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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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高速分散机,维生素矿物质高速分散机,食品添加剂高速纳米分散机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食品添加剂的功能:防止变质,改善感官,保持营养,方便供应,方便加工,其他特殊需要;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抗氧化剂,漂白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防腐剂,甜味剂以及其他; 食品添加剂的分散:由于添加剂类型多样,有的为固体粉末,有的为高粘度溶液,在加入食品中时容易抱团结块,高粘度液体更加不易分散。这时候需要高剪切分散机利用超高转速和强剪切力对添加剂进行分散,IKN超高转速分散机ERS2000系列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难题,分散效果好,而且非常节能,省时。 IKN高剪切分散机ERS2000就是高效、快速、均匀地将一个相或多个相(液体、固体、气体)进入到另一互不相溶的连续相(通常是液体)的过程。而在通常情况下各个相是互不相溶的。当外部能力输入时,两种物料重组成为均一相。由于转子高速旋转所产生的高切线速度和高频机械效应带来的强劲动能,是物料在定、转子狭窄的间隙中受到强烈的机械及液力剪切、离心挤压、液层摩擦、撞击撕裂等综合作用,形成悬乳液、乳液和泡沫。从而使不相溶的固相、液相、气相在相应成熟工艺和适量添加剂的共同作用下。食品添加剂高速分散机,维生素矿物质高速分散机,食品添加剂高速纳米分散机ERS2000系列产品与传统的设备对比:(1)传统设备需要8小时的分散过程,ERS2000设备1小时就可以完成,更加高效、节能。(2)传统设备的搅拌转速每分钟几十转,带有分散功能的每分钟转速也在1500转之内,而ERS2000系列每分钟转速可达到5000-6000转,更加快速。超高的线速度产生的剪切力,使物料瞬间细化分散,从而获得更高品质的产品。设备咨询: 徐工ERS2000系列与同类设备的对比① 发热问题。同类设备在加工过程中,高粘物料进入腔体后,因背压力大而输送效果差,导致物料在设备腔体中停留时间过长而导致严重发热。RES2000系列设备在确保效果的基础上,减小了背压阻力,提高了输送能力,减少了停留时间,降低了物料发热的状况。② 多层多向剪切分散。同类设备定、转子等部件结构单一,多多层的结构只是单纯的重复性加工,相同的齿槽结构易发生物料未经分散便通过工作腔的短路现象。ERS2000系列定、转子结构采用多层多向剪切的概念,装配式结构使物料得到不同方向的剪切分散,杜绝短路现象,超细分散更加彻底。食品添加剂高速分散机,维生素矿物质高速分散机,食品添加剂高速纳米分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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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 400-860-5168转3452
    一﹑机台名称: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二、型号:CSY-DS8015三、应用领域:食品添加剂检测仪CSY-DS8015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可快速定量检测食品中添加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二氧化硫、过氧化苯甲酰、糖精钠、硫酸镁、甜蜜素、亚硝酸盐、双氧水、真假葡萄酒、淀粉糊精、蜂蜜中蔗糖、色素、肉中色素、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和丙二醛等食品安全指标。食品添加剂在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但超标使用甜味剂、膨化剂、色素和防腐剂等,对人体有较大危害,长期摄入严重的可能致癌。因此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做了相关明确的限量规定。技术参数:☆精度误差:±3%☆线性误差:±5‰☆稳 定 性: ±0.001A/hr☆波长准确度:2.0nm☆吸光度范围:0.000~4.000ABS☆波长范围: 410nm±2nm☆透射比重复性:±1%☆数据储存80,00条☆样品检测时间:≤3分钟☆比色皿:10×10mm标准样品池☆外观尺寸:350X290X130(mm)★7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可以根据客户定制尺寸)★采用新型仪器结构设计,体积小,便于携带。无机械移动部件,抗干扰、抗振动,★同时启动和单通道分别启动两种测量模式。进行多个样品测量时,客户可根据 操作熟练程度,自行选择测量模式,最大限度消除通道间的变异系数而引起的测量误差。★准确性高:采用进口特制LED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和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自动化程度高:仪器自动诊断系统故障、波长校准:自动校准★仪器使用寿命长:采用LED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非连续工作模式。使用寿命可达10年★仪器自动存储8000条以上测量数据。内置微型热敏打印机,终身无需更换色带,可实时打 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可打印蔬菜名称,抑制率,是否合格,检测日期 ,检测单位。更能体现 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并利于公示。★配备RS-232接口和USB口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如选配本公司食品安全监控网络软件,可根据用户要求组建省、市、地、县等各级网络。★比色通道数:5、8、10、15、16、20、25、30通道(可根据客户定制通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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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产品介绍: 可快速检测60多项目,包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害肉、营养强化剂、化学类残留、食用油脂检测、水酒饮品分析、调味品成分、食用色素等现场的定性定量检测。二、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产品用途: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广泛应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部门、养殖场、屠宰场、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使用。三、食品添加剂检测仪检测项目: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双氧水、亚硝酸盐、硝酸盐、苯甲酸钠、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硫酸镁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吊白块、硼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果蔬中:农药残留,病害肉诊断: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肉制品酸价、水发产品中组胺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砷、锡、镍、铝。食用油脂检测:过氧化值、酸价、油脂丙二醛。水酒饮品分析:乳品及牛奶中蛋白质,酒中甲醇、乙醇、杂醇油,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酸度,水中氰化物、余氯,饮料中维C调味品成分:食醋的总酸、酱油的总酸、芝麻油纯度、谷氨酸钠、酱油氨基酸态氮、食盐中亚铁氰化钾、食盐中碘食用色素类:红色色素(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黄色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蓝色色素(亮蓝)四、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功能介绍:1、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具有网线连接、wifi联网上传、GPRS无线远传功能,快速上传数据。