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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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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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烈祝贺爱佩科技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并获得证书
    热烈祝贺爱佩科技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并获得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有效控制风险,形成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公司从战略的眼光出发近日,我司接受了中企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查,审查的体系范围覆盖我司所从事的“环境试验测试设备的生产及服务”,获得了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认证中心审核组专家赴我司实地勘察审核,现场召开会议询问、查看和抽样方式等形式,结合公司提交的相关审核材料,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过程的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严格审核,审核专家一致通过我公司的认证注册资格,并正式颁发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通过,一方面证明了公司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是对于公司未来成长壮大的一种鞭策。我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努力使企业管理体系工作上升到新高度,实现全面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此次公司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是公司领导带领员工不断努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进取的结果,对增强企业文化,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为我国环境试验领域的发展贡献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
  • 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我要测网讯 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ldquo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ldqu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5号)&rdquo ,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了新的规范。公告要求: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详见下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14〕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4.1.3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组织为达到质量目标而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4.1.4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对符合4.1.3、4.1.4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6认证机构应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制定审核计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务,如果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 4.2.3.2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以确保对各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场所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提供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有效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核。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申请组织的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过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6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 ①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4.6.7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5.2.2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5.2.3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30%。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总质量目标及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管理评审时是否及时调查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5.7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8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按照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70%。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4.5条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 6.4认证机构参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化的管理制度。 7.2暂停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属于7.2.1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撤销证书 7.3.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2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7.5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表述覆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该信息应与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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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强制认证的标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一些日常用品上的“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关注力也越来越大。今天,笔者就以经常接触到的3C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详细讲述两者之间的区别。“3C”是“中国强制认证”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 【分享】3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3C”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ese CompulsaryCertification)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  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  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而且“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  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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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简介 -冯 山东金叶物联网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任城区,注册资金1100万元,是一家专业的物联网设备研发制造商、物联网解决方案集成服务商。公司先后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双软企业认证,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2017年底“森林蜂窝”商标成功注册。2018年初成为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企业致力于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硬件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软件平台开发以及视频流媒体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 公司多年来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获得国家多项知识产权认证2017年3月公司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7年6月双软企业认证成功2018年2月齐鲁证券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成功2018年5月森林蜂窝商标注册成功2018年9月公司自主研发的远程运维监测系统荣获济宁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奖2019年5月成功入围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6月公司颗粒物(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北京计量院检测认证2019年7月公司产品荣获CPA计量认证证书2019年8月公司颗粒物监测产品通过中环协认证,获得CCEP证书2019年9月成功列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6501工程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名录2019年10月与山东科技大学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建立环境科学联合研发中心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概述 冯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不是PM2.5就是PM10。