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香
第5楼2008/02/25
2007年6月28日,美国FDA发布的“进口IA16131号警报”中指出: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美国共检测从中国进口的鲶鱼、绀鱼、虾、鲮鱼、鳗鱼中的89个货样,其中22个货样检出药残,药残范围是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氟喹诺酮(Fluoroquinolone)、龙胆紫(Methyl Violet)、恩诺沙星(Enrofloxcin)、硝基呋喃(Nitrofuran)、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目前,欧盟食品安全协会声明:进口虾货中一旦被查出含有氯霉素,将立即遭到拒货,甚至销毁。而中国虾类出口量,占水产总出口额的15%左右,欧盟如此严格的进口政策,无疑是对中国水产出口的沉重打击。
早在1990年,欧盟就已经做出相关法令(EEC)2377/90,对由动物制造的食品中农药残量做出了要求, 其中有10种没有最高值限制的药物,这10种药物包括:
马兜玲种(Aristolochia spp.)、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氯仿(Chloroform)、氯丙嗪(Chlorpromazine)、秋水仙素(Colchicine)、氨苯砜(Dapsone)、二甲硝咪唑(Dimetridazole)、甲硝哒唑(Metronidazole)、硝基呋喃 Nitrofurans(包括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罗硝唑(Ronidazole)。这意味着以上10种活性药物是不能在任何动物制食品,以及这些动物的饲料和生长环境中使用的。
由此,中国水产品输出美、日、欧盟等国,必须提供第三方药检报告,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否则进口国将自动扣留。
所以,水产品安全还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