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3、检测通道:≥12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4、显示方式:≥8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5、配备新一代嵌入式热敏打印机,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 6、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功耗更低。 7、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8、仪器带有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9、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10、仪器具有多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库,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11、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12、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13、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14、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15、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 五、食品添加剂检测仪主要参数:1、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2、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方便户外流动测试。3、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410、520、590、630nm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最多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4、光源亮度自动调节与校准5、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6、内置新国家限量标准,与所测结果进行现场比对,并持续更新标准。7、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8、样本编号自动累加。9、检测项目可扩充。10、检测结果可批量打印,批量上传。11、数据无线上传平台,并可从平台导出为Excel表格。12、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13、同时支持U盘拷贝,标准USB接口,免驱动插拔。14、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固件可升级15、仪器尺寸;42×31×20cm;16、仪器净重:3.6kg; 六、食品添加剂检测仪技术参数:1、农 残: 检出下限:抑制率 5% ,检测范围:抑制率(0~100)% 2、甲 醛: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3、亚硝酸盐: 检出下限:1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4、二氧化硫: 检出下限:1mg/kg;5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0~500) mg/kg 5、吊 白 块: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500) mg/kg 6、蛋 白 质: 检出下限:0.5% ,检测范围:(0~50)% 7、硼 砂: 检出下限:5 mg/kg ,检测范围:(0~100) mg/kg 8、双 氧 水: 检出下限:5 mg/kg;10 mg/kg;100 mg/kg ,检测范围: (0~500) mg/kg; (0~1000) mg/kg;(0~10000) mg/kg 9、硝 酸 盐: 检出下限:10 mg/kg;40 mg/kg ,检测范围: (0~1000) mg/kg; (0~4000) mg/kg10、重金属铅: 检出下限:0.5 mg/kg;0.2 mg/L ,检测范围:(0~50) mg/kg;(0~2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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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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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与非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按食品添加剂中使用范围规定和使用量,加入使用到食品中是安全的,除非使用剂量超过允许的剂量,而非法添加物则具有高风险性。制得一提的是,很多食品添加剂其实对人体是有利的,完全没必要谈虎色变,比如维C、生育酚、胡萝卜素等等。二、非法添加物是指没有被法律法规允许的非食用物质或添加物。1.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2.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3.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4.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 食品添加剂科普: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问:有的食品包装上印有“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答:食品添加剂,这一名词虽始于西方工业革命,但它的直接应用可追溯到一万年以前。中国在远古时代就有在食品中使用天然*的记载,如《神农本草》、《本草图经》中即有用橘子染色的记载;在周朝时即已开始使用肉桂增香;北魏时期的《食经》、《齐民要术》中亦有用盐卤、石膏凝固豆腐等记载。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食品强化剂”。因此食品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但间接(如通过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农药残留、谷物的霉菌毒素和放射线等)加入食品者,及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成分,则不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此外,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统计,国际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余种,其中直接使用的约4000余种,常用的在1000种左右。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指标及安全性的检测。 在质量指标中,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外观、含量和纯度,有的还包括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等毒物指标。在纯度指标中一般均有铅、砷乃至镉、铜、铬、汞、锌等有害金属限量指标。个别还有4—甲基咪唑、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指标。此外还有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等指标。 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的命脉。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能否使用、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规定,受法律制约,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这些规定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毒性(安全性)指标为ADI(AcceptableDailyIntakes依据个人体重,终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估计值)、LD50(受试动物半数致死量)和GRAS(一般公认为安全者)。 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通过以上指标测试并符合规定后,才可以被使用。 