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等给PM10的贡献极大,而工地扬尘的监管与治理存在量大、分散、随机和取证不容易等难点。因此建筑工地监管和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监管部门急需建立一套以高效先进的监测和信息化技术为一体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筑工地泵吸双证扬尘设备,实际应用于建筑工地,实时在线监测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并通过4G无线网络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相关职能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实时查看各个工地扬尘数值情况,不用再去工地现场查看,大大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办事效率。 森林蜂窝 牌扬尘监测设备,以通过国家中国环境保护协会CCEP认证,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认证证书,符合国家标准,可放心购买。 完善的售后服务团队,公司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报价护航。 采用赢工业用包装纸包装,内填充泡沫保护,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原因造成损坏。 选择金叶物联,携手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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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质量传感器 400-860-5168转5113
    空气质量传感器产品相比较行业同类型产品,具有体积小、扩展性强,安装方便,集成度高等特点。一、产品简介  山东天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微型气象仪的企业,一直致力于微型气象仪和气象环境解决方案推广应用。具有完整的生产链、实力雄厚的技术团队和全面的营销团队,我们研发生产的超声波风速风向仪、五要素微气象仪、六要素微气象仪和小型自动气象站等气象产品,已广泛应用到气象监测、城市环境监测、风力发电、航海船舶、航空机场、桥梁隧道等领域,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空气质量传感器与传统的微型气象仪相比,我司产品克服了对高精度计时器的需求,避免了因传感器启动延时、解调电路延时、温度变化而造成的测量不准问题。  空气质量传感器TH-WQX8型微气象仪创新性地将气象标准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pm2.5、pm10、噪声)通过一个高集成度结构来实现,可实现户外气象参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通过数字量通讯接口将八项参数一次性输出给用户。产品结构紧凑,外形美观、大方、高度集成。二、产品特点1、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2、原理为发射连续变频超声波信号,通过测量相对相位来检测风速风向3、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pm2.5、pm10、噪声八要素一体式4、采用先进的传感技术,实时测量,无启动风速☆5、抗干扰力强,具有看门狗电路,自动复位功能,保证系统稳定运行6、高集成度,无移动部件,零磨损7、免维护,无需现场校准8、采用ASA工程塑料室外应用常年不变色9、产品设计输出信号标配为RS485通讯接口(MODBUS协议);可选配232、USB、以太网接口,支持数据实时读取☆10、可选配无线传输模块,最小传输间隔1分钟11、探头为卡扣式设计,解决了运输、安装过程松动不准的问题☆三、技术参数1)风速:0~60m/s(±0.1m/s);(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2)风向:0~360°(±1°);(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3)空气温度:-40℃~85℃(±0.3℃);(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4)空气湿度:0~100%RH(±3%RH);(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5)大气压力:300hPa~1100hPa(±0.02hPa);(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6)PM2.5:0-1000ug/m3(±15%)7)PM10:0-1000ug/m3(±15%)8)噪声:30~130dB(±1.5dB)9)蓝牙(选配):可内置蓝牙模块,可连安卓手机;10)有线传输:485转USB,可直连电脑;11)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12)生产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计算机软件注册证书☆四、产品尺寸图五、产品结构图1、控制电路2、指北箭头3、超声波探头4、百叶箱PM2.5、PM105、温度、湿度、噪声、气压监测位置6、法兰转换头※此产品可选配电子罗盘功能六、产品接线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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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J-TG4型炉前铁水质量管理仪碳硅锰分析仪仪器介绍NJ-TG4型炉前铁水质量管理仪碳硅锰分析仪用于炉前快速测定灰铸铁和球墨铸铁铁水的碳当量(CEL)、碳含量(C%)、硅含量(Si%)、锰含量(Mn%);预测普通灰铸铁的抗拉强度等。非专业人员经简单培训即可操作;设有多条检测线(即材质或产品名称,用户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任意添加),针对不同牌号的铁水以及各厂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检测线,可使检测结果更准确。技术参数测量对象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分析时间CEL2.50~4.80%±0.08%约1.5分钟C%2.30~4.20%±0.05%Si%0.60~3.80%±0.10%Mn%0.10~1.40%±0.15%抗拉强度100~400MPa±10MPa硬度150~300HB±10HBNJ-TG4型主要功能 1、碳(C%)、硅(Si%)、锰(Mn%)及碳当量(CEL)测定; 2、预测灰铸铁抗拉强度和硬度; 3、测定孕育后灰铸铁铁水抗拉强度和硬度,预测孕育效果; 4、成分测定结束后,系统根据用户预先设定的碳、硅、锰含量的目标值自动计算合金的调整加入量; 5、测量结果自动保存; 6、可随时再现历史冷却曲线及历史测量结果; 7、测量数据可输出到EXCEL,以便于数据分析,也可通过USB接口拷贝测量的数据到办公室电脑保存、分析; 8、赠送功能强大,操作方便的配料计算软件。特色功能 1、成分测定完毕,用户可以根据产品要求的碳、硅、锰含量修改目标值重新计算合金的调整加入量,使调整后的铁水成分更能满足产品要求。 2、测定孕育后灰铸铁铁水抗拉强度和硬度,结果精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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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的耗材

  • 螺口管盖 黑色 MUCU木谷 聚丙烯材质 符合SGS质量体系认证 5600088
    螺帽管可用于储存样品、样品分装、自动化设备操作等,适用于医学研究、环境工程、制药、食品工业以及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高端需求等。 ◆医疗级聚丙烯(PP)材质,符合SGS质量体系认证;◆盖子含O型圈,密封紧密,满足IATA运输标准;◆容量包含0.5ml、1.5ml、2.0ml,裙底锥形,透明可立;◆离心力20000RCF,壁厚均匀,免清洗,符合跌落测试验证标准;◆无热源、无内毒素、无DNA酶、无RNA酶,γ射线灭菌; ◆耐受温度范围:-86℃~121℃;◆红、橙、黄、绿、蓝、紫、棕、透明色等多种颜色螺旋盖,便于区分管理;◆可提供开盖及封盖扭矩,满足自动化需求类别品牌货号产品名称包装规格 螺口管盖MUCU5600008透明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18珊瑚红,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28库金橙,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38栀子黄,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48春辰绿,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58松石蓝,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68紫苑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78木兰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88曜石黑,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 5600098混合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 56005080.5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56015081.5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56020082.0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05180.5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15181.5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20182.0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
  • 手工吸头-无滤芯吸头
    产品优势 ◎ 高纯度聚丙烯材质,不含任何添加剂, 确保加样过程没有金属离子析出,污染样品,影响实验◎ 无DNA酶,无RNA酶,无热源◎ 兼容性好,适用于多种移液器 产品特性 1.品质优良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欧盟CE质量认证 2.高洁净级产品全程在十万级无尘车间规范化生产,无DNA酶、无RNA酶、无热源 3.成熟工艺具备独立的模具设计能力与成熟的注塑工艺技术,保证产品间的质量稳定性 4.降低残留吸头表面光滑,可减少样品残留,确保实验的重复性 5.包装坚固盒装采用高品质注塑外包装盒,抗撞击摔落,又防水透气,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手工吸头-滤芯吸头
    产品优势 ◎ 高纯度聚丙烯材质,不含任何添加剂, 确保加样过程没有金属离子析出,污染样品,影响实验◎ 无DNA酶,无RNA酶,无热源◎ 兼容性好,适用于多种移液器 产品特性 1.品质优良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欧盟CE质量认证 2.高洁净级产品全程在十万级无尘车间规范化生产,无DNA酶、无RNA酶、无热源 3.成熟工艺具备独立的模具设计能力与成熟的注塑工艺技术,保证产品间的质量稳定性 4.降低残留吸头表面光滑,可减少样品残留,确保实验的重复性 5.包装坚固盒装采用高品质注塑外包装盒,抗撞击摔落,又防水透气,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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