的压力容器或设备的供货商是否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2) 查询国外压力容器供应商的资质(进口设备)点击,境外制造许可企业查询在“工厂名称”中输入您要查询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名字,如 Parr再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你的压力容器或设备的供货商是否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 例如:在“工厂名称”处输入:Parr, 然后点击“查询”,您可以到如下完整信息: 1 Parr Instrument Company证书编号 TS2200937-2010地址 211 53rd Street, Moline, IL 61265 U.S.A.国家/地区 美国 许可范围 制造许可 压力容器A1有效期至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