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九十 学到一百 2008/06/12
在REACH法规第8(1)条中指出“非欧盟制造商”可以指定唯一代理履行进口商的职责。而在《Guidance on Registration》P21中则明确指出下列非欧盟企业才能指定唯一代理: * 物质的制造商 * 配制品的配制商 其相关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以EU的视角)到欧盟 * 物品的生产商 在同一段落中也明确注明:分销商未在8(1)中提及,因此不能指定唯一代理。
无名 2008/06/12
我想不赞同贸易商出口可能是为了简化制造商跟终端产品的距离,这样方便制造商对可能的物质用途进行注册!同时简化的流程也可以 保证消息的有效传递!
石榴花 2008/06/13
[quote]原文由 [B]wattsome[/B] 发表: 或许这是一个可以交流的问题。 但唯一代理现在不宜直接宣传让外贸公司去注册。[/quote] ?楼主的意思? 外贸公司不通过唯一代理,是可以自己注册的哦?[em0810]
社区=冬季= 2008/06/12
头一次来贵版,对这个问题一点也不了解,学习中......
开蒙乐学
第6楼2008/06/12
我的感觉是欧盟如果允许中国的外贸公司进行注册,有以下目的:
1. 国民待遇:如果中国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唯一代理就可以获得国民待遇,而如果外贸公司可以通过唯一代理,就会演变成超国民待遇。
2. 保护欧盟企业:如果外贸公司可以设立唯一代理注册,可以设想一个极端的情况,如果中国两家外贸公司进行了注册,就可以将整个中国任何企业生产的物质输往欧盟,法规对非欧盟企业就没有了影响,欧盟内每个企业就不须注册了,REACH也就变样了。
3. 技术难度:不同制造商制造工艺不同,物质内的杂质可能不同,危害可能不同,一份注册难以涵盖这些信息。
……
石榴花
第9楼2008/06/13
现阶段欧盟的规定确实是,外贸公司不能指定唯一代理。其原因正如上述。
但是从贸易商的角度来说,也可以向化学品管理局反映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如果贸易商不参与到REACH的执行中来的话,也可能导致供应链的不连贯。
所以我的意见是,现阶段外贸公司不能指定唯一代理,但是将来的发展还有待关注。