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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遭遇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

  • 小鸟飞翔
    2008/04/21
  • 私聊

食品安全法规

  • 食品安全法草案:遭遇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

      据新华社电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

      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的内容将其更名而来的。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

      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不安全食品将被召回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食用该食品。生产者应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记录召回情况。另外,对于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群众提意见的几种方式

      1.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2.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

      3.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

      截止时间:5月20日下午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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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到九十 学到一百

    第1楼2008/04/21

    期待已久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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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2楼2008/04/21

    还只是草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赶快就去发表一下,为食品安全法添块砖加个瓦

    wangboxzzjs 发表:期待已久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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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怪侠一点红

    第3楼2008/04/23

    食品安全法应引入政府先期赔偿制度

    所谓政府先期赔偿制度,就是消费者在食品购买、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有关规定,除垫付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垫付其商品价值十倍赔偿金,然后向责任厂家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依法处罚。

      建立政府先期垫付赔偿制度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其一,让因“问题食品”而受损失的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赔偿,化解因“问题食品”引发的厂群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在以往“问题食品”引发的纠纷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客观上由于个人取证、投诉和交涉上存在难度,导致告状无门,久拖不决,加剧了社会矛盾。由政府先期垫付,首先让受损的消费者得到赔偿和补偿,就相当于设置了一个“减压阀”,通过法律制度消除消费者因问题食品引发的不良情绪。

      其二,政府先期垫付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全新理念。通过“食品安全法”将政府先期垫付制度确立下来,不仅让受害的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更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政府职能部门由接受被动投诉向主动监管转变,让消费者感受到一个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正迎面走来。

      其三,政府先期赔付可以节约大量社会资源。在以往的“问题食品”纠纷案中,消费者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在与责任厂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僵局下,消费者不得不诉诸司法程序,这既浪费了消费者的精力和时间,又占用了本来就紧缺缺的司法资源,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机器运转的不经济性。而政府先期赔付可以大大减少“问题食品”的诉讼率,而后由政府部门依法向责任厂商追偿赔偿金,并依情节轻重,将其绳之以法,这既达到依法查处“问题食品”的目的,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合法权益,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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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4楼2008/04/23

    政府先期佩服是个不错的选择,然后由政府去索赔,谁敢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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