食品添加剂对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原料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提高和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对新产品的开发;对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它在食品工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改善食品的感官和组织形态及色香味,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体现食品的消费价值; 2.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随着消费者对营养学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追求各种营养强化食品; 3.使食品具有更有效、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 4.促使方便食品、快餐食品高速度增长,以满足就业增加、单身家庭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的需要。 由此可见,只要正确地、适量地使用质量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对食品是无害的,而且是必要的。当然,有些企业通过对工艺和设备的改进,生产不含防腐剂的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回归自然”的时尚,也是可以理解的。 随着消费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些方面,食品添加剂起到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是食品添加剂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 食品添加剂无罪 非法添加才有错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添加剂”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其实有点冤枉。仔细盘点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被误读的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食品添加剂?规范地说,为改善食品品质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就叫食品添加剂。中国允许的种类有2300多种,涵盖了23个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大部分中天然来源,有一小部分是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工艺的必要性,这是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的,就是说有添加工艺必要才能加,没有必要就不能加,哪怕是无毒无害的。仔细盘点下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比如有些红心鸭蛋中使用了苏丹红,但苏丹红绝不是食品添加剂,却被人非法使用在食品中了,是一部分人为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三聚氰胺,有人用它冒充蛋白质,这本身也是个犯罪行为;瘦肉精,压根儿就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饲料添加剂,根据法规根本就不能加的。从台湾最近引发的塑化剂事件来看,工业级的塑化剂可以用在塑料中,但添加到食品肯定是非法的,所以塑化剂本身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都被公众误读了,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替罪羊,以至于消费者很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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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添加剂“零添加”也不等于更安全!
    超市不少食品包装都标注“零添加”“不添加合成着色素、不添加增味剂”等字样,也因此收获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不得不说,“无添加”其实很大程度含有“忽悠”的成分。“零添加”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添加剂。但仔细想想,现代社会中可能吗?有的商家包装上醒目地标注“零添加”的食品,实质上却是有添加的,所谓“零添加”有时只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扰乱了食品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妖魔鬼怪。越是发达的国家地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就越多。目前在美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高达4000多种,而我国只有2000多种,其中包含1000多种香料。其实,合法、适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仅无碍健康,还会让食品保鲜、增加口感。反之,即便真的“零添加”,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如果没有防腐剂的发明,我们还停留在吃腐烂变质食物的年代,因为可能无法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导致食品容易变质。目前为止,全世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仍是食源性疾病。所以说食品添加剂不是不能添加,相反它是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不可获缺的一部分。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合理合量不超限量添加就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监管,违规使用,严厉打击,确保安全。深芬仪器食品添加剂多功能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二氧化硫,亚硫酸盐,溴酸钾,磷酸盐,靛蓝,亮蓝,胭脂红,焦磷酸盐,焦磷酸二氢钠,三聚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含量的超限量使用或者有毒有害添加剂的非法添加。适用于政府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等进行检测自检。
  • 日本拟撤消80种现行食品添加计列表内的食品添加剂
    2010年7月1日,日本卫生劳动福利部发布G/SPS/N/JPN/255号通报,撤消现行食品添加剂列表内日本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按要求,未来一年内禁止使用80种已定为日本市场不再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在2011年5月18日完全撤消这些食品添加剂之前,卫生劳动福利部(2010年5月18日公布的第215号)特发此通报,以征求公众评议。   该通报不迟于2011年5月18日批准,批准之后将尽快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0日。更多内容请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JPN/10_2581_00_e.pdf。
  • 国家食药局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四、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八、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各级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九、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十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2.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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