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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奶粉为原料要标复原乳

  • 怪侠一点红
    2008/02/01
  • 私聊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自2008年元旦开始,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要执行新的标签规定。
    根据国家新的规定,液态奶要按下列要求标注:

      用奶粉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或“含××%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

      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奶/乳”。

      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奶/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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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1楼2008/02/02

    见过一袋袋的用来生产的原料奶粉。好香,奶气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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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戈壁明珠

    第2楼2008/11/30

    应助达人

    是呀,复原乳要测好多指标,现在国家对这个管得还是挺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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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jl19840309

    第3楼2008/12/03

    还是受到经济利益驱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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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0081018

    第4楼2008/12/03

    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也肯定是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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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flh123

    第5楼2008/12/04

    有标注还是要好些的 之前的都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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