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241745_539448_1610895_3.jpg2015年3月20日,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于欣丽表示,2月11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即将正式印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起草了《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各部门、各地方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具体包括6方面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改革。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制定范围。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突出公益属性。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广中国标准,使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改革方案》还同时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吹风会上,于欣丽就中外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回答实录附后)回答实录:中新社记者:我看国家标准委给的背景材料里面说,现在的国家标准管理上存在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情况,想问于主任,本次改革破解了这方面的哪些难题,并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于欣丽:本次改革主要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用“放、管、治”的思路来解决当前标准化存在的一些问题。《改革方案》首先提出大胆“放”,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标准体系中,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大概近10万项,这些标准中70%左右的都是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应逐步放给市场,更加突出政府标准向公益范畴转变,不该政府管的要放开。《改革方案》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把不该由政府管的放开放到位,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一些产业联盟来制定,依据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来制定团体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标准100多万项,原来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来代替。企业不用去备案了,自我声明公开所使用的标准,这样的话给企业松绑了。这是“放”的两个方面。其次是精准“管”。我们目前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三级,方案提出将三级标准整合为一级,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体系乱的问题,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因为强制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精准管还有一层意思,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中,有70%左右不应该由政府管,属于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要放给社会。放了以后政府把有限资源和力量、精力放到该管的那一部分上面,比如国家标准,制定一些基础通用和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主要制定行业领域重大产品、重大技术、重大服务、工程类标准。还有就是地方标准主要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的、地方民俗民风、以及地方特殊地理环境所需的标准。通过管少、管好、管到位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是治,我们采取的是共治方式。我刚才提到了改革措施里第一条,在国务院层面设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都来参加,这体现了政府层面的共治。在市场层面,把一些不该由政府制定的标准交由市场,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设立团体标准,由他们来制定,形成市场的一种共治。关于企业标准,是政府搭台子,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企业对其产品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社会层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都可以进行监督。这样,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形成了一个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日本共同社记者:请问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的问题,中国要推动什么样标准的“走出去”?重点领域是哪些领域?请介绍一下具体的例子。于欣丽:中国经济这些年确实发展很快,需要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作出中国人的贡献。中国标准“走出去”有两个含义: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我们认为,主要是在中国优势特色的一些领域,还有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需要我们作出贡献的一些领域。实际上,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我们是广泛参与。ISO有162个成员国,是一个最具广泛性、综合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90%的技术组织,中国都是积极成员,我们都在积极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贡献。比如中医药,我国现在承担着国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中医药标准我们最具发言权,在这些方面我们要作为重点。中国标准“走出去”还有一层含义,跟一些国家签署标准互认协议,这也是一种“走出去”。标准互认协议,可能是我们的一些标准被其他国家采用,也可能他们的一些先进标准我们来采用,或者在标准技术指标上,我们达成一致,你的标准和我的标准是相同的。比如刚刚和英国签署了标准互认协议,已经有近100项标准达到一致。现在消费品方面的标准,我国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已经达到80%。中国标准“走出去”,一个是制定国际标准,还有一个是服务贸易往来,标准是为贸易服务的,一些大宗商品进出口首先需要标准一致,主要根据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情况来选择确定。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国标委的于主任,我们知道,现行标准体系中存在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交叉矛盾的情况,本次改革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于欣丽:当前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矛盾的情况和问题,这次改革也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革措施。比如强制性标准,因为强制执行,相当于技术法规,不能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在这次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整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一级的措施。在推荐性标准方面,我们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就是把该由政府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交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由学会、协会和商会以及产业联盟,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再一个就是政府管的这些标准里面,一定厘清、界定好范围,国家标准到底要制定哪些,行业标准制定哪些、地方标准制定哪些,以有效避免交叉重复矛盾现象。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留言日期:2023-09-28最近一家公司与我公司进行对接,对方自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并且有备案的牌子,牌子上明确写出了对方公司的名称,也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字样,我想问贵司是否有备案公司名录?对方公司名称【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其是否是贵司的备案企业?另外我公司是准备招投标这家公司说是可以给我们申办资质,而且对方是得到了贵司授权,也是备案企业,所以申办的资质是可以用于招投标的,所以想询问贵司是否有这样的授权和业务?这家公司既然拿出了贵司的备案铜牌,那么我需要得到贵司的解释不然很难判断,谢谢?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3-09-28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详情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首页的“警示”弹出页。
关于评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事宜,想咨询以下内容:据了解,2019年以前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颁发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后期颁发单位是否都是由中国标准化协会负责并颁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不再发放此证书。[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7-05[/back][/color]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从2013年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再组织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评价工作,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为鼓励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机制和评价工作体系,以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为工作依据,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对评价达到